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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篇一:

XX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XX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

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

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三、培训对象

  教育部最新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我省81所普通高校未评聘中级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已受聘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四、培训内容

  ㈠“通识”培训部分

  1.授课科目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规

  增设专题课程:

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高校教师职业生涯规划、高校教师礼仪、高校教师心理问题与调试。

  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

  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3.培训教材

  采用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讲义,由学员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校本”培训部分

  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校史校情、校规专题、教育与教学评价专题及教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等内容。

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实行小班教学。

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聘请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班导师负责班级考勤和教学内容,组织学员写教案、集中备课、制作ppt、微格教学、试讲、说课、评课和组织学员做公开示范课等,使其达到能够独力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五、培训形式

  培训按照课堂系统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脱产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训具体形式为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XX年岗前培训定于7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及报名事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设立培训点,各高校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参训学员到本地区的培训点参加培训。

  七、培训管理和要求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培训点承担“通识”部分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体负责,学校师资培训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派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工作。

培训各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对各

  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

  2.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校本”培训部分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校本”培训质量。

  3.岗前培训的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

担任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感强,熟悉教材内容,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

  5.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对于考试违纪人员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报所在学校;对考试不合格或“校本”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补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八、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

  1.“通识”部分: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以结业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

高等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成绩以平时考核为准。

  补考科目以卷面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2.“校本”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考核,按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

本项工作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于9月1日前将本校参训教师考核结果通过院校登录入口提交,记为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最终成绩。

  

(二)结业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填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由供职部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XX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徐晓风

  副组长:

丁哲学梁大战

  成员:

刘金燕郐晓寒刘宪群董芸田国忠冯世德邹伶健办公室

  主任:

刘金燕

  副主任:

初亭峰

  成员:

李丹

  屈新珂张蕊陶瑛杨欣艳刘丽杜丹阳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篇二:

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南城县XX-XX学年度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

  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XX年新招录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培训目的

  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努力用师德要求规范自己,逐步熟悉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基本胜任岗位工作。

  三、培训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试用期培训工作既要重视教育理论的学习,又必须坚持理论联系教育教学实际。

  2、实践性原则。

对新教师应加强实践指导,采用教学观摩、听课、评课等培训手段,切实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3、针对性原则。

试用期培训要针对新教师上岗最急需的内容进行重点指导,促使新教师达到上岗的基本要求。

  4、一致性原则。

各级的培训工作要做到上下一致。

四、组织领导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新教师所在学校应给新教师安排满额的工作量,并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

新教师任职学校领导要亲自抓好实践培训工作,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实际,积极组织新教师参加政治学习、研究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研究、专题讲座、自学辅导等活动。

并指定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教育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各学校报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审批、备案。

新教师应在任职学校和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自培自练计划,报送所在学校或中心小学备案。

  五、培训计划

  1、培训总时数为120学时。

  2、任职学校校本培训(60学时)。

  (1)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学习所任课程的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备课、编写教案、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和组织考试工作。

(15学时)

  (2)新教师全学年听20节以上指导教师或优秀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由学校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字简评认可。

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等由所在学校作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档案保存备查。

(15学时)

  (3)新教师通读任教学段学科的全部教材,了解期间各部分的整体教学要求和衔接关系,完成其中全部作业,由指导教师查阅简评。

(8学时)

  (4)指导教师、学校领导每学期听新教师10节以上的课(包括新教师的教学公开课),并予以讲评指导。

(10学时)

  (5)参加学校(中心小学)组织的教研活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训练等业务活动,其表现由学校领导或指导教师签批。

(6学时)

  (6)制定班主任或少先队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开展班、队活动。

(6学时)

  (7)新教师在试用期期间,应自始至终将普通话口头表达和“三笔”(毛笔、钢笔、粉笔字)作为经常性的自培自练内容。

以上两项基本功,是试用期培训结业考核的主要内容之

  一。

(不列课时)

  3、县教师进修学校集中培训。

(60学时)

(1)培训课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讲座》、《教师成长》、《班级管理》。

  

(2)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

第一次XX年11月2日至11月3日;

  第二次XX年4月底。

  (3)培训地点:

  第一次:

南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四楼多媒体教室第二次:

南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四楼多媒体教室4、培训经费:

培训资料费每人60元。

六、考核

  1、新教师在本培训期内,集中培训累计取得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累计取得不少于60学时,全期培训累计取得120学分。

  2、写一篇一年来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班主任(或少先队)工作等三方面个人总结。

由指导教师、学校领导审核,按优、良、一般、差给予评定等级。

  3、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各学校组织听一节考核课,并按优、良、一般、差给予评定等级。

  4、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各学校分别组织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实地考核,并按优、良、一般、差评出等级。

  5、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进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以上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培训不合格。

七、结业

  考核合格者由南城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南城县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教师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

对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定为试用期培训不合格,不能转正定级,必须再参加下一年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八、评优

  本期培训结束时,将按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基本条件如下:

1.全期培训累计取得120学分以上;2.严格遵守培训组织纪律;3.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成绩优秀。

南城县教师进修学校XX年10月15日

  XX年全县新教师岗前培训

  课程表

  南城县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指导教师申报表

  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由新教师所在学校根据任职条件挑选并报学校或中心小学审查同意后,上报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篇二:

新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新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XX-8-20

  签到时间:

每天上午8:

20下午3:

20篇三:

XX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XX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XX年10月22日至XX年11月5日的入职培训,第二阶段为XX年10月14日至XX年1月10日的系部教学、科研等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为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0日的四川省高校初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时间

  XX年10月8日至XX年8月10日。

  二、总体要求

  

(一)新进教师要正确认识培训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保持同学校的高度一致,积极配合培训;

  

(二)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全程参与培训工作,自觉遵守纪律和相关规划,认真听课,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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