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710964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34.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Word格式.docx

德国的银行权限较大,它在公司客户中拥有控股权,有能力选择公司治理结构。

英国和美国银行没有类似的权利。

美国法律对此明文禁止,英国正式的法规虽未禁止,但银行与公司客户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产生产权和管理上的联系。

避免利益冲突的程度不同

英国的银行母公司模式和美国的控股公司模式均可获得多元化经营的收益,又能防范多元化经营产生的道德风险,但美国法律对控股公司获取多元化收益有众多业务和条件限制,对其经营产生的道德风险防范更为严格。

而在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中,银行既可以在银行内部从事其他业务,又可以子公司的形式从事其他业务,难以避免各业利益的冲突,也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风险防范方式不同

英国和美国模式在组织设计上均注重内部和外部防火墙的建立,以隔离证券业或其他非银行业的风险对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影响。

但德国全能银行的组织形式并没有建立防火墙。

从总体上看,混业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全方位服务方面较有优势,同一机构内的资源共享也有利于降低成本,使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能从全面的服务与优越的价格中受益。

相比之下,专业性机构由于业务的单一和集中而显得较弱。

故混业经营偏向于效率性,而分业经营偏向于安全性和稳定性。

如果能解决混业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问题,混业经营将优于分业经营。

 

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

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弊端:

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

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便于通过多样化经营优势互补、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弊端在于:

存在着相当大的管理难度,从事的业务种类过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为了设法巩固本机构在每一领域的地位,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更加复杂,需要大量的资源,并且同一集团内从事存贷、共同基金、咨询、商业银行与保险等业务部门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历史沿革

1929年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德国、美国等国都出现了全能银行,以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如贷款、存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代理保险、租赁与咨询等业务。

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以1933年通过的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

20世纪80年代,随着分业限制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

如今,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趋势日益增强加快,混业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一大发展趋势。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金融业竞争的日趋激烈;

企业并购浪潮的推动;

欧元启动带来新一轮的金融业并购;

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等等。

国际银行业间经营模式的比较(以国家为例)

三种典型模式:

(一)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

德国一直坚持以混业经营为特征的全能银行模式,这是与德国独特的银企关系分不开的。

由于德国工业化进程较晚,资本市场发展也较英、美落后,工商企业严重缺乏资金。

这导致工商企业不仅在短期资金上,而且在长期资金方面都高度依赖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一开始就建立了密切联系,并在业务范围上采取多样化经营。

再加上德国政府对银行提供全国金融业务的鼓励和支持,德国银行业务迅速地从传统的金融业务扩展到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各种新兴业务上。

根据德国《银行业务法》,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是:

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投资业务、担保业务、保险业务、汇兑业务、财务代理业务、金融租赁业务等所有的金融业务。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特点是:

1、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全是由银行来组织和控制的;

2、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

3、银行可持有企业的股票,在企业中有投票权;

4、采取综合监管的方式。

德国央行负责对银行的宏观监管和货币政策:

德国联邦银行监管署负责对银行的微观监管,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指定或撤消银行的外部审计机构,发放银行许可证等。

(二)美国的控股公司模式。

与德国不同,美国银行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循环。

最初,美国也是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

但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股市暴跌,银行倒闭,金融体系崩溃,导致失业剧增,经济大萧条。

当时监管机构认为,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有悖于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而且这种行为对股票市场投机、银行倒闭和大萧条都负有责任。

社会公众和舆论界在对经济危机的绝望中,也对银行的行为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和不信任。

在这种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得到了迅速的通过并立即生效,美国从此开始了长达60多年的分业经营体制。

1956年立法当局又通过了旨在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跨地区经营或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银行控股公司法》。

然而,这一立法实施的结果却是鼓励了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

1999年,美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标志着分业经营的时代在美国的结束。

该法案大大扩展了银行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并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行业的控股公司,这是银行控股公司概念的延伸。

现行美国控股公司模式的特点是:

1.不允许银行直接从事其他非银行的金融业务,但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子公司,允许通过其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通过其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承销业务;

2尽管不允许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但由于银行可以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所以银行实际上可以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关系3仍采取分业监管的方式。

由美联储监管商业银行业务,由证监会监管银行的证券业务,由保险监管机构监管与银行合并的保险机构;

4采取二级法人制。

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激励。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限于它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

(三)中国的分业经营模式。

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

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

在中国证券市场形成的初期,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

在银行缺乏自律约束和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

这些行为不仅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而且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严重地危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12月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思路。

1995年《商业银行法》又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

从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各国银行业发展实践来看,这三种银行经营模式各有长短,这也是由各自的特点决定的。

全能银行是典型的混业经营的模式。

其潜在优势表现为:

第一,信息优势。

由于全能银行可以提供比专业银行更多的金融产品,可以在企业成长的所有阶段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在自己与企业之间建立起更为广泛和长期的联系。

这种银企关系的加强可能给双方带来极大的利益。

首先,银行可以通过更多种金融工具和更长的时间观察企业的行为,能收集到更多的信息。

其次,银行和企业都希望在较长时期展开合作,银行将更愿意在收集与企业有关的信息方面进行投资,并将这种投资的成本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摊,从而降低平均信息成本。

第二,规模经济。

一般认为,当某一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组合的成本低于多家专业机构提供的同样种类服务的成本时,即存在规模经济。

全能银行能从规模经济中获益,其原因在于:

首先,它们可以将管理与某一客户关系的固定成本(物资和人力)分摊到更广泛的产品上;

其次,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和己有的其他全部销售渠道以较低的边际成本销售附加产品;

最后,由于在某些领域建立信誉比其他领域要容易,以及信誉的外溢效应的存在,全能银行可以利用在提供一种服务时获得的信誉向客户推荐他们的其他服务。

第三,收入流多元化。

在全能银行模式下,其业务范围是广泛的,既包括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又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还包括保险信托等业务,它们会给全能银行带来多元化的收益。

由于不同金融业务的相关程度是比较低的,当一种业务的收入流下降,就可以用另一种业务的收入流来弥补,从而可以降低总体经营风险。

这种模式的潜在成本在于:

第一,可能降低竞争。

全能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并且可以投资于企业,它们的规模一般要比专业银行的规模大的多。

并且它们往往是通过收购与兼并的形式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些活动大大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数量,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的局面。

第二,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主要指当商业银行同时经营银行业务和股票、证券业务时,银行可能会滥用权力,通过牺牲公众的利益来保护银行的自身利益。

全能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这可能为那种不诚实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第三,一般认为混业经营尤其是全能银行模式不限制“集团”内部的金融交易,风险可以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迅速传递,会导致古典的经济危机,即“经济状况恶化———投资者狂抛股票和债券———股市危机———银行危机———经济危机”。

(二)中国的分业经营模式。

我国严格分业的银行经营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有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由于这种模式严格限制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切断了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途径,从而为银行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其次,有利于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

混业经营掩盖了内部资金的流向,将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加人民银行控制货币流通量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难度。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经验不足,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