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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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是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8号)的规定,设立的面向社会的考生取得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的国家行业性资格考试。
该考试在国家铁路局的监管下,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类型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考试,考试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内燃机车;
J6类—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大型养路机械;
L3类—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三、考试形式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包括安全规章、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每个科目的试卷均采用百分制,其中:
行车安全规章科目90分及格,专业知识科目80分及格。
两个科目都及格,理论考试即为合格。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或机考的方式进行。
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场,否则即视为交卷。
实作考试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
每个科目考试均采用百分制,每科80分及格。
两个科目都及格,实作考试即为合格。
实作考试采取考生在指定的现场和考试车型上逐项独立操作,实作考评员当场记分(不公布分数)的方式进行。
理论考试合格者,由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
在理论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
四、考试内容
J1~J3类、J5~J6类、L2类、L3类考试内容分别见附件1~4。
持有J5类或B类驾驶证者申请J4类驾驶证参加J6类考试;
持有J6类或C类驾驶证者申请J4类驾驶证参加J5类考试。
持有L2类或D类驾驶证者申请L1类驾驶证参加L3类考试;
持有L3类、E类、E1类或E2类驾驶证者申请L1类驾驶证参加L2类考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由考试中心统一公布。
考生可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装备技术中心—考试中心网页上(网址:
)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如考生对理论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中心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站(考试承办单位)向考试中心申请复查。
逾期不予受理。
六、附则
1.本大纲由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1~J3类)
一、理论考试
(一)安全规章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条。
2.《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
第二、三、五、六、八、十、十二条。
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8号)
第七、十四、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科技〔2014〕172号)
(1)技术设备
①基本要求:
第10条;
②信号、通信:
第64条、第65条、第70条、第83条、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98条、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08条、第118条、第119条;
③机车车辆:
第168条、第169条、第170条;
④牵引供电和接触网:
第177条。
(2)行车组织
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第210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20条、第227条、第231条、第233条;
②编组列车:
第237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45条、第250条、第252条、第256条、第261条;
③调度指挥:
第269条、第270条、第271条、第273条;
④列车运行:
第275条、第276条、第277条、第279条、第280条、第281条、第282条、第287条、第288条、第292条、第293条、第295条、第296条、第297条、第298条、第300条、第301条、第302条、第303条、第304条;
⑤限速管理:
第305条、第310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3条;
⑥调车工作:
第314条、第317条、第319条、第321条;
⑦施工维修:
第329条(第四款);
⑧灾害天气行车:
第342条、第346条、第355条、第356条;
⑨设备故障行车:
第357条、第358条、第359条、第360条、第361条、第362条、第363条、第370条、第371条、第372条、第374条、第380条、第381条、第383条、第387条、第388条、第389条、第391条、第393条、第394条、第395条、第396条、第397条、第398条、第399条、第401条、第403条、第404条、第407条;
⑩非正常行车组织及救援:
第410条、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第414条、第415条、第416条、第422条、第425条、第426条、第428条、第433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43条、第447条、第448条、第449条、第451条、第452条、第453条、第459条。
(3)信号显示
第463条、第464条、第465条、第466条、第467条;
②固定信号:
第469条、第470条、第471条、第472条、第473条、第474条、第475条、第476条、第477条、第478条;
③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第479条、第480条、第482条、第483条、第484条、第485条、第487条;
④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488条、第490条、第491条、第495条。
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科技〔2014〕172号)
(1)信号、通信:
CTCS2级列控系统:
第105条、第106条、第109条、第110条、第111条。
6.《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铁总运[2015]214号)
(1)段(所)内作业:
第5条、第14条;
(2)出段(所)作业:
第16条、第17条;
(3)发车准备与发车:
第19条、第20条、第22条;
(4)途中作业:
第27条、第29条、第30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8条、第41条;
(5)在站交接与继乘:
第44条、第45条、第46条。
(二)专业知识
1.动车组技术理论知识
(1)动车组基本总体构造;
(2)动车组联接装置与转向架基本部件组成及功用;
(3)动车组牵引传动系统概述及基本部件组成;
(4)动车组制动系统部件组成及基本控制原理;
(5)动车组控制系统概述及基本部件组成;
(6)动车组网络信息及旅客信息系统系统概述及基本部件组成;
(7)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概述及基本部件组成;
(8)动车组司机室控制设备组成及部件基本功用。
2.高速铁路相关理论知识
(1)高速铁路及动车组技术概述;
(2)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系统技术概述;
(3)动车组通信信号系统概述及基本部件组成;
(4)人机工程与行车安全基本理论概述;
(5)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与接触网基本概述;
(6)铁路线路与道岔基本知识基本概述。
(三)配分比例
1.安全规章
考试内容
配分比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
88%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
4%
《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铁总运[2015]214号)
8%
2.专业知识
动车组总体、司机室设备、转向架等
30%
牵引、制动、网络信息、控制系统
40%
通信信号、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24%
高速铁路相关理论知识
6%
二、实作考试
(一)检查与试验
1.考生按出段(所)动车组接车全面检查作业及机能试验程序进行,规定时间50分钟(含换端行走时间)。
2.预先在动车组应检查的有关部位设置假设故障。
故障假设设置5个,其中控制电源柜、故障转换开关柜各设置1个(必须设置在一端司机室),其它部件故障假设可分别设置。
3.失格项目
(1)因操作不当造成工伤或动车组移动;
(2)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3)违反人身安全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
(二)驾驶
1.采取线上实际操纵的考核方式,在考生实际担当的乘务区段进行。
2.操纵考核规则,每个考生须独立驾驶动车组从开车至停车全过程考核,操纵列车起、停各不少于两次、运行区间里程不少于100公里。
(1)未确认(错、漏)抄运行揭示及命令;
(2)进站、出站、进路、遮断信号未确认;
(3)临时调度命令未确认;
(4)动车组行车安全装备未按规定投入使用;
(5)运行中超过各种限制速度;
(6)发生人身、行车等责任安全事故。
三、复习参考资料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2.《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
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8号);
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
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
6.《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铁总运〔2015〕214号);
7.《动车组技术》(上、下册)(西南交通大学出版)。
附件2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5~J6类)
(一)安全规章
2.《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