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力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家电力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电力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企业。
目前暂不具备同时签订三项责任书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三项责任制。
第四条具备以下主要基本要素的单位应同时签订资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项责任书:
1.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且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企业;
2.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企业。
第五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和在建单位(合筹建单位),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责任书;
控股公司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与董事会签订,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
第七条集团公司内省(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责任书;
水电工程局与水电总公司签订责任书;
电力设计院和水电勘测设计院分别与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签订责任书。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分公司、省(区、市)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和其它单位,与受委托的分公司、省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九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管理的西藏电力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每年年度工作会议前,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三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主要负责确认三项责任书的签订单位,三项责任书的统一印制和签订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资产经营责任的单位名单,提出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审计部、法律事务部是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配合部门。
第十二条发输电运营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名单,提出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电源建设部、农电工作部、电网建设部、调度中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配合部门。
第十三条监察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单位名单,提出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人事与董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配合部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是三项责任制考核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整理需签订三项责任书的单位名录,汇总考核意见,提出奖励办法,并负责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人事与董事管理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发输电运营部、监察局是三项责任制考核奖励的配合部门。
第五章责任制的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范围为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责任书的单位。
奖励对象为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责任书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没有出现第二十条情况的单位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l.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国家电力公司《对有关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试行)》(发输电安(2001)32号)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
2.资产经营责任制按《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国电办(1998)339号)、《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办法》(国电审(1999)107号)、《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国电财[1999」557号)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国电纪检(1999)14号)、《200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国电纪检[2000」12号)等有关规定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第十七条以三项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奖金的依据,三项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1:
1:
1。
只签订一项或两项责任书的单位,按所签订一项或两项责任书的比重考核计奖。
资产经营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百分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
第十八条奖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水平确定。
第十九条奖金计算办法如下:
1.主要负责人(正职)奖金计算公式
S=S1*(J+A+D)*g
(1)S1(分值)=S0(设定的最高奖金额)/[Max(J+A+D)]
(2)J-一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A-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
D-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优秀D=100、良好D=85、合格D=70、基本合格及以下D=0。
(3)g-一企业规模系数。
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华能集团公司。
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等单位为1;
其它单位为0.8。
按上述办法计算,百元取整数后确定奖金额。
2.领导班子中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奖金相同;
班子副职及其他成员奖金总体上按正职的2/3掌握,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其工作业绩和人员变动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条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1.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l00分以下;
2.发生有管理责任的特大事故;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4.考核期内,外部审计和检查查出重大违纪问题,罚没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
5.国家电力公司决定的其它不予奖励事项。
第二十一条奖励方式和奖金支付
1.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家电力公司奖励。
2.集团公司内省(市)公司,水电总公司所属水电工程局,电规院、水规院所属设计院,分别由集团公司、水电总公司、电规院、水规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奖励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考核奖励,奖金由奖励单位支付。
3.控股公司,由国家电力公司提出相关的奖励意见,由董事会决定奖励,奖金由控股公司支付。
4.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分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由受委托的分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提出奖励建议,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奖励,奖金由控股公司支付。
5.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管理的西藏电力公司,由国家电力公司提出奖励建议,征得西藏政府同意后奖励,奖金由西藏电力公司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受奖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由受奖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奖金由发放单位应付工资列支,纳入受奖人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统计。
第二十四条年薪制试点的单位不按本办法计发奖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