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某某电厂2350MW机组设备代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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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某某电厂2350MW机组设备代管管理办法

 

华能某某2×350MW机组

设备代管管理办法

 

编写:

审核:

审定:

批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某某2×350MW机组设备代管管理办法

1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2×350MW机组设备代管各单位的职能与职责、管理容与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2×350MW机组调试、试运行期间的各参建单位和电厂对代管设备的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HSDFDZD-08-GC05电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华能发电有限公司

HSDFDZD-15-GC12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华能发电有限公司

HSDFDZD-10-GC07电力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华能发电有限公司

3设备代管的定义及必备条件

3.1设备代管定义

新建发电机组设备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运行验收移交前,相关设备和系统已达到设计要求,可以正常投入运行,为便于运行管理,由电厂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及相关管理。

3.2设备代管移交的必备条件

3.2.1代管的设备或系统,经单体或分部调试完毕,设备、系统所有保护调试项目验收完毕并投运正常,通过验收签证;施工和调试单位必须向电厂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3.2.2与代管的设备及系统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要完善,对在建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设施要完善,为运行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提供所必须的外部条件。

3.2.3设备系统代管前,系统阀门标示清楚,无影响操作和巡回检查的障碍。

施工单位应交代清楚代管设备与其他相关关联设备系统的隔离情况(并悬挂警告标志牌,关键部位挂锁)和运行、操作有关注意事项。

3.2.4设备系统热工测点正确,DCS测点状态正常。

3.2.5对代管的设备系统应做好专门标志并悬挂在就地显著位置。

3.2.6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齐全。

操作工具交给运行人员。

3.2.7设备系统存在未完工项目时,根据具体情况由试运指挥部批准后可进行代管。

3.2.8设备原始使用说明书、各种图纸(包括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装配图、操作说明及相关系统图、逻辑等)完整无缺失,各种操作指南、运行说明书、运行台帐完整齐全;

3.2.9设备已经过72小时单体满负荷试运转正常。

(无法满足满负荷试运行要求的,各另行协商)

4管理职能与职责

4.1设备代管移交小组成员构成

4.1.1设备代管移交小组由电厂分管厂领导任组长,工程总监任副组长。

设备代管移交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

生产准备办公室1人、施工单位1人、调试单位1人、监理1人、设计单位1人,项目处工程部1人、安质部1人、设备部1人,电厂生技部1人、安监部1人、运行部1人、检修公司1人、信息档案部1人、燃料公司1人、昌能热力总公司1人、物业公司1人,根据代管设备和系统的规模或复杂性,设备代管移交小组的人员可在以上基础上相应增加。

4.2.2设备代管移交时,根据设备所属专业,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签字后进行代管。

4.2设备代管移交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代管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督促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设备进行返工安装,

协调处理设备代管期间的有关事宜。

4.2.1生产准备办公室职责

1.制定设备代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管理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有关运行规程、调度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厂的有关运行管理制度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启停、运行调整等,并做好运行有关记录。

4.2.2运行部门(运行部、燃料公司、昌能热力总公司)职责

1.负责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

2.负责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上岗。

3.参与代管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工作。

4.负责代管设备的启停、运行监视和操作,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5.负责代管设备运行台帐的管理,如运行日志、启停记录等。

6.在试运结束后,各部门应收集整理设备运行技术参数和技术资料,以作为规程修订的参考资料。

4.2.3检修部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信息档案部、昌能热力总公司、物业公司)职责

1.参与代管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除。

3.对代管设备进行监测和技术评估。

4.参与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交接。

4.2.4生技部职责

1.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设备、系统施工工艺质量。

2.负责工程设备、系统分部调试及代管期间技术质量的验收。

4.2.5安监部职责

1.深入工程现场,调查了解工程的安全情况,对代管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做好代管期间安全基础工作,做好施工及运行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肃查处。

3.负责工程设备、系统调试及代管过程中安全质量的验收。

4.2.6工程部、设备部职责

1.负责设备代管交接的组织工作,组织参与设备代管验收的各部门在“设备代管移交会签表”签字,并代表业主在“设备代管移交会签表”中接受一栏签字。

2.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消除代管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

3.依据合同,对代管设备系统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4.负责对设备代管期间进行的变更或改进设备、系统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督促有关单位提供变更后的技术资料。

4.2.7施工单位职责

1.根据安规管理规定,负责消除代管设备、系统的缺陷,尽快恢复代管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缺陷消除后向运行值班员进行书面交代并签字。

2.整理施工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

3.负责在设备移交时提供设备的原始文件、技术说明、操作指南以及设备单机试运的记录、数据等资料。

4.做好移交设备与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向运行值班人员提供书面的消缺联系人及联系式。

6.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移交设备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及文明启动等工作。

4.2.8调试单位职责

1.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部、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案和措施。

2.组织分部试运,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3.按合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

4.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4.2.9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4.2.10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设备代管申请并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业主组织代管交接。

2.督促施工按时消除设备隐患及缺陷,并及时进行处理后的检查复验。

3.按合同要求负责移交设备的监理工作。

5.管理容与要求

5.1设备代管移交

5.1.1设备代管移交应履行交接手续。

满足设备代管移交条件后,安装单位应将设备单体满负荷试运情况及运行巡检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与说明提供给工程部及生产单位相关部门(以备达标时检查),各签字并经设备代管移交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履行交接。

如因设备或系统有缺陷未整改而导致的生产单位等设备接受相关部门未在会签表中签字,则设备代管移交不成功,施工单位必须在对设备进行整改后可再次移交。

5.1.2设备已送电运行,尚未履行交接手续的,仍由施工单位管理;如属调度管辖设备,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可暂时接管调度联系与协调,此间发生的一切事项由施工单位负责。

5.2设备代管容

5.2.1设备的启停及运行。

5.2.2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

5.2.3设备运行台帐的管理。

5.2.4设备故障与缺陷的报告。

5.2.5设备试运资料与技术数据的搜集整理。

5.3代管设备缺陷处理

5.3.1代管过程中的设备如有故障或缺陷时,由电厂运行人员填写缺陷通知单(见附件B),通知监理单位递交施工单位组织消缺,必要时应重新安装返工。

5.3.2代管设备消缺应按照两票管理标准要求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结束后,应向运行人员做详细的消缺交待,并注明消缺的设备或系统是否可继续运行;如消缺引起设备或系统变更,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变更说明。

5.3.3运行值班人员应将缺陷处理及联系的全过程做好值班记录。

5.4代管设备管理

5.4.1代管设备等同于运行设备,各级人员应格执行电厂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4.2代管设备开关室门、窗及常设围栏的门应关好并上锁,除运行人员巡检外,其他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应具备独立巡视高压设备资格并应向当值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填写钥匙借还记录。

进入上述区域并进行工作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工作票。

5.5辅机设备试转

5.5.1试转条件:

1.辅机设备必须通过施工监理组织的五(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处工程部、安质部、检修部门)验收,辅机试转申请单、转动机械静态检查卡等必须经各相关专业的负责人签字后可进行试转。

对未通过验收签证的不准进行试转。

2.辅机设备试转必须先进行单电机试运转合格后,可进行辅机试转(电机和辅机无法拆离的辅机例外)。

5.6设备代管期间调度管理

5.6.1单元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代管设备的各必须服从单元长的统一调度。

操作与电网有关设备时,单元长须经值长同意后可进行。

值长做好与电网调度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长和单元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单元长同意,由单元长下令操作。

5.6.2省、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其他代管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单元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单元长。

发生重大问题时,按照规程应急处理后,单元长应第一时间逐级汇报有关领导。

5.6.3根据省、地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及现场运行、检修人员均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单元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单元长的指令可拆除。

5.6.4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

任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5.6.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5.6.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执行或者允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5.6.7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单元长的可后可执行,单元长除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式。

5.6.8单元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

5.6.9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单元长进行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

调度操作必须格执行操作票制、监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6检查与考核

6.1本办法由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违反办法规定,视情节每次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100-500)元。

6.2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拒不服从管理,对设备、人身、电网构成威胁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1000-10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调查规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肃处理。

 

附件A:

设备代管移交会签表

年月日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移交围

检查验收情况

 

主要验收人:

移交签字(施工单位)

接受签字

(工程部)

双需要说明的问题

 

生技部签字

 

安监部签字

运行部门

签字

 

检修部门

签字

副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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