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参考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参考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参考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李海全张福成蔡文飚
组员:
赵书强张雪松胡勇均冯关霞
于德新王德海刘磊康义
陈冬松聂占杰赵献鹏李臣森
2、各级职责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环境的全面管理,是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环境方案的编制、审批,并监督方案的执行。
协助组长组织环境管理的落实,主要负责办公区、生活区:
办公室、食堂、民工宿舍、垃圾站的环境管理。
①负责对易燃、易爆、油品、安全用电及化学品的管理和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控制。
②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包括现场规划、现场排水、及装修工程环境管理。
③负责废弃物、废水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与管理。
④负责施工现场钢筋房、木工房、混凝土泵车、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层环境管理。
四、环境管理的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由主管领导带有关管理人员对所属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按环境保护检查、考评标准进行评分,填写评分记录表,作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的依据。
五、工作程序
(一)噪声的控制
1、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登记。
2、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确定噪声敏感区域的方位。
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标准值
土方阶段---------昼间<75dB、夜间<55dB
结构阶段---------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阶段---------昼间<65dB、夜间<55dB
备注
06:
00-----------22:
00为昼间
22:
00-----------06:
00为夜间
(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路桥施工若在野外,可不按上述标准值控制。
)
3、施工时间
a)施工应安排在6:
00------22:
00间进行,若因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作业,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在环保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连续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b)施工时间除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尊重施工区域内特殊部门对施工时间的另行要求。
4、一般噪声源
a)土方阶段: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冲击钻、空压机等;
b)结构阶段:
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空压机、混凝土罐车、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输送、混凝土剔凿、钢筋加工(钢筋切断、钢筋对焊、钢筋调直等)、电焊机、电锯、塔吊等;
c)现场办公室:
复印机、空调、打印机。
5、强噪声作业时间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时间,将混凝土施工等产生强噪声的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以免扰民。
6、施工作业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a)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①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保教育;
②路基土方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③在噪声敏感区域附近施工或有特殊要求区域施工中,必要时应考虑在受噪声影响区域方向将作业面用降噪安全围帘布进行适当围挡;
④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
b)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①混凝土作业噪声控制措施
1)振捣棒的选择尽量选用环保型的,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时,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2)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罐车要定期保养,保证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罐车平衡运行。
(若采用商品混凝土,须向分承包方施加环境影响,在合同中要求确保租赁机械运转完好正常);
3)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噪声。
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
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②路基填筑的噪声控制措施
路基填筑所用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
③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装修工程施工尽量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设立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或注水;
7、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要做好监测记录并做好反馈,若发现不符合,及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二)扬尘的控制
1、一般粉尘源
土方施工、土方堆放、砂石堆放、裸露的地面、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水泥、粉煤灰、粒料、滑石粉、白灰等易飞扬材料的运输堆放、木工房锯末、作业面及脚手架、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站、抹灰工程、涂料工程等。
2、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
a)土方铲、卸及碾压等过程设置专人淋水降尘。
运输车辆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20厘米,并做好覆盖;
b)土方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淋水降尘等措施;
c)现场施工便道视具体情况覆盖碎石并及时淋水降尘,或进行临时绿化;
d)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
e)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
f)施工现场使用完全封闭的木工加工房,防止扬尘;
g)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做封闭处理,并应及时清理。
3、装饰工程扬尘的控制
对于装饰过程中的抹灰工程、涂料工程和基础处理、打磨工序采取淋水降尘、作业层(面)封闭措施,饰面板等切割造成的扬尘宜采取封闭处理。
(三)废弃物的控制
1、施工现场常见废弃物:
[见《常见废弃物分类清单》(附件1)]
2、废弃物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存放和处理。
与废弃物管理有关的单位和部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做好教育记录。
3、废弃物的标识
在施工现场确定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对废弃物进行标识。
标识牌按种类内容不同,可用400mm×
200mm、250mm×
150mm、80mm×
60mm规格制作。
标识内容应尽量明确,不变内容可用油漆或毛笔书写,可变内容用粉笔书写,要求必须写出名称,尤其要标明是否为有毒有害废弃物。
4、废弃物的存放
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要与其他废弃物区分单独存放在一个置放点,按国家相应法规要求,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封存、管理。
废电池单独放置在密封容器内。
5、废弃物运输
a)场内运输:
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对废弃物临时存放点进行管理。
定期(每月一次)对废弃物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分类的废弃物在清运前,安排人员进行分检。
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进行分类放置,在运输中要确保不散撒、不混放;
b)场外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单位承担。
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保证不出现遗撒。
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6、废弃物处理
a)施工产生的垃圾由分包方负责处理,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b)无毒无害废弃物,委托相关单位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收购单位进行处理;
d)对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委托单位或部门必须要求接纳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e)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及时进行废弃物统计,并列出《废弃物清单》。
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均要做好记录,填写《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四)水污染的控制
1、污水管理
a)新开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b)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接。
经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签署污水排放协议,取得排水许可证;
c)若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地点等要做重大变动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d)含有泥砂的污水,如清洗搅拌台、清洗汽车轮胎、清洗混凝土泵等,要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网,沉淀物定期消纳;
e)施工现场的食堂应设滤油池,不允许将食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剩菜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滤油池应定期清理;
f)施工现场尽量利用附近公建内厕所和公共厕所,或设置流动厕所。
2、雨水管理
a)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雨水排水系统,并与市政雨水管网相连接;
b)经常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雨水排放畅通;
c)加强对排水系统的管理,严禁其他污水由雨水排水系统排放。
3、污水监测
污水监测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程序》执行。
(五)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控制
1、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及部位
a)火灾爆炸的发生(污染大气)、油漆、易燃材料库房及作业面、木工房、电气焊作业面、氧气瓶库、乙炔气瓶库、食堂液化气瓶、油库、建筑垃圾、冬季混凝土养护作业、施工现场配电室、试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b)化学危险品、油品的泄漏(污染土地)、试验室(铝酸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钙、亚硝酸钠、草酸、高锰酸钾、氢氧化钾、碘化钾、无水硫酸钠、无水氧化钙、可溶性淀粉、重铬酸钾、硫酸、盐酸、磷酸、硝酸)、油漆库、油库、化学材料库及其作业面、混凝土养护剂、废油漆、废脱模剂、生活区液化气、办公区天然气。
2、采购管理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由各需用部门(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报物资中心,由物资中心审核后进行采购;
3、运输管理
a)由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如属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b)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载危险品的车辆;
f)装运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贮存管理
a)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b)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
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等进行记录,并填写《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入库清单》。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清点、定期检查,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其储存限量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超量储存;
c)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挡等安全设施;
d)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