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技术指南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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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估方法
采纳结构化问卷调查、现场观看和知情人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方法收集现场资料,依据得到的现场资料开展评估。
1.3评估人员
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现场资料,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信息和完成评估报告。
1.4评估实施
1.4.1信息收集内容
1.4.1.1灾区背景资料和受灾程度,灾前该地区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灾前和救灾已部署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等;
1.4.1.2现场观看受灾地区临时安置点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实际状况;
1.4.1.3对受灾地区临时安置点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开展访谈,重点了解饮水卫生、环境卫生状况与看法;
1.4.1.4收集受灾地区饮水卫生、媒介生物掌握、厕所与粪便处理、垃圾收集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力量等资料。
1.4.2开展环境卫生快速评估
评估人员在受灾地区现场,通过观看或知情人访谈等方式,完成环境卫生状况快速评估表(见附表1)。
依据灾区环境卫生状况快速评估表所调查内容,把握灾区各临时安置点的环境卫生状况,并将表中反映的环境卫生隐患实况列出,分析引起缘由和解决方法,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见附表2)。
2临时生活饮用水及供水卫生
2.1自然灾难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自然灾难造成的饮水卫生问题主要表现在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三方面。
2.1.1地震灾难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地震灾难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倒塌,水厂净水构筑物、高位水池、水塔等受损和漏水,丢失净水、供水力量。
分散式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饮用水井井壁坍塌,井管断裂或错位。
地震对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化学原料库等损毁,致使大量污染物质进入水体,污染水源。
地震还可以造成地下水位转变,使深井水受浅层水或地面水渗透的影响,造成水源污染。
2.1.2洪涝灾难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洪涝灾难会导致取水口受损、自来水厂被淹、供水设施及输配水系统破坏。
洪水冲刷地表或厕所将大量人畜粪便、垃圾、动物尸体冲入水中,造成水源致病微生物污染。
地面大量泥沙树木也会被洪水冲入水中,造成水质浑浊度增加,感官性状恶化。
城市内涝会沉没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厂房等,造成水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
2.1.3干旱灾难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长期干旱缺水导致供水系统因使用频率降低而受损,取水口或储水设施因水位下降而不能取水。
由于上游地表径流量削减,使得河流自净力量大大降低,矿化度增高,水体污染加重。
干旱造成湖泊、水库等易形成富养分化。
2.2灾区供水卫生评估
2.2.1水源污染风险评估
对水源周边化工厂或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布设状况及其化学品种类等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设定针对性监测指标;
对水源四周的人畜粪便、垃圾和动物尸体等状况进行排查,评估水源是否已被污染或存在污染风险,如启用临时水源,则需要对水源地点、供水构筑物状况、潜在污染源及周边环境卫生等状况进行评估。
2.2.2水处理工艺风险评估
对供水单位的净水工艺以及运行状况和供水构筑物等设施进行评估,包括取水、水处理、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破坏状况,评估灾后制供水系统是否可以恢复正常运行。
2.2.3二次污染风险评估
对供水管网的破坏或污染状况以及是否与污水管或化粪池相通等状况进行评估;
对饮用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状况进行评估。
2.3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卫生防护
2.3.1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后,确认受到破坏或污染严峻时应参照以下原则选择新的水源地,被污染或损坏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马上停止供水,待水退或修复后,经彻底清洗消毒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2.3.2水源的选择原则
(1)水量充分:
依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居民用水习惯及供水服务半径等,选择能满意居民供水量需求的水源。
(2)水质良好:
依据水源四周的环境条件、卫生状况及水质分析结果等,选择流行病学上平安、无地方病、无化学及无放射性危害、水质感官良好的水源。
(3)便于爱护:
选择有卫生防护措施或便于实行卫生防护措施的水源。
(4)技术经济上合理:
在分析比较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之后,结合取水、净化及输配水等设施的要求,尽量削减投资,选择技术与经济均合理的水源。
(5)选择挨次应优先选择泉水、深井水、浅井水,其次才考虑河水、湖水和塘水等。
2.3.3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
2.3.3.1灾难预警后的预备
(1)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应在灾前快速将其转移到平安地带,一时无法转移的化学品应实行爱护措施,防止集中或外溢。
(2)对于露天堆放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渣或废水池,应准时清运到平安地带,或加高加固围堤。
(3)对于放射性物质,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含放射性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污染水体。
(4)应马上迁移水源防护带沿岸的粪坑,清除垃圾堆和无害化处理厕所内的粪便。
2.3.3.2水源卫生防护要求
(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应根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21)的要求划定水源爱护区,禁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深井的井室、河水取水点及防护带内有专人值班防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泉水应做好出水口卫生防护,清除出水口周边杂草、污物,修建水池,进行消毒,加盖加锁。
机井或手压井四周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水沿井壁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四周30m内不得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
大口井要建井台、井栏、井盖,备有专用的公用水桶,井的四周30m内禁止设有厕所、畜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
(3)河水、塘水和湖水的取水点应选择上游河段或水塘,且尽量向河中心伸延,有条件的地方宜设取水码头,也可在岸边修建砂滤井取水。
应设有明显标志及禁止事项的告示牌,即不得停靠船只,不能有游泳、捕鱼和打捞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如选择使用水塘作为取水点时,应专用。
2.4灾区生活饮用水的处理和消毒
2.4.1运转正常的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在自然灾难发生期间,水厂应依据源水水质变化状况,准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1)的要求。
2.4.2被沉没或损坏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处理及消毒
被沉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临时不能供水,在水退或修复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清洗并排空污水,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掩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纳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
在管道清洗消毒过程中要告诫受灾群众不要使用自来水管网系统作为饮用水,作为冲洗厕所等卫生用水除外。
需要待微生物指标检查合格后方能启用供水设施。
2.4.3被沉没或损坏的水井的处理及消毒
经水淹或损坏的水井修复后必需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
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完全清除污水。
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用漂白粉,或其它含有效氯的制剂进行超量氯消毒并在清洗后使用。
2.4.4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若水源水较清亮,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
若浑浊,可经自然澄清后或使用明矾进行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
2.4.5储水和取水容器以及输水管道,在使用或重新启用前必需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
2.4.6饮用水消毒
(1)煮沸是最简洁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纳。
煮沸消毒的同时可杀灭寄生虫卵,全部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2)依据水源水状况,选择相宜的化学消毒剂。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掌握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灾区与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见附表3),包括储水容器、送水工具、管网和井水消毒。
2.5临时供水
2.5.1供水水质要求
灾后供水,饮用水水质原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1)的要求。
依据水源水质状况选择相宜的水处理设备和相关技术,如一体化供水设备,移动式应急供水车等,建立临时集中式供水点。
2.5.2供水水量要求
灾后初期,灾区居民的生活饮用水供应量不得少于7.5L/人·
天,满意饮用水、烹饪和个人卫生用水需求。
而后逐步提高供水力量,达到家用干净水15-30L/人·
天的水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用水。
一般每250人至少应有一个供水点。
灾区居民到供水点的距离不应超过500m。
2.5.3应急供水
(1)瓶装水:
受灾地区供水设施的恢复通常需要一周左右时间,瓶装水运输便利,水质平安,是最快最有效的应急供水方式,从源头上掌握了介水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可在灾后短期内(1-2周)解决应急饮水问题,适用于自然灾难发生初期。
(2)水车送水:
对于交通条件尚好或交通已初步恢复的灾区,可用消防车、洒水车等水车送水,送水车空间密闭,相对卫生平安,便利居民就近取水。
但在送水前,要对送水车用漂白粉等进行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负责饮水消毒工作,确保水质卫生。
一般可持续1-2周。
2.6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
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1)进行采样及检验。
水样采集单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可参考附表4和附表5。
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纳便携式快速检验设备检验。
不能使用现场快速检验的水质指标或现场检测消失超标的指标应送试验室检验。
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饮用。
2.6.1监测范围
包括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和其他应急供水。
2.6.2监测指标
(1)水源水监测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它有关项目。
不合格指标应当重新采样复测。
(2)饮用水监测项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1)中的水质常规指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重点监测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氨氮、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指标。
2.6.3监测频次
各地依据当地灾情实际状况,确定水质监测的频次,重点关注应急供水。
对于集中式供水,原则上监测1次/天。
对于分散式供水,上述指标至少检测1次,原则上消毒剂余量监测1次/天。
2.6.4结果推断
监测结果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1)限值或当地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历年数据(基线数据)比较,获得灾后饮用水中检测指标浓度变化的信息,推断饮用水质量,准时发觉平安隐患。
2.7加强灾区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平安健康训练
(1)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饮用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