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38页00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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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办公会上通过方可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构造发生变化等其它原因,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领导审批贯彻方可施工。
6、在回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正规的采煤方法进行回采,重新选择其它的采煤方法必须制定措施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7、在坚硬的岩层中,视为可以不作支护的,必须制定措施报县级煤炭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全年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机电运输事故班组奖励1000.00元。
2、工作负责,果断处理即将发生跑车、电器着火、透水、瓦斯等其它重大隐患,矿视情况,奖励5000.00元。
3、不顾自己安危,风义勇为,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害,矿根据情况,奖励50一500.00元。
4、全年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奖励1000元。
二、处罚
1、带烟火下井罚款250元,责令出井。
2、酒后下井罚款100元。
3、蹬车上下井罚款100元。
4、平巷放飞车或无人驾驶罚款130元。
5、井下拆矿灯放炮罚款150元。
6、无故拆栅栏进入废巷罚款50元。
六、测风制度
1、必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不得设置在淋水,顶板不好的地方。
2、必须有专职的测风员,必须熟悉测风方法和正确使用测风仪器。
3、必须配齐相应的测风仪器,如秒表等。
4、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进行测风,定期进行校正。
5、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测风,并在测风站牌板记录清楚。
6、必须认真填好测风记录,并作好台帐登记。
7、根据测风结果,掌握各工作地点的供风量,根据需求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8、测风仪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以免失去仪器的精确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井上下发生各类事故,安全员及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绘制事故示意图和现场勘验笔录。
2、事故出现后24小时内,矿安全矿长及有关领导必须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初步追查分析。
3、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为依据,本着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落实不放过,未制定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安全措施不放过,其他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达到查明事实,弄清是非,教育为主,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凡重伤以上者,机电二类以上事故,无故停送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跑车事故,大型冒顶事故都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制度
为了保证本矿的安全生产,加强动态安全管理,提高我矿的自身管理素质,特建立本矿自查自纠制度。
1、矿上成立安全自查领导小组。
2、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主要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
4、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
5、查出的重大隐患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参与处理。
6、对有“三违”行为的情况追究其当班当事人的责任。
7、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台帐登记,归档备查。
8、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9、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验收由自查小组负责验收。
九、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本矿设立专人在井口负责入井搜身。
2、对携带烟火的人员,严禁其入井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
3、对酒后的人员,严禁其入井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按规定给予处罚。
4、矿井在井口设立牌板,凡入井人员均须将工作牌挂在板上,下班出井后将工作牌取走,以便确切掌握入井人数。
5、凡入井人员未挂工作牌或出井下班后未取走工作牌,一旦发现,由矿领导按规定给予处理。
十、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1、每一入井和出井人员必须进行清点登记,不得遗漏。
2、任何人入井前,在灯房领取矿灯时都必须进行入井登记。
3、任何人出井后,在交回矿灯时,都必须进行出井登记。
4、出入井清点登记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不得错记、漏记,严禁弄虚作假。
5、出入井清点登记人员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十一、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主机必须24小时进行监控。
2、监控主机不得用作计算器和游戏及其它娱乐使用。
3、严禁任意搬运室内的监控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4、未经允许,不得安装其它的软件及光盘等进行使用。
5、作好超限报警,断电及井下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
6、未经允许非监控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7、不得任意带非监控值班人员进入机房。
十二、地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凡本矿地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矿上统一安排、指挥,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
2、地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完成矿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所有地面工作人员,不得迟到与早退,若不按时上下班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无故不上班者罚款100元。
4、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特殊事情者,必须向值班矿长请假,批准后方可请假。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的业务工作。
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到时必须到矿统一考勤。
十三、持证上岗制度
1、我矿井下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操作证或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矿长必须经过二级以上资格的煤矿安全技术机构培训,取得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矿长资格证》,方可上岗。
3、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工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井下从事通风、防尘、防火等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其它一般性工种,必须经煤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工作证方可上岗。
6、新工人首次上岗前,矿上必须对其进行72小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
7、各班组在当班作业前,都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8、井下从业人员一年复训一次,复训工作由原培训机构负责。
十四、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我矿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如下职业危害预防的管理制度:
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的防治、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管理。
3、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障。
4、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推广、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劳动者的懂得职业危害的严重性,进而搞好职业危害的预防。
十五、班前会议制度
1、上班时间为:
早班8:
00,中班16:
00,夜班0:
00。
凡上小班人员,每天必须按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勤室参加班前会,迟到按每人次5元罚款。
2、班前会由当天值班人员主持。
3、会议纪律:
1)无故不许提前退出会议;
2)不得在会上大声喧哗;
3)不得交头接耳;
4)有问题提出要先举手。
4、凡不遵守会议纪律者,按每次20元罚款处理。
5、会议内容:
1、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必须先行处理的问题;
2、上一班在生产中遗留的问题,包括工作量、工程质量等;
3、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上级下发有关紧急文件、传真电文等。
6、值班人员作好班前会议记录。
十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清楚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工具材料以及存在问题意见等事项。
3、矿长、队长要严格督查上一班安全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认真听取班长的交接汇报,并要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若逢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处理。
5、接班人因精神不振、洒后或有病等特殊情况,不能胜任工作时,不允许交班,并立即向矿长、队长汇报。
6、因时间到点,若上一班遗留的工作未完成而交下一班时,队长有权视情况对上一班遗留工作量作处理或处罚。
7、对方确认交接清楚后,要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七、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应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
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出积聚瓦斯。
十八、巷道维修制度
1、必须加强井巷维修工作,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及行人安全。
2、井下巷道维修工作由安全矿长分管,井巷维修小组承担,井巷维修工必须由具有五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者担任。
3、必须每月一次对井下所有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失修巷道做出维修计划,并制定安全措施。
4、修复后的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余煤、余碴须清理干净。
5、维修工作中,须做好电气设备,电缆、水管等保护工作。
6、独头巷道的掘进施工与维修不得同时进行。
7、修复的巷道完工后,煤矿必须组织验收,对劣质工程必须进行反工。
十九、探放水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做好矿井范围内的水文调查工作,汇集资料,建立档案。
2、本矿应成立探放水小组,探放水工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应按要求配备探放水设备,随时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
4、探水前,必须认真组织探放水作业人员学习探放水措施。
5、探放水工作须由专人负责。
6、探放水时,对水压、水量、深度要时时测定,做好记录。
7、探放水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