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核心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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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尸体处理制度
十六请示报告制度
十七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等工作负责。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推诿病人(住院病人转院须经科主任审定签字)。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如对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进行必要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在会诊医师未到之前,首诊医师不得终断处置病人。
4、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处置情况、拟诊,以及未完成的处理当面移交接班医师,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由接班医师继续完成首诊制,直到患者妥善安置。
5、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分秒必争积极采取措施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的病人,由首诊医师向病房联系,该科无床有困难时,应加床收治,各科不得拒收。
凡因拒收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问题,由拒收科室及当事人承担责任。
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以及病情复杂或危重,经会诊后确认我院无条件收治者,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6、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必要时护士长及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对本病区各住院医师所管的病床巡回查房。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
4、主治医师查房:
由主治医师主持该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参加。
对分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每日查房1次。
重点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
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决定患者出、转院问题,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5、住院医师查房:
对未满三年的的住院医师应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责任制。
带领进修实习医生对所管患者进行查房。
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随时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按时开出必要的医嘱;
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
必须随时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积极治疗;
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会诊;
检查指导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
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6、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7、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下级医师应将指示意见如实及时地记入病程记录中。
病历书写制度
三、病历书写制度
1、按卫生部以及重庆市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病历记录应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
一般都应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及时间,急诊病历时间应落实到分钟。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患者的完整病历由实习医生书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住院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
(2).新入院患者的入院病历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审查并签字。
(3)再次入院患者应由住院医生书写再入院病历。
(4)患者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完成病历书写制度
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按要求书写,要求充分反映三级医生查房等相应核心制度。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三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和骤然恶化患者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术前讨论、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录,均应分别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书写记录并签字。
(7)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8)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9).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0).死亡记录应在病人死亡后,由经管医师或抢救医师立即完成。
死亡讨论记录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11).凡做病理解剖的患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1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患沟通制度
四、医患沟通制度
1、医患沟通的时间
入院时沟通、入院24小时内沟通、危重病人随时沟通、住院期间病情发生变化随时沟通、出院时沟通。
2、医患沟通的内容
患者疾病诊断情况、重要检查目的和结果、主要治疗措施(包括术前准备、手术风险、术后并发症等)、病情变化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特殊治疗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费用情况、贵重药品和物品的使用与保管等。
(1)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更换药物时,需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并在病程记录中作好分析记录。
(2)若病人自愿放弃某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时,医务人员应讲明放弃检查治疗的重要性及不良后果,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中签字为证,医护人员应作好沟通记录并签名。
(3)主管医生应认真完善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
(4)对出院病人出院后用药、休息、康复等情况作好指导,并在病程记录和门诊病历本中做好详细记录。
(5)遇特殊情况,及时沟通。
3、沟通方式:
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出院访视沟通。
4、医患沟通的记录
每次沟通都应作好详细的沟通记录,记录的内容有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5、医患沟通的评价
(1)医患沟通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会诊制度
五、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历、危重病历、手术病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历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历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历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历、纠纷病历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手术审批制度
六、手术审批制度
1、凡住院病人需要手术时,必须由具有相应手术审批权的医师审批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由具有相应手术权限的医师手术。
2、手术审批权限和手术权由科室申请,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执行,见《长寿区人民医院手术审批权限和手术权》。
3、原则上小型手术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3年以上、大专毕业4年以上、中专毕业5年以上)施行;
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施行;
大型手术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施行。
4、重大型、破坏性手术及本院新开展的重大手术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上报医务科,或由院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才能手术。
5、凡需要行第二次手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