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园林管理处农药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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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料清单---------------------------------------------------------28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29

第1章询价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园林管理处农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

莒县园林管理处

地址:

莒县山东中路

联系方式:

0633-6221456

采购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0633-7777198

二、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园林管理处农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包1

农药(详见询价通知书)

详见询价通知书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2、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万元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9日,上午9:

00分至11:

30分,下午14:

30分至17: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3、方式:

供应商在领取询价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3.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授权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3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4提供厂家加盖公章的药品三证复印件。

备注:

未办理询价文件购买手续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会议。

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询价文件购买手续。

4、售价:

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30分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8年5月15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同伟

0633-7777198

七、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内容用于莒县城区树木天牛等蛀干害虫的防治,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园林管理处农药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莒县园林管理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府门户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3供应商人须于2018年5月14日16时00分前,交纳人民币2000.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银行户名:

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在转账时须在交易备注中注明:

莒县园林管理处农药采购项目)。

联系电话:

0633-6202073。

7.4未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退换时须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并按照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收费规定退还。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8年5月11日17时00分之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jxzdzbdl@)。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询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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