修正公务人员终身学习入口网站管理要点精Word文档格式.docx
《修正公务人员终身学习入口网站管理要点精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正公务人员终身学习入口网站管理要点精Word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訂定、修正本網站之管理介面及權限。
(3)監控並定期保存本網站相關資料,以供各學習機關(構)或人事機構核對,並確保其適法。
(4)免費使用各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之學習資訊,並提供網路學習資訊刊載服務。
(5)維護本網站設備及程式運作無誤。
但因不可抗力、其他不可歸責於人事局之事由,或因新興病毒、入侵機制致本網站無法正常運作者,不在此限。
四、各人事機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如下:
(1)查詢、統計本機關公務人員學習紀錄,以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參考。
(2)搜尋本機關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並予以線上薦送報名。
(3)審核或授權業務單位審核課程類別是否與業務相關。
(4)複核或授權業務單位複核民間學習機構對本機關公務人員所登錄之學習時數。
(5)將本機關公務人員國外進修資料登錄於本網站,並將其訓練、進修等學習資料下載轉錄各機關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為確保前項各款資料之時效性及正確性,各人事機構應定期檢視本機關公務人員於本網站之終身學習紀錄之完整性及正確性,確保其與人事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相符,並配合各年度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於本網站確認資料正確性。
人事局得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考核第一項各款事項,未確實執行之人事機構名冊,將提報擴大主管會報,並由該等人事機構於二週內報送人事局改善情形,其結果將列為人事主管年終考績之參考。
前項考核結果,人事局得登載於本網站,並以電子報發送各人事機構。
五、各學習機關(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如下:
(1)提供本學習機關(構)簡介資料,以利各界瀏覽運用。
(2)新增、修改、查詢本學習機關(構)所屬單位管理帳號。
(3)新增、修改、查詢所開設課程相關資料。
(4)依所開設之課程及相關審核程序,准駁學員報名、下載及列印學員名冊。
(5)於課程結束後,登錄學習時數,並將資料上傳;
其時數是否與業務相關,由各該人事機構認定。
(6)配合所開設之課程,新增、修正、查詢相關參考書目等出版品資料。
(7)經徵詢講師意願後,新增、修正、查詢本機關(構)講師資料。
(8)查詢其他學習機關(構)課程及講師資料,以利資源分享。
(9)學習機關(構)與學員間之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資料之內容及正確性,學習機關(構)應自行負責。
人事局得隨時於本網站檢視,如發現有過時或不實之情事,得以電子郵件或公文通知改善;
經通知十日後仍未改善者,人事局得不經通知,暫停或中止該學習機關(構)使用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俟改善後予以回復,其改善程度得作為未來准駁申請之依據。
六、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使用本網站,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刊載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資料或檔案。
(2)刊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資料。
(3)未經當事人同意,散播、出售本網站會員或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身分、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相關資料,或轉作為違反本網站使用目的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
(4)傳輸、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之檔案程式。
(5)破壞或干擾本網站運作之行為。
(6)妨礙其他學習機關(構)或公務人員使用本網站相關服務之行為。
(7)透過不正當管道,竊取本網站之會員帳號、密碼及存取權限之行為。
(8)未經合法授權,擅自進行重製、改製之行為。
(9)販售帳號或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對價之行為。
(10)其他違反本要點或不符合本網站所提供使用目的(如進行商業廣告)之行為。
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人事局得逕行暫停或中止其使用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相關檔案或資料,如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並得依法追訴。
七、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於註冊時,應提供完整詳細且符合真實之資料,所登錄之資料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所提供之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人事局得終止其會員資格或暫停其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八、各學習機關(構)與公務人員於註冊時必須將人事局所授予之密碼更新,做為一確認之密碼,並應妥善保護與牢記該帳號及密碼。
九、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於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結束時,應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並不得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轉讓他人使用。
十、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如發現帳號或密碼有異常或使用安全受破壞時,應立即通知本網站之客服人員。
十一、各學習機關(構)對於賦予本網站之管理及維護權限人員,應妥適分工,建立評估及考核制度,並視需要建立人員相互支援制度。
對於擁有網站存取特別權限之人員,應建立使用人員名冊,加強安全控管。
十二、各學習機關(構)對於離開公務職位體系(如辭職、退休、死亡)人員,應依據人員離開公務職位體系之處理程序辦理,並立即取消使用本網站之所有權利。
對於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授權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本站),建立安全可信賴之電子化作業環境,確保資料、系統、設備、網路安全及運作順暢,以廣拓知識時代優質學習管道,特訂定本要點。
考量本網站之建置目的及功能,係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建構優質、安全之學習資訊網絡,以促進學習資訊共享,匯集並統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紀錄,爰修正本點有關本網站宗旨相關文字。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二點所定之適用對象。
(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三點所定之學習機關(構)。
(三)全國各機關人事機構(以下簡稱各人事機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全國各機關人事機構(以下簡稱各人事機構)、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與認證作業要點」所定之學習機關(構)(以下簡稱學習機構)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對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
因本要點與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密切相關,為期規定一致,爰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與認證作業要點」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終身學習實施要點),修正本點將適用對象分款條列規定如下:
一、第一款:
規定以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二點所定之適用對象(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為適用對象。
二、第二款:
規定以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三點所定之學習機關(構)為適用對象。
三、第三款:
規定全國各機關人事機構為適用對象。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係指使用本站網路學習資訊管理介面、空間,更新、維護本站中之資料,及提供各項功能服務。
1、本點刪除。
2、配合本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人事局)全球資訊網隱私保護及安全政策,網站之適用範圍含括於本網站進行之所有活動,並納入第一點規範,本點爰予刪除。
(一)訂定、修正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學習資訊網頁之格式。
(二)訂定、修正本網站之管理介面及權限。
(三)監控並定期保存本網站相關資料,以供各學習機關(構)或人事機構核對,並確保其適法。
(四)免費使用各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之學習資訊,並提供網路學習資訊刊載服務。
(五)維護本網站設備及程式運作無誤。
四、為順利維運本站,本局之權責如下:
(一)訂定、修正學習機構刊載於本站學習資訊網頁之格式。
(二)訂定、修正本站之管理介面及權限。
(三)監控本站相關資料,以確保其適法及新穎。
(四)各機關、學習機構刊載於本站之學習資訊,免費提供本局刊載使用。
(五)盡力維護本站設備免於故障,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六)盡力維護本站程式運作無誤,但因新興病毒或入侵機制致本站無法正常運作者,不在此限。
(七)提供網路學習資訊刊載服務,至學習機構與學員間之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1、點次變更。
2、本點第一項第四款,係將原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七款有關刊載學習資訊之規定合併;
第五款係將原第四點第五款及第六款有關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於人事局之事由予以合併規定。
另酌作文字修正。
3、原第四點第一項第七款有關學習機關(構)與學員間之爭議解決規定,移列至第五點規定。
(一)查詢、統計本機關公務人員學習紀錄,以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參考。
(二)搜尋本機關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並予以線上薦送報名。
(三)審核或授權業務單位審核課程類別是否與業務相關。
(四)複核或授權業務單位複核民間學習機構對本機關公務人員所登錄之學習時數。
(五)將本機關公務人員國外進修資料登錄於本網站,並將其訓練、進修等學習資料下載轉錄各機關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五、各人事機構使用本站之權責如下:
(一)搜尋本機關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並予以線上薦送報名。
(二)將本機關公務人員國外進修資料登錄於本站,並應檢視或登錄其國內進修資料之完整正確後,將其訓練、進修等學習資料下載轉錄各機關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三)查詢、列印本機關公務人員學習紀錄,以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參考。
(四)提供本機關重要政策資訊,經本局審核,刊載本站,以利宣導。
(五)統計、查詢本機關及所屬公務人員學習資訊。
為確保前項各款資料之時效性及正確性,各人事機構除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規定辦理外,本局得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考核前項各款,未確實執行之人事機構名冊,將提報擴大主管會報,並由該等人事機構於二週內報送本局改善情形,其結果將列為人事主管年終考績之參考。
前二項考核結果,本局得登載於本網站,並以電子報發送各人事機構。
2、本點第一項係配合本網站改版,修訂各人事機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各款規定分述如下:
(1)第一款、第二款分別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