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项目砌筑方案室内隔墙及外围护墙施工项目编制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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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砂:
中砂
4.3钢筋:
HPB(235)A6,HRB(335)D12,14
4.4焊条:
E43—Ⅰ级钢,E50—Ⅱ级钢
4.5外墙墙砖强度要求(以设计要求为准)MU5.0;
内墙砖MU3.5
外墙墙砖外观尺寸如下:
600×
200×
墙厚②400×
墙厚③300×
墙厚
窗洞口砼砌块:
C20砼现制窗洞口加埋铁砌块,埋铁50×
50×
4,尾铁Φ6@100,砼现制砌块尺寸为所在部位的半砖。
4.6砌筑砂浆:
M5(水泥)混合砂浆
4.7混凝土:
C20混凝土
砼使用部位:
①导墙素混凝土,②抱框、配筋带、构造柱。
4.8试验要求:
所有材料均应有厂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其中钢筋、水泥、砂子进场后应取样复试。
5.主要器具
搅拌机、磅称、大灰桶、50米钢尺、水平仪、线坠、皮数杆、水平及竖向靠尺等
6.作业条件
6.1主体结构已验收完毕;
6.2温度在5℃以上。
7.主要施工方法
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导墙施工→安装柱筋→砌砖墙体→钢筋配合施工→模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拆模
7.1构造要求
7.1.1构造柱:
4D12,A6@200
7.1.2圈(压)梁:
4D12,A6@200,过梁:
4D12,2D12,2D14
7.1.3通长压墙筋:
2A6,梯段筋A6@200
7.2测量放线
外围护墙要求由轴线向室内返500㎜拉通线当作控制线,所有外围护墙墙体实线均由控制线导出;
内隔墙由各自轴线导出。
门洞口提前放出抱框位置线,配筋带、构造柱、拉结筋提前按砖模数在结构混凝土柱上弹出控制位置线。
7.3皮树杆
皮树杆尺寸为30×
50㎜,标划如下尺寸位置线
①砖的高度线,②灰口线,③拉结筋位置,④配筋带位置,⑤过梁位置,要求皮树杆双面刨光,下脚固定牢固。
7.4导墙施工
导墙高度200㎜,采用钢模(竹模)板为侧模,侧面支顶间距不大于600㎜,采用C20素混凝土浇筑。
7.5构造柱立筋安装
柱筋下脚采用在结构梁板内留置插铁,插铁出结构面不小于600mm,柱筋上顶端采用在结构梁板打眼,采用环氧树脂植筋的方法锚固,锚固长度100mm。
详见附图1
7.6拌制砂浆
砂浆使用打浆机搅拌,搅拌时间为2min。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到4h内使用完。
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砂浆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
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更不应再次搅拌后使用。
7.7组砌要求
砌筑前先按照墙体构造柱位置,门洞口抱框位置进行排砖,不足模数时可用半砖和灰缝调整。
砌筑时砂浆应饱满,平缝水平,竖缝垂直。
墙体表面应平整,立面应垂直。
墙体构造柱详见附图2、3、4,门洞口抱框详见附图5,门窗洞口过梁详见附图6、7,配筋带详见附图。
组砌方法应上、下错缝,交接处咬槎搭砌,先退后进,掉角严重的砌块不允许使用。
砌体灰缝为10~8㎜,水平、垂直灰缝要饱满,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无导墙时可采用砼砌块为最底部一层,用C20混凝土灌注。
砌块砌筑时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不小于90㎜,不允许出现通缝。
砌筑前先按照墙体构造柱位置,门洞口报框位置进行排砖,不足模数时可用半砖和灰缝调整。
7.8墙体构造柱
构造柱采用凹凸咬合组砌方式,先退后进,每步进退高度为600mm,400mm交替留置,进退处设通长压墙筋,埋好墙压筋然后砌上部墙体。
内墙凡直墙长度≥5米时,墙体需增加构造柱;
墙长度≥9米时墙体需增加两棵构造柱,构造柱高度到梁板底。
外墙长度≥5.0米或墙高≥4.0米时,墙中设构造柱。
7.9门洞口砼抱框
所有门洞口高度≤1.8米时(含1.8米),洞口两侧设砼抱框,抱框尺寸为墙厚×
100,2D12,A6@200开口勾П,立筋与配筋带中钢筋拉结牢固。
当洞口>1.8米时,洞口两侧设天地柱,柱子尺寸为墙厚×
200,4D12,A6@200。
柱子两侧与配筋带和洞口过梁形成抗震整体。
7.10窗洞口砼块
凡高度≤1.5米的窗洞口,洞边不设抱框,墙体组砌时,在洞口两侧组砌预制砼块。
≤1.2米的洞口,每边设两块预制砼块;
>1.2米的洞口,洞口每边设三块预制砼块。
组砌预制砼块设置距洞口上下均为200mm。
高度≥1.8米的洞口设置砼抱框,报框构造同门洞口;
>2.4的洞口,两侧设置天地柱,柱子尺寸为墙厚×
7.11门窗洞口过梁
洞口尺寸L≤1500㎜时,梁高150㎜,每侧跨出洞口300㎜,配筋4D12,A6@200;
洞口尺寸1500≤L<3000㎜时,梁高200㎜,每侧宽出洞口300㎜,上铁2D12,下铁2D14,A6@200。
洞口尺寸L≥3.0m时,梁高200㎜,每侧宽出洞口360㎜,上铁3D12,下铁3D14,A6@200。
要求过梁(压梁)钢筋必须与洞口报框、构造柱锚固。
7.12砼配筋带
所有围护墙均设砼通长配筋带,配筋带上下两道,第一道位于窗口下面,配筋带厚度100mm,内外墙交圈;
第二道与窗口过梁上皮同高,配筋带厚度为100mm。
配筋带采用通长设置,配筋为2ф6,梯段筋ф6@200。
墙高4.0米时,应在门口过梁至板底处增设第二道压梁,压梁间距≤1.6米,配筋4D12,A6@200。
7.13墙顶处理
墙顶与板底、梁底相交处采有用08BJ2-3,P28、29所示。
当墙长<5米时,顶部砖斜砌,灰缝填满砂浆;
当墙长>5米时,打入M6胀螺栓,详附图9。
7.14构造柱拉结筋
当配筋带与构造柱相交时,配筋带节点按墙拉结筋示意放置,详附图10、11、12。
拉结筋尾端带180°
弯钩,配筋带钢筋与拉结筋绑扎连接。
配筋带钢筋与柱筋搭接不得小于详图10、11、12标示尺寸。
7.15施工操作架子
7.15.1墙高≥3.6时采用双排φ48管搭设,立杆间距1.5米,大横杆间距1.8米,扫地杆距地20㎝,架子宽度1.0米,排木间距≤1.0米,里排立杆距墙20㎝。
7.15.2墙高<3.6时采用双排排φ48管搭设,立杆间距1.5米,大横杆间距1.8米,扫地杆距地20㎝,架子宽度1.0米,排木间距≤1.0米,里排立杆距墙20㎝。
也可使用高登,高凳间距≤2.0米。
7.15.3铺板要求:
操作架满铺脚手板,板头可搭接30㎝。
7.15.4架子搭设、拆除应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7.16.5作业面高于2.0米时施工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架子搭设上下人爬梯。
8.质量要求
8.1主控项目
8.1.1使用的小型砌块和砖材料,其技术性能、强度、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规定试验项目必须符合标准。
8.1.2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同一验收批砂浆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在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立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当同一验收批少于3组试块,每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8.1.3砌体构件的混凝土、钢筋的品种、规程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砌体水平、竖向灰缝的砂浆必须饱满;
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8.1.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8.2一般项目
8.2.1上下砖或砌块错缝,每间(处)500mm通缝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上。
8.2.2接槎处砂浆密实,缝砖平直。
8.2.3拉结筋、构造柱、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均符合设计要求。
8.2.4预埋木砖、预埋件符合规定。
8.2.5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见下表: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块
水平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
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8.3填充墙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填充墙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尺量检查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量检查
大于3m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9.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9.1砌体开裂:
原因是砌块(烧结空心砖除外)龄期不足28d,使用了断裂的小砌块,与其他块材混砌,砂浆不饱满等。
9.2填充墙与梁、板底交接处易出现水平裂缝;
原因是未按要求间隔7d补砌,未按要求补砌挤紧。
9.3墙体顶面不平直:
砌到顶部时不好使线,墙体容易里出外进,应在梁底或板底弹出墙边线,认真按线砌筑,以保证墙体顶部平直通顺。
9.4门窗框两侧漏砌实心砖:
门窗两侧砌实心砖,便于埋设木砖或铁个,固定门窗框,并安放混凝土过梁。
9.5墙体剔凿:
预留孔洞、预埋件应砌筑时预留、预埋。
防止事后剔凿,以免影响质量。
9.6拉结筋不合砖皮数:
混凝土墙、柱内预埋拉结筋经常不能与砖皮数吻合,应预先计算砖皮数模数、位置,标高控制准确,不应将拉结筋弯折使用。
9.7预埋在墙、柱内的拉结筋任意弯折、切断:
应注意保护,不允许任意弯折或切断。
10.安全技术措施
10.1安全交底检查制
10.1.1各工序施工前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
10.1.2现场安全员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各阶段施工特点在施工前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讲话。
10.1.3每天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周由项目负责人对各专业施工项目进行检查。
10.1.4特殊工种的管理: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气焊人员等必须持有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作业证书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10.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10.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10.2.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0.2.3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10.2.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0.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方可作业。
10.2.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打闹。
10.2.7不得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进入现场。
严禁酒后进入现场。
10.2.8钢筋电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