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照明施工范本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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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授权委托书 27
三、联合体协议书 28
四、资审保证金 29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0
六、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 31
七、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 32
八、申请人工程业绩汇总表 33
九、申请人工程业绩表 34
十、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 35
十一、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 36
十二、目标承诺书 37
十三、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38
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41
1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交通[2006]4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和商业银行贷款75%。
现对该项目交通机电及供配电照明工程GPD-2标段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拟建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基本呈东西走向,郑州境段项目起点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与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交汇处,终点位于中牟县店李口村附近(开封境段起点),路线全长32.746公里。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011年6月19日至2011年11月15日)。
标段概况见下表:
标段号
起讫桩号
建设里程(Km)
主要工作内容
GPD-2
K0+000~K33+225
32.746
10KV开关站及其由当地供电公司变电站引入电缆的供货及安装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GPD-2标段的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取得承装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近5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5本次资格预审施工标段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的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1年4月1日至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5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1年4月15日8时至9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郑州市中天迎宾馆12楼中州厅(政六街和黄河路交叉口北50米,0371-65835777)。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为申请的标段提交如下人民币金额的资审保证金:
GPD-2标段壹拾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联系人:
穆先生电话:
0378-3795017
联系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9号新芒果大厦26层
吴先生林先生电话:
0371-8605001586060019
2011年4月1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开封市金明大道与魏都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
穆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zmgs_htc@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邮编:
450018
吴先生林先生
传真:
0371-86050018
zzhn01@
网址:
1.1.4
项目名称
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交通机电及供配电照明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郑州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业主自筹25%和商业银行贷款75%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GPD-2标段的招标范围为10KV开关站及其由当地供电公司变电站引入电缆的供货及安装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9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1.3.4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GPD-2标段的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取得承装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信誉要求:
良好,未处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黑名单”处罚期内
业绩要求:
见附录1
人员要求:
见附录2
设备要求:
见附录3
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8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
2.3.2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3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结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3.4.1
资审保证金
资审保证金的金额:
资审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帐支票(必须从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
资审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账户,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
递交资审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民分公司
开户银行:
开封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
5018587500023
财务联系人:
陈会计
联系电话:
0378-3795012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包装
U盘电子文件与正本一起密封在正本封套内,所有副本均应密封在一个副本封套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交通机电及供配电照明工程xx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2011年4月1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1年4月15日9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中天迎宾馆12楼中州厅(政六街和黄河路交叉口北50米,0371-65835777)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所有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共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的媒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8.4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办公室
0371-87166683邮编:
监督机构2: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0371-87165725/27邮编:
监督机构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0371-87166875邮编:
9.2.2
申请人申请资格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项目供配电照明工程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9.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5.1
名词定义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近3年是指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
近5年是指2006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
9.5.2
资审保证金应以申请人名义由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的形式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资审保证金有效,且以招标人财务部门统计为准。
非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资审保证金视为无效,其申请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