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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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估价在 

3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和 

2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监

理招标。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

直接发包: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

招标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工程量,原中标人有能力承担且不

改变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实质内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

下列条件:

(一)业主、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已确定

或组建;

(二)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的施

工招标已经结束,施工单位已确定。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监理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

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向汉中市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送以下书面材料,经备案核准后方

可自行招标。

(一)项目招标人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法人组建文件或

建设单位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二)内设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

备相应的资质,招标人应将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报招投标

管理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

理机构。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一

般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项目:

凡国有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估价

在 

500 

万元以上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估价在 

万元以上

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

不得少于 

家。

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以选择:

(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取邀请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不少于 

家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投标。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申请投标(或应邀请投标);

(三)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为资格后

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必要的

答疑和补遗;

(六)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八)确定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十)凭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

(一)所有依法公开监理招标项目的公告应在我市或国

家指定的媒体或网络上发布;

(二)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2、招标依据;

3、招标项目的概况、规模、开工及竣工的日期;

4、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量;

5、拟采取的招标方式;

对投标人的要求;

6、资格审查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

7、招标的主要日程安排。

第十六条 

投标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格

审查文件载明的要求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此审查可以采取资格前审或者资格后审。

(一)投标资格审查程序

1、招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

2、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资格申请书;

3、招标人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5、向招标管理部门提交投标资格审查报告。

(二)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项目和内容

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委托监

理的范围和标段划分情况,相应招标工程的概算,工程质

量、工期、承诺的内容、投标报价、标书报送时间及开标

时间、地点,评标的办法和标准、定标的原则,招标人需

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合同文本及合同条件。

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

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含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主要内容应包括:

投标标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

标承诺书、监理费用报价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标书中主要

内容如:

监理大纲、投标人综合情况、拟进场的总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人员的情况、拟进场使用的主要设备和检测仪

器等;

(五)技术规范。

指明本项目采用的建设规范和工程技

术规范;

(六)有关资料及附件。

包括有关技术资料(平面图、

主要工序控制表、设计说明等)、投标书、履约保函等格

式。

第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

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情况。

潜在

投标人据介绍情况作出的任何推断、判断和决策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有投标人

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进行完整书面答

复,且需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该解答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人须留给投标人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

时间。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正常情况下,

20 

日。

特殊情况须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调整。

但自书面答疑和补遗发出至截止投标时不得少

于 

15 

(按招标法的条款较好)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设有拦标价的,拦标价必须保密。

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拦标价。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

招标人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第二十三条 

两上及以上监理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

按资质等级低的等级为准。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协议,约

定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代表人和授权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的答复;

(二)凡是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

将各方联合投标的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中;

(三)除有变化或投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开标前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得重复报送资格审查文件中的相应文件;

(四)投标人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

面方式可以提交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文件。

此将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

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收到

投标文件后及时检查密封和标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标

书应当拒绝;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

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直到开标时方

得开启。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

当拒绝接收。

第四章 

开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

所有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拟

派项目总监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七条 

开标现场必须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

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二)查验各投标人的证书、证件:

法定代表人书或授

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拟派项目总监的证书、证件。

(以

上证书、证件、身份证需出示原件)。

(三)公布评标、定标办法;

(四)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当众查验、启封

投标文件和补充、修改函件;

(五)当众开启、宣布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公布拦标

价(如果有);

(六)、开标评标;

(七)、当场作出开标记录,并有招标人、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的表格上签字,确定开标结果。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一)、逾期送达的标书;

(二)、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

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格式的标书;

(四)、项目总监未按时到会;

到会的项目总监与资格

预审时所报名的总监不符的;

(五)、在同一标段,投标人提交一个以上报价的或自

行投标外又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一个以

上联合体投标的;

(六)、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五章评标

第三十条 

评标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监督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澄清的书

面资料(必要时);

(四)、总监理工程师主答辩;

(五)、评标委员会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为 

人以上的

单数,其中招标人参加的人数不得多于总人数的 

1/3,工

程技术、经济、管理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

以上

专家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点及主要技术标准;

(二)、招标文件及主要技术要求和商务标要求;

(三)、评比办法和标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

审两个阶段。

商务标评审阶段主要对投标报价,投标文件

的符合性、响应性进行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 

对于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

件评审结束后,再对其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技术标

的评审主要对投标监理大纲、监理资信及监理人员的组成

和专业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审查

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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