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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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实现客户对存放xx农村信用社资金共同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共管账户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含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共管账户是指由2-5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单位客户,为实现资金共同管理的需要,共同申请管理牵头人在xx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

共管账户只有一名牵头人,牵头人一旦确定后不

得更改。

共管协议终止前不得删除牵头人、存款账户不得销户。

本规定中牵头人的存款账户不包括:

1.未激活卡;2.牵

头人支取方式为凭单折的存款账户;3.牵头人存款人账户状态为挂失、冻结、止付、密码锁定和有其他关联业务的存款账户;4.预开户、验资户。

第四条共管账户支持各渠道存款业务和柜面支取(包括现金和转账)业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共管账户是指在牵头人存款账户的支取方式上再增加联名共管人的支取方式,不改变牵头人存款账户性质、存期、利率等信息。

除牵头人外其他联名共管人对所共管的账户的支取方式只能为密码。

第六条 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监督联

名共管人是否利用牵头人存款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情况。

第二章 共管账户的签约

第七条客户申请办理共管账户签约时,应分以下情况出具相应的资料:

(一)2-5名个人客户共同申请管理个人存款账户的,

应共同出具《xx农村信用社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所

有人签字)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牵头人支取方式为“凭密码+证件”或“凭密码”的,须所有个人客户一同到系统内任意联网营业网点办理;牵头人支取方式为非“凭密码+证件”、“凭密码”的,须所有个人客户一同到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二)2-5个单位客户共同申请管理单位存款账户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

理。

须所有单位客户一同到存款账户开户营业网点办理。

共同出具《xx农村信用社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以及各单位

的单位公函、授权书(授权他人办理的出具)、营业执照正

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单位客户共同申请管理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共同出具《xx农村信用社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和个人客

户签字)。

各单位客户还应出具单位公函、授权书(授权他人办理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个人客户还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牵头人支取方式为“凭密码+证件” 或“ 凭密码” 的,

须所有个人、单位客户一同到系统内任意联网营业网点办理;牵头人支取方式为非“ 凭密码+证件” 、“ 凭密码” 的,须所有个人、单位客户一同到牵头人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

理。

(四)个人、单位客户共同申请管理单位存款账户的,

须所有个人、单位客户一同到存款账户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共同出具《xx农村信用社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和个人客户

签字)。

各单位客户还应出具单位公函、授权书(授权他人办理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个人客户还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营业网点审查

(一)各营业网点经办人对客户的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1.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四川企业信用网” 、“ 成都企业

信用网” 、“ xx工商局网上工商” 等网上核查营业执照信息;

2.通过“ 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 等网上核查或到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地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机构信用代码证管理系统” 等网

上核查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

4.可采取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或与法定代

表人当面核实授权书真伪,或授权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等措施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自然人或开户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对联网核查得到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或客户相貌特征有较大差异的,可要求客户提供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保缴纳凭证等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佐证;可采取核实被授权人工作证件,或到开户单位核实等方式核实被授权人是否属于授权单位工作人员;

6.对单位牵头人存款账户被共管事项进行双人双热线验证;

7.相关核查资料须打印核查记录随签约资料一并保管。

(二)各营业网点应对存款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复印件随签约资料配套专夹统一保管。

(三)各营业网点应对联名共管申请单位公章名称与签约

(变更)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上的申请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 办理签约手续

经审核无误,与所有共管申请联名人签订《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协议》后,在核心业务系统做存款账

号新增联名人处理,牵头人不需设置支取方式,系统默认原支取方式为牵头人的支取方式,其他各联名人设置支取方式

(支取方式只能为凭密)。

第三章 共管账户的管理

第十条共管账户存入资金时,不需要校验密码,可通过任何渠道向共管账户存入资金。

第十一条共管账户支取资金时,需校(核)验所有联名共管人的支取方式。

应出具的存折(卡、单)或支付凭证

(使用支付密码器的,还需在支付凭证上规范填写支付密

码;留预留印鉴的,还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

他人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牵头人支取方式为“凭密码+证件” 或“ 凭密码” 的,

可凭所有联名共管人的支取方式到系统内任意联网网点办理支取业务;牵头人支取方式为非“ 凭密码+证件” 、“ 凭密码” 的,须所有联名共管人到牵头人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

理。

第十二条共管账户的销户。

需所有联名共管人到牵头人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比照《xx农村信用社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和《xx农村信用社单位人民币存款账户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必须在所有联名共管人删除后,才能办理牵头人存款账户的销户。

第十三条共管账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由牵头人到存款账户开户网点按相关规定购买。

第十四条 共管账户的挂失解挂

(一)个人存款账户。

业务办理比照《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挂失解挂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任何一名联名共管人支取方式挂失时,可由其单独办

理本人的支取方式挂失、重置。

不影响其他共管人的支取方式。

2.任何一名联名共管人均可到系统内任意联网网点办理

共管存款账户的口头挂失。

3.任何一名联名共管人均可办理共管存款账户的书面形

式的挂失。

牵头人支取方式为“ 凭密码+证件” 或“ 凭密

码”的,可到系统内任意联网网点办理;牵头人支取方式为非“凭密码+证件”、“凭密码”的,需到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4.共管的存款账户介质补开需所有联名共管人到指定补

开网点办理。

(二)单位存款账户。

业务办理比照《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挂失解挂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共管的存款账户介质补开,需所有联名共管人到牵头

人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介质补开时经核心业务系统校验所有联名共管人支取方式后方可办理相关交易。

2.除牵头人外任何一名联名共管人支取方式挂失时,可

由其单独在任意网点办理本单位或个人的支取方式挂失、重置。

不影响其他共管人的支取方式。

3.牵头单位存款账户的挂失解挂,由牵头单位在开户网

点办理。

第十五条共管的个人存款账户牵头人客户资料重要信息变更时,须所有联名共管人到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共管的单位存款账户牵头人客户资料变更时,需所有联名共管人到牵头人存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第十六条共管账户增加、删除联名共管人时,原所有

联名共管人和新增联名共管人一同到共管账户签约网点办理。

须出具《xx农村信用社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原签署的《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协议》及以下相

关资料:

被删除的联名共管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删除的联名共管人为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的书面申请书、授权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牵头人不得删除。

新增加的联名共管人应出具本规定“ 共管账户的签

约”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申请时出具的相关资料。

营业网点经办人应对客户的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同签约时营

业网点审查)及验证其支取方式。

无误后,重新与所有联名共管人(不含被删除的)签订《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协议》,并在核心业务系统先做删除联名共管人再做

增加联名共管人的处理。

第十七条联名共管账户的司法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业务规则办理。

如因联名共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导致有关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款项,农村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各法人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法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附件2:

《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协议》

附件1

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

xx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账户共管业务申请书

联名共管人——牵头人信息

存款人名称

存款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联名共管人——其他成员信息

联名共管人1 名称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

联名共管人2 名称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自愿申请办理存款账户共管相关业务,并

信用社(行)意见:

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牵头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名人(签章)

年月 日

联名人(签章)

年月 日

联名人(签章)

年月 日

主管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联名人(签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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