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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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了加强对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水系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和锡尼镇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所称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沟、渠、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3条划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6.建设部【2005】145号令《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7.《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7月1日)
8.《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
9.《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2011年)
1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年》(2017年)
11.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4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指北侧以巴拉贡大街为界,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穿沙公路、东到绕城路的范围,规划总用地约为35.2平方公里。
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规划基年为2017年,因此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杭锦旗蓝线规划由杭锦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7条本规划是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8条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蓝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杭锦旗水务、国土、环保、园林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好城市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第10条规划目标
落实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实现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突出“金沙、碧水、蓝天、绿野”的城市形象,力求人水和谐,为杭锦旗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锡尼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11条划定原则
1.协调性原则
依据《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陶赖沟商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
2.完整性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
协调城市水系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和水源工程的供水安全。
3.强制性原则
依据国家、自治区等各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各项审批通过的法定规划等,予以定界。
在对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
4.可操作性原则
蓝线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
包括界线标识的准确性、用地权属的明确性、用地改造的可能性,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定性:
确定蓝线所涵盖范围的性质或功能;
定量:
确定蓝线所涵盖的大小或圈定的面积;
定位:
线界落地,确定坐标。
5.动态性原则
蓝线划定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各层次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应同时进行蓝线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条件允许时应适当扩大蓝线控制范围,禁止压缩蓝线控制空间。
编制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时,应详细落实城市蓝线。
建立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划定对象与划定标准
第12条划定对象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控制范围内中心城区蓝线包括两部分:
一是河流蓝线:
陶赖沟;
二是水源地蓝线:
镇区北侧蓄水池。
为了便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对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范围内地表水水体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本次规划将对河道蓝线、水源地和输水干管蓝线分别提出具体的划定标准。
本次规划重点确定的蓝线主要是锡尼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即陶赖沟。
第13条河道蓝线划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1996)》、《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等要求,考虑河道的防洪安全、水质保护、用地保护、用地预留、景观建设、空间开放等因素,针对河道等级、功能、重要性以及城市用地的现实情况,确定河道蓝线基本划定标准如下:
(一)已达到:
规划设计防洪标准的河道
1、有堤防河道
有堤防河道蓝线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
根据河道的集水面积、重要性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蓝线划定标准为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5-30米,特殊河段与建设用地界限重合。
2、无堤防河道
无堤防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水域、滩地和现有河道两岸保护范围。
根据河流的流域面积及其保护区域的重要性,蓝线划定标准为自河道上口线外延5-30米。
(二)未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的河道
1、已完成规划设计的河道
河道蓝线按各规划设计方案中河道堤防背水坡坡脚线或河道上口线控制。
根据河道的流域面积、重要性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蓝线划定标准自规划设计方案中河道的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5-30米(有堤防河道),或者按河道上口线外延5-30米(无堤防河道)。
2、未进行规划设计的河道
未进行规划设计的河道蓝线在划定之前,按河道的防洪排涝标准初步拟定规划河道整治断面,计算河道水面线,根据河道防洪排涝、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要求,综合论证确定河道蓝线划定标准为自本次设计河道的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5-30米(有堤防河道),或者按河道上口线外延5-30米(无堤防河道)。
(三)特殊情况处理
由于陶赖沟属于季节性河流,杭锦旗干旱少雨,因此,部分河道未实施保护措施,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的出现,季节性暴雨强度逐年增加,因此,本次规划考虑到城市防洪排涝安全,为了保护此类河道不被进一步侵占,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1996)》,原则上该类型河道的蓝线划定标准为自河道临水侧直墙上口外延不小于5-20米,特殊河段与建设用地界限重合。
结合现状与整治河道的实际情况,根据杭锦旗河道流域汇水面积的大小及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划定蓝线。
第14条水源地蓝线划定标准
(一)已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蓄水池,蓝线控制区域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或者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100-300米,两者取大值。
(二)中型水库:
蓝线控制区域为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100米。
(三)小型水库:
蓝线控制区域为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50-80米。
(四)大坝保护范围:
中型水库坝坡脚下游100米,小型水库坝坡脚下游50米。
第15条输水渠道和原水管道蓝线基本划定标准
(一)已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按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二)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干渠蓝线按外坡脚线(或渠顶外肩线)外延5米,支流外延3米。
(三)原水管道以其管道边缘线分别向两侧外延5米。
第16条进行蓝线的具体划定时,允许根据划定对象周边的实际情况,在基本划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第三章规划与调整
第17条规划蓝线分类
本次中心城区蓝线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大水系,即陶赖沟。
但考虑到生态河道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城市防洪排涝、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本次蓝线规划将不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河道,只做总图表示,不做严格控制,同时,本次规划建议在未来城市发展建设中,可将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河道转化为城市景观河道,为杭锦旗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县城打下坚实基础。
第18条划定要求
(一)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杭锦旗生态园林县城建设以及杭锦旗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水体的要求。
(二)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
(三)贯彻落实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政策方针,实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有机协调,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取得有机平衡。
对远期需要调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划定时考虑其灵活性。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19条划定内容
本次蓝线控制规划的主要水系为河流蓝线,蓝线划定河道为陶赖沟。
本次蓝线规划中划定沟壑界限,保护景观的完整性,确保未来城市建设中不被破坏、占用等情况发生。
表1中心城区蓝线规划一览表
水域名称
水域面积(ha)
水域宽度(m)
水域周长(m)
陶赖沟
69
70-200
11119
总计
第20条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护片区非农业人口为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为一般城镇(
级),防洪标准应为20~50年一遇。
根据锡尼镇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城市性质、地形及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心城区近期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来设防。
本次蓝线划定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防洪标准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城市防洪排涝达到标准。
第21条沿河水源地涵养及河道绿化
在城市建设区内,本次规划严格控制的河道要严格按照蓝线划定范围进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
水域蓝线周边的绿化应按照《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与《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线规划》关于绿地建设的范围、界线、标准等相统一,实现蓝线与绿线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目的。
在城市建设区外围的生态河道周边的绿化要满足防洪、水源地涵养及生态保护的要求,禁止擅自填埋、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22条蓝线调整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