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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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安全隐患消除措施,做好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市应急委)负责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机构做好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素质。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四)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等级一般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等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参与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市政和林业局)协调处置的一般等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O14〕25号),市市政和林业局目前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外部破坏行为、管道本体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另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以及沼气、秸气生产和使用的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市范围内城镇燃气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六)风险评估
珠海市目前有12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其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9家,液化石油气库9座,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26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约52万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3家(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
全市已建成市政燃气管道约596公里,相关配套设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东部城区主要干道初步形成天然气城市输配系统,全市管道燃气用户约为18万户,管道燃气气化率为25.7%;
全市有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2家,已建成加气站10座。
城镇燃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城镇燃气储存设施(储配站、供应站和供应点等)和天然气输配系统在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废弃处理以及第三方损坏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违规操作、燃气设施故障、燃气设施老化及其它人为因素等导致城镇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燃气用户因违规使用燃气、燃气设施老化、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同样易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市政和林业局)在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镇燃气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城镇燃气企业应急队伍(企业应急队)和事发单位所在区(经济功能区)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1.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市政和林业局的市领导担任。
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外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珠海警备区、珠海市武警支队、珠海市消防支队、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珠海供电局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和林业局。
2.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修订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3)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市应急平台体系;
(4)组织编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5)及时确定较大等级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等级,按预案规定程序宣布启动本预案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发生在本市范围内重大以上等级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6)协调相关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7)协助事故调查,分析总结本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8)指导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9)承办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和林业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指定人员以及市市政和林业局燃气科、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2.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
(2)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发布或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发布关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恢复等情况的相关信息;
(4)负责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应急抢险专业队的工作联系;
(6)负责其他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如及时更新应急通讯录等)。
(三)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2012版)》第2.3.6条的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2.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市公安局:
依职责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抢险救援工作,会同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按指挥部要求协助属地政府机构组织受灾群众、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及时疏散;
制定交通管制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4.市民政局:
负责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审核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以及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的补偿。
6.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及督促事故单位依法消除污染。
7.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