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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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
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
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
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
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
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
各片区范围:
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
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
分片区互查内容包括:
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
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
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
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市、县(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互查。
第二季度(4月-6月):
1、深基坑、高支模。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
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
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互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季度(7月-9月):
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
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
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
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组织互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
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
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下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
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
要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
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9)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
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9、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10、专项整治—各省辖市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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