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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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申报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一)办理资料:

1、填写《武汉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相关表格。

2、2寸彩色登记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劳务协议、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居民申报。

居民提供相关资料登记申请办理。

2、审批录入。

受理资料进行初审,将信息录入系统。

3、移交区人力资源局打证。

每周二上午集中将资料送至区人力资源局打证。

4、通知取证。

证件办理完毕后,通知居民领证。

(一)享受对象: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常居户口,以个人身份在省、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缴费正常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单位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对于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初次申请社保补贴最长可以享受5年(60个月)。

注意:

必须是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次月初次申请,才能享受五年期,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一律指的是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

(六)承诺时限:

一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期随到随办。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大东门汉口银行查信用。

2、信用查询通过后,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3、人力资源局审核(携带所有原件)。

4、担保公司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

5、房产局抵押(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

6、担保公司拿房产证。

7、汉口银行开户。

(二)提供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非武汉市户口但三年以上居住在本地且自有房产的提供居住证)。

3、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印2-3页、4-5页、6-7页。

7、两证齐全,即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或房屋产权人为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离婚情况:

申请人、产权人离过婚的情况,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同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丧偶情况:

申请人、产权人如有丧偶情况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者墓碑证。

(三)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

(一)办理对象:

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业务:

社会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欠费补缴、欠费注销、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调整缴费档次、一般信息变更、打印个人查询密码条。

(三)提供资料:

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户籍人员新参保或首次在流动窗口续接,个体户主需提供营业执照,雇工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首次新办医保需提供白底电子照片(二代身份证格式)。

(四)收费项目:

首次新增制卡代收费,收费标准25元/人,重置卡代收费,收费标准40元,3个月后通知居民凭户口或身份证领卡。

(五)承诺时限:

每月1-20日办理,随到随办。

(一)提交资料:

1、本人户口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户籍限制)

2、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首次参保需提供白底电子照片358*441(二代身份证格式)。

1、申请办理。

居民在参保时间内携带资料进行参保登记。

2、邮局缴费。

打印实时缴费单,居民持缴费单到邮局缴费。

(三)收费项目:

(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范围: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

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

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6、血友病;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

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

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

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2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4、儿童孤独症;

25、脑性瘫痪;

26、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二)办理资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4、近期2寸证件照5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2、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初审受理后,将《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一式4份)盖章后交予申请人。

3、经受理的参保人员携带申报资料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向社保处医保科申报;

经社保处医保科初审合格,填写《鉴定审批表》,加盖钢印,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予参保人员。

4、参保人员持初审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5、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病情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病历会延长3个工作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移交区社保处。

6、区社保处收到移交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的审批结论。

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并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鉴定审批表》;

审批未通过的,区社保处会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

七、申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现金报销办理流程

(一)申报资料:

1、《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现金申报审核表》(一人一份,参保登记社区盖章)(第1页)。

2、医院发票原件(第2页)。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第3页)。

4、出院小结(第4页)。

5、病案首页(第5页)。

6、临时医嘱(第6页)。

7、长期医嘱(第7页)。

8、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住院做了手术的人员必须提供,第8页)。

9、患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第9页)。

10、患者医保卡复印件(第10页)。

11、交通银行卡复印件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第11页)。

12、个人现金报销申请和社区情况说明(参保登记社区盖章)(第12页)。

13、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90天以内出生的新生儿必须提供)(第13页)。

1、居民携带以上资料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报。

2、经办人员按第1页到第13页的顺序整理成册,每月1—5日到区社保处申报。

(三)注意事项:

以下医院无卡就医参保居民(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在外地无卡就医的参保居民,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在居民医保正常待遇享受期内职工医保6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无卡就医医疗费用的,居民持相关资料到武汉市医保中心申报。

(武汉市医保中心地址:

武汉市新华下路192号市国资大厦1-4层,咨询电话:

59598555)

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无需缴费便可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

(三)提交资料:

1、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居民申办。

参保人每月15日前携带资料到户籍地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2、移交社保处审批。

受理后,于每月20日前将资料报送武昌社保处登记科审批,并打印缴费单。

3、邮局缴费。

通知参保人员持缴费单到指定邮储银行缴费。

4、回单确认。

参保人缴费后将缴费凭单交回,交社保处综合科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1、本地户籍居民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医保卡原件办理。

2、异地退休人员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表进行审核盖章。

劳动年龄内,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备案手续且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的失业人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及社保处提供的领取失业金相关资料到户籍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登记盖章。

(一)发放条件: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常住在我市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

(二)领取地点: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无(夫妻双方均系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户籍地街或乡镇级出具的婚育情况)

(四)发放程序:

可由村(社区)计生专干上门登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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