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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金阊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苏府办[2004]15号《关于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阊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我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金阊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有利于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是综合解决我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有利于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村的新渠道,是进一步创新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一项具体行动。
二、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的确认
奖励对象为本区农村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
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
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参照执行。
奖励对象按照《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所规定条件及程序进行认定。
(二)奖励金标准
对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奖励金,直到奖励对象亡故为止。
对已超过前述规定年龄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奖励金来源、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金来源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按市财政30%、区财政70%的比例承担。
(二)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委托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
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领取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奖励金管理
区财政部门建立奖励资金财政专户和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
会同计生部门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奖励委托发放协议,及时足额将本级应承担的奖励金划拨至农村信用合作社,并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奖励金及时划转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制定奖励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委托发放协议的要求和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
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奖励金发放情况反馈给财政部门和计生部门。
四、实施的时间、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11月下旬)建立组织,调查摸底。
建立由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对街道、村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按市确定的奖励对象的条件搞好调查。
第二阶段(12月)严格按条件和确认办法以及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审核、确认工作,并进行公示。
为奖励对象确认信息建档,建立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2005年1月)为奖励金发放实施阶段。
确定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金发放制度、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做好奖励金发放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本项奖励不影响奖励对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五保户”待遇等其他政策优惠和补助。
在实施本项奖励制度的同时,要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发放奖励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确保奖励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应奖励的对象。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
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
财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监察、审计、农办、民政、扶贫、宣传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建立奖励制度的各项工作。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奖励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
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告区工作协调小组。
苏州市金阊区计划生育局
苏州市金阊区财政局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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