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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育概念辨析 王利方文档格式.docx

它是全国传播媒介用语,是政府官员在对外交往中代表国家形象的语言。

这种语言通常是国内的一种民族语言,而且通常是国内各种民族语言中使用最广泛、表现能力最强、文化积淀最深的一种语言。

但也有例外,如新加坡在国家独立后确定马来语为国语,而以马来语为本族语的马来人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到15%,也有的国家不在法律上规定国语,是某种民族语言享有特殊地位。

我国解放前,曾把汉语定为国语,新中国成立后不再使用这一名词。

由于国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使得它的使用功能得到扩大,在诸多民族语言中得到优先发展。

2、官方语言在一些民族国家里,由于没有确定国语,或者由于被确定的国语不能完善地履行国语的功能,或者某种外来语由于历史的原因(如受过殖民者统治的元殖民地)在国内有十分强大的使用功能,尤其在政府公务活动中更为突出,于是某一种外来语和国内某种或某些民族语被确定为官方语言。

如新加坡确定马来语为国语,同时又把马来语、华语、泰米尔语和英语定为官方语言。

3、通用语使用人口较多的、被许多民族作为共同交际语使用的语言被称为通用语。

世界上被宣布为通用的语言,或者为某种外国语言,或为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并在较大地域内流行的某种民族语。

如印度宪法规定印地语为国语,印地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阿萨姆语、孟加拉语、奥里雅语、旁遮普语、信得语、泰米尔语、泰卢固语、乌尔都语和梵语等14种语言为通用语言,其通行范围大都与民族聚居区和民族邦的边界相吻合。

国家族际语是指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共同使用的族际交际语,一般是该国家中使用人口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社会交际功能最大的主体民族语言。

如汉语是我国是56个民族的族际语。

国语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国家族际语。

国语孕育、诞生于本国,而官方语言则可能是外来的。

如大多数受过殖民者统治的国家,殖民者的语言仍是他们的官方语言。

随着民族意识的增强,为了保存民族文化,这些国家中人口多、使用功能强的民族语言开始成为国家族际语,并通过实施双语教育得到发展和扩大。

补充:

族际共同语也称共同交际语、族际语、族际交际语,是指多民族和多语言的统国家中各民族作为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而共同使用的语言。

族际共同语的形成,不仅是交际的需要,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很难设想,一个多语言的统一国家,没有一种共同使用的交际工具,社会能正常运行,经济和文化能繁荣发展。

因此,世界上多语言国家中,族际共同语的存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在多语言国家中,族际共同语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有几种。

有时不同的民族、国家或地区以相同的语言作为族际共同语,如拉丁美洲的西班牙语,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英语。

在一个国家中,族际共同语还分全民和地区两种形式:

全民形式指全国各民族统一使用的形式,地区形式指局部地区有关民族使用的形式。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各民族的语言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即法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方面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和法律效力,任何一种语言都没有特权,不能强制别人学习。

族际共同语只能通过平等协商产生或自然形成。

因此,中国只有族际共同语没有确定国语。

族际共同语与各民族的语言只有社会功能的差异,而没有本质的不同。

双语教育中的重要概念母语mǔyǔ{名}①一个人最初学会的一种语言,在一般情况下是本民族的标准语或某一种方言。

②有些语言是从一个语言演变出来的,那个共同的来源,就是这些语言的母语。

来源: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母语即本族语,指在家里学会的第一语言。

母语(mothertongue,motherlanguage)。

母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的概念。

母语涉及到语言学和民族学的的那个系。

就语言的族别属性而言,母语指本民族语言,与外族语或外国语相对的。

维吾尔语是他们的第一语言也是他们的母语。

这个时候可以等同于第一语言。

母语还带有民族性的东西,比如华人在美国长大,这个时候第一语言是英语,但母语是汉语,这是族别认同。

因此不能简单的将母语认为成第一语言。

在我国少数民族双语和双语教育中常常出现的母语概念是指学习者的第一语言是本民族语的情况而言。

2、第一语言Firstlanguage是指个体出生后首先获得的语言。

对大多数人来说,一生中获得的第一语言只有一种,成为单语第一语言;

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儿童父母是来自讲不同语言的国家,他们分别对孩子讲自己的母语,那么儿童就可能同时获得两种语言,这种情况可称为双语第一语言;

如果同时习得是多种语言,就成为多语第一语言。

双语第一语言和多语第一语言的前提条件是两种或多种语言同时获得。

3、第二语言Secondlanguage与人出生后首先获得的语言第一语言概念相对,广义的第二语言是指人们获得第一语言后所习得和使用的语言的统称。

例如,学习者的第一语言是汉语,然后又学会了英语、日语等,那么英语日语统称为该学习者的第二语言。

外语不属于一个国家本族语的语言,指其他国家的语言或外国的语言。

学习外语的目的主要为了与说该语言的外国人进行实际,或阅读该语言的书面材料。

在美国等国家应用语言学的应用语言学的用法中,外语和第二语言一般不做区分。

他们认为,第二语言既可以是外国语,也可以是国内的另一种语言,他通常指在掌握母语以后,通过学习而掌握的第二种语言。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学习也称为第二语言学习)而加拿大和英国等国的用法中,外语和第二语言常作区分。

他们认为,外语是不属于国家本族语的语言,也不是在国内用于交际的语言(如在政府、商业或工业方面。

)譬如,日语、汉语、法语、德语、俄语、阿拉伯语等在英国被视为外语,英语在新加坡、尼日利亚等国事第二语言,法语在加拿大是第二语言。

我国习惯把外语和第二语言区别开来。

外语通常指其他国家的语言、外国的语言或外国语,如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等。

第二语言通常指国内的另一种语言,譬如,我国的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把掌握本民族语言之后又掌握的汉语,称作他们的第二语言。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双语教育主要是指第一语言/第二语言双语教育,即少数民族语言/汉语的教育。

第二语言外语学习对象学习一种非本族语的语言,如中国移民学生在美国学习英语,中国少数民族学生在国内学习汉语学习一种外国语言,如中国学生在国内学习英语、法语等语言功能可能具有官方地位,如法语与英语同为加拿大官方语言不具有官方地位学习目的参与所有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与外国人进行交流,阅读外语文献学习地点在非本族语国家,如中国移民学生在美国、中国少数民族学生在中国在本族语国家里,如中国学生在国内学习环境有充分的语言环境支持,除了在课堂中学习外,还可以在社会环境中习得和学得。

主要在课堂中学习,较少接触外语的机会或场所教师说本族语者,第二语言通常也是教师的本族语掌握外语者,比如,我国外国语专业毕业的外语教师到底什么是双语教育,也就是说双语教育的涵义是什么?

咱们的《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概论》上很全面的总结了关于这一争论的国内的几种说法:

1、过程说这种说法认为:

双语教育是指在一定教育阶段,同时进行母语和第二语言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学会使用两种语言。

双语教育不是两种语言的机械相加,而是两种语言教育同时进行的条件下构成的整体。

因此,双语教育的任何一方,都要在与另一方的联系中设计和实施,而且早在民族学校课程整体中把握两者的合理组合,否则就容易产生偏差,而这两种偏差不仅使两者都难以奏效,而且势必影响民族教育的全局。

孙若穷、腾星、王美逢主编《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概论》劳动出版社,1990这种说法主要是强调双语过程中的两种语言教学的有机组合,因此可归纳为过程说。

2、体制说这种观点认为双语教学是一个教学体制问题。

即指在少数民族学校里,有计划地开设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两种课程,以达到少数民族民、汉两种语言兼通,民汉两种语言文字都得以发展的目的。

腾星《中国少数民族双鱼现象与双语教育》,《中国边政》第118期,台湾。

这种说法是根据我国民族政策、《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民族语文政策、法令提出来的,认为在学校双语教学就是个教学体制问题。

3、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

双语教学是个教学方法的问题。

鉴于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不懂汉语,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或文字对汉语汉文进行翻译解释。

使他们能真正的理解教育教学的内容,尽快学会汉语汉文。

《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关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增刊,1990年版这种说法强调双语教学纯属教学方法的问题,它同教学体制没有必然联系。

4、体制与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

双语教学既是教学方法问题,也是教学体制问题。

一是指教师在进行第二语言教学时,用学生的母语或学生已懂得的其他语言来讲解课文,达到懂和用的目的;

二是指在同一时段内,同时教学两种文字课程,实行双语教学体制,使学生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之后,能掌握两种语言文字。

戴庆厦主编《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关系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王会银文中也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双语教学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语言的行政法定性,语言的社会功能和声望,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校中用学生通晓的母语(或第一语言)和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进行教学活动的一种教育制度或教学手段。

王福祥、吴汉樱编《文化与语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年版5、目的说这种说法认为:

民族中小学的双语教学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这是事实双语教学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认为双语教学是民族中小学有计划地以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两种语文作为教学媒介的教学系统,其目的就是通过专门系统的教学活动,使少数民族学生既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本民族语文,又能在此基础上掌握汉语文的知识和运用汉语文进行交流与学习的技能,尤其是运用汉语文进行思维和表达思维成果的能力。

也只有达到这样的目的,才能促进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实现个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胡文仲主编《文化与交际》,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年版6、课程说有的学者认为在家庭语言过渡性双语教育的框架内,除了民族语言辅助教学类型外,双语文教学这一术语指在少数民族社区的部分学校里部分班级增设少数民族语文课,同时教授少数民族语文课和汉语文课程两门课程;

经过一段时间的少数民族文字教学后,用少数民族书面语言为汉语注音释义,帮助少数民族儿童学习汉语文,它指的是语言学科的教学,而不是以两种语言(即两种语言的口头和书面形式)作为语言学科以外的其他学校课程的教学媒介的意思。

这种观点是把作为学校课程的双语教学也算作是双语教育的一种类型。

换言之,双语教育包括在学校中设置母语与第二语言课程的涵义。

严格来说,双语教育与双语教学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

双语教育的概念大于双语教学,即双语教学是双语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国内理论界并没有将两者严格区分使用,很多场合双语教学的使用涵义与双语教育的涵义是一致的。

上述六种提法中的后五种双语教学的概念实际上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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