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完成情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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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完成情况Word格式.docx

(1)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终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述职并考核。

(2)党委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办力度。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党委加大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检查考核,形成压力层层传导的机制。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度,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健全这些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检查体系。

(4)完善学校和二级单位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实现全链条监督检查。

2016年

4月

2

没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如学校对廊坊研究生班办班行为长期监管不力,发生学员学历造假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没有严格问责追责。

以廊坊研究生班为鉴,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3

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干部存在的问题提醒和警示不够。

(1)校领导每学期在党委常委会上汇报上学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情况和本学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安排。

(2)校领导布置业务工作时,同时布置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校领导成员之间开展廉政谈心;

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警示。

(4)校领导每年带队到分管和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5)发生违规违纪事项,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问责,又追责。

4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够,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学校纪委积极主动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方案,积极做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工作。

(2)通过办案培训、办班培训、委托培训、微课堂培训、校外调研、校外挂职等形式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保证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每年要轮训一次。

(3)学校纪委加大对二级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员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每年到二级单位纪委调研,共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4)进一步聚焦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保证纪检监察人员把主要精力用于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形成了学校的特色,今后在深化“三转”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

5

对有的信访件处置方式不规范,对个别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执纪不严。

如群众举报个别正处级干部违反“八项规定”为其子结婚大摆宴席、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学校纪委未能及时立案处理,时隔一年,在群众再次举报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理,在处理期间该干部被聘任为四级职员,群众意见较大,认为是带病提拔。

(1)完善信访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机制。

(2)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约谈和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信访件。

(3)严格落实信访件督办和反馈回访制度。

(4)制定《武汉理工大学纪检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纪检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依纪办案。

(5)完善信访件处理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信访件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

(6)做好信访件处理全过程纪实。

(7)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人事部门修订相关文件,落实职员制评聘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

6

对案件查处结果未能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没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完善案件处理校园网公布制度。

(2)分析整理学校违规违纪案件,汇编成册发至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

3月

(3)利用干部培训和学校相关大会,通报违纪违规案件。

(4)在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运用信访及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二、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学校领导班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央文件精神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班子成员之间缺乏相互监督。

(1)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制定并认真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2016年度理论学习安排》。

(3)坚持理论武装,坚持学以致用,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学习情况,述职述学,将学习情况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根据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有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政策和部署要求不到位,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

有些基层党组织没有认真落实严格党内生活的有关要求,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重视,特别是教工党支部工作比较薄弱,战斗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1)加大落实学校党委政策和部署的督办力度,加大督办结果通报和问责追责力度。

(2)抓好压力传导的关键点和关键人,进一步明确基层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的职责,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大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

(3)强化二级培训,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党支部的责任意识和党员的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理工党员网”基层组织生活专栏,展示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特色和亮点,将其建设成党支部和党员学习与监督平台和比赛的擂台。

(5)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对“庸懒散”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6)通过“一支部一特色”典型案例、党员先锋岗等活动,选树优秀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任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今后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对党员教师的纪律教育不够,个别党员教师没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课堂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1)进一步在全校教师当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

(2)进一步健全、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强化课堂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课堂政治安全。

(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基础上,做好思政课教师的集中全员培训;

严格落实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统一规范教案、案例和PPT的内容和使用;

加大课堂听课检查的力度;

实行教学责任制、承诺书,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对不适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人员进行分流、调整。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强化主体责任。

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对课堂上有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当言论的教师和所在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由学校党委干部工作小组代替党委常委会确定干部考察对象这一做法,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没有执行提任干部试用期制度。

2014年4月印发的《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没有对正常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对破格提拔干部作出试用期一年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

违规破格提拔干部。

个别干部提任过程中存在任职年限连续破格的问题。

未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没有对贯彻执行记实制度进行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违反了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关于“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的规定。

(1)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党委常委会确定拟提任干部考察对象。

(3)认真执行新任干部试用期制度。

(4)严格执行破格提拔干部的规定。

(5)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

超常规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

学校部分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偏高;

以设常务副职的名义提拔干部;

合校15年来特别是在实行职员职级制后,仍沿用调研员序列安排干部。

(1)在《武汉理工大学机构优化调整和编制核定方案》、《关于下达各单位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基础上,对学校机构进行优化设置,合理确定干部职数。

(2)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取消常务副职干部职数。

(3)取消调研员制度。

学校在“十三五”时期,将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薄弱。

自2007年以来,武汉理工大学干部档案就没再做更新,存在干部档案资料缺项的情况。

新提任干部的任免审批表中“呈报单位”、“审批机关意见”项均为空白,既无领导签字亦无部门公章。

(1)对2007年以来干部档案的缺项立即进行补充。

(2)结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干部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追责。

(3)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干部档案。

四、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不强,对自身要求不严。

如在已领取个人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未能按时退还校内住房、缴纳房租,群众对此反响较大。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纪律教育,以上率下、以身示范,不与民争利,作廉洁自律表率。

(2)举一反三,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纪律方面的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3)在“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上,严肃查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切实加强整改。

学校党委对干部兼职问题监管不力,有部分领导干部在学校产业集团、科技园等企业兼职且有少数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1)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学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监管力度,对校领导及处级干部在企业的兼职包括校办企业的兼职进行清理。

(2)对在学校产业集团、出版社、设计院以及科技园等校办企业任职的处级干部全部免除其行政级别。

(3)严禁干部在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对已取酬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改,收缴其取酬所得。

学校党委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要求不严,相当部分中层干部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不如实申报等问题。

巡视组随机抽查了32名中层干部2012年至2014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有23人次对个人收入采取估算申报,有24人申报数额明显少于学校计财处提供的数字。

(1)在党员干部的教育中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培训,要求干部严格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2)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反馈到干部本人。

(3)对没有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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