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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成长与生涯进步自述自评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育人模式,创建学生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发展性原则。

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四)操作性原则。

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

(五)公正性原则。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体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项一级指标,并细化为13项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一)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理想信念、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等德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校本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兼顾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二)项目分值。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项一级指标各为20分,每项三级指标分值为4分。

(三)呈现方式。

评价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与尚待改进4个等第呈现。

每项一级指标的分值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

“优秀”》16,16

分〉“良好”>14分,14分〉“合格”>12分,12分〉“尚待改进”。

四、评价程序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更具客观性、可操作性和统一性,各区和学校可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校本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原则上不对现有一级、二级指标的名称及其内涵进行调整;在确保分值相等的前提下,可根据二级指标的内涵调整对应的三级指标项目。

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经校内公示无异议,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一)写实记录。

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

每学年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自我描述报告,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重要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材料收集可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班主任要撰写综合性评语,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同学评价为辅。

具体权重为学生自评占10%,同学评价占20%,教师评价占70%。

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

(三)公示审核。

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在初中三年中,分别于每学年末组织评价工作。

学校必须在校园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每位学生拟填入《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表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四)存入档案。

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中,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报告等)整理装订成册,一并归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生毕业前,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由教师撰写毕业评语。

初中毕业总评分数按初一年占20%,初二年占30%,初三年占50%的比例计算,以此评定等第汇总生成《厦门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二),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在本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五、结果应用

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的汇总,含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自我描述、成长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中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毕业总评各项一级指标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报考省一级达标校;思想品德与学业水平指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及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身心健康指标达到优秀,方可报考体育自主招生;艺术素养指标达到优秀,方可报考艺术类自主招生。

凡思想品德与学业水平中有一项为“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不设等级的比例控制。

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

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育局举报。

(二)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

学生对每学年生成的《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和毕业前生成的《厦门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告知复核结果。

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教育主管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三)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建立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研制、开发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

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自主研发使用电子管理平台。

我市将适

时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其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以7〜11

人为宜。

要坚持常态化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

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应成立监察小组,履行有关监督职责。

(四)加强培训宣传。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

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三级指标(重要观察点建议)

思想品德

理想信念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如升国旗仪式、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等。

公民意识

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关心集体、仁爱友善、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以及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国际理解、国家认同、家国情怀等方面的情况。

2.无违法犯罪仃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活动,并撰写心得体会。

社会责任

参与班团队、学校社团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获得各类品德或综合荣誉的情况。

4.服务集体的意识与行为或承担学校、班级、社团活动的相关工作。

5.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4小时及以上。

*获得的品德类或综合类(含德育评价内容)荣誉等。

学业水平

学业成绩

修习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的科目、学分(学时)、成绩等的记录等;以及课堂参与、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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