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634377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Word文件下载.docx

5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告人史Ⅹ山,男,1983年11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XX镇人,汉族,小学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

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月刑满释放。

被害人蔡Ⅹ江,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为Ⅹ镇Ⅹ鞋厂副厂长。

本案由Ⅹ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Ⅹ秋、史Ⅹ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诉法第16条的规定,于5月11日以第44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2卷10册,将此案移送Ⅹ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蔡Ⅹ江,男,47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被提升为副厂长,经济上较富裕,蔡Ⅹ江与李X秋及其丈夫赵X贤同村居住,并与赵X贤同在鞋厂当工人,经常到赵李家串门聊天,一来二去,蔡Ⅹ江与李X秋二人于秋天勾搭成奸。

蔡Ⅹ江为了有更多的机会和李X秋在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之后,便利用职权提升赵X贤当了营销经理,经常让赵X贤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方便她与李X秋通奸。

蔡李的密切往来引起了赵X贤的怀疑,虽然没有抓到真凭实据,但还是对李X秋提出了警告,要求蔡Ⅹ江与李X秋断绝往来,李X秋怕与蔡Ⅹ江私通的事一旦被丈夫抓实据,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Ⅹ江断绝往来,但蔡Ⅹ江不同意,还是经常来纠缠李X秋,甚至以暴力威胁让李X秋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李X秋对蔡Ⅹ江怀恨在心,决定除掉蔡Ⅹ江。

李X秋事先购买了安眠药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并以5000元作报酬邀约邻居史X山当帮手。

4月26日,李X秋趁丈夫出差之机实施了她的计划,19时许,蔡Ⅹ江应约来到李X秋的家中,李X秋进厨房到了一杯温开水,并将事先碾碎的6片安眠药和两汤匙白砂糖一起放入杯中,给蔡Ⅹ江喝,蔡Ⅹ江喝完水后不久便熟睡不醒,李X秋便将躲在屋后的帮手史X山喊来,李X秋将事先从镇百货商店买来的尼龙绳取出,挽成一个套子,套在蔡Ⅹ江的颈部,与史X山各拉绳子的一头,二人用力猛拉,直至蔡Ⅹ江机械性窒息死亡,接着,李X秋将蔡Ⅹ江穿的西服上衣和裤子剥下,取出上衣口袋中的500元钱,自己留下300元,将余下的200元钱和蔡Ⅹ江的衣裤给了史X山,二人用李X秋的床单和一块塑料布将蔡Ⅹ江的尸体包裹了起来,里面还放了几块砖头,然后用尼龙绳扎紧,等到23时许,李X秋、史X山二人将蔡Ⅹ江的尸体包裹放在一辆手推车上,李X秋在前面领路,史X山推车随后,一直推到X镇X村水库边,二人共同用力将蔡X江的尸体沉入水中,企图毁尸灭迹。

4月30日,村民胡X民在水库打鱼时将包裹捞上岸,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具男尸,遂报案。

认定蔡李X秋与史X山犯罪事实的证据是:

1、尸体检验报告;

血型检验报告。

2、物证:

作案工具尼龙绳、床单、塑料布

3、证词:

证人XX的证词

4、现场勘察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6、李X秋与史X山相互印证的供述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ⅩⅩ市公安局认为,李X秋与史X山二人合谋共同故意将她人杀害,并抛尸灭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予以严惩。

本院经审查认为ⅩⅩ市公安局的意见完全正确,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X秋与史X山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将被告人李X秋与史X山向你院提起公诉。

此致

ⅩⅩ市人民法院

ⅩⅩ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ⅩⅩ

书记员:

5月15日

(院印)

附: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随案移送。

二、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ⅩⅩ中刑处字第37号

公诉机关Ⅹ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ⅩⅩ,男,ⅩⅩ省ⅩⅩ县人,26岁,19ⅩⅩ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于9月到ⅩⅩ市ⅩⅩ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委托辩护人王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ⅩⅩ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42号起诉书向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Ⅹ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ⅩⅩ出庭支持公诉。

证人ⅩⅩ*、鉴定人ⅩⅩ*参加了庭审。

现已审理终结。

ⅩⅩ市检察院指控,3月,ⅩⅩ公司发放奖金,刘ⅩⅩ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特别是对公司经理许ⅩⅩ怀恨在新,蓄谋报复杀人。

4月10日,刘ⅩⅩ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

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ⅩⅩ在干活年,就上前与她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ⅩⅩ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10日中午12时许,刘ⅩⅩ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

1时许,许ⅩⅩ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1时30许,刘ⅩⅩ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ⅩⅩ正在分将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许ⅩⅩ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ⅩⅩ,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ⅩⅩ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

侯ⅩⅩ走后,刘ⅩⅩ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ⅩⅩ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ⅩⅩ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ⅩⅩ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ⅩⅩ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

当日晚8时许,刘ⅩⅩ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后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从现场提取的物证照片;

宣读了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

证人ⅩⅩ*、鉴定人ⅩⅩ*的书面陈述以及被告人刘ⅩⅩ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ⅩⅩ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不但不能从轻处罚反而应该从重处罚。

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可予证实:

1,《现场勘查笔录》

2,法医鉴定结论

3,证人朱ⅩⅩ、侯ⅩⅩ的证词、作案工具以及刘ⅩⅩ的供述等。

以上证据均经法庭质证,证据确实、充分。

经本院审理查明:

3月,ⅩⅩ公司发放奖金,刘ⅩⅩ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特别是对公司经理许ⅩⅩ怀恨在新,蓄谋报复杀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ⅩⅩ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Ⅹ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Ⅹ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ⅩⅩ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ⅩⅩ

审判员ⅩⅩ

审判员:

ⅩⅩ

6月10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Ⅹ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