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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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街道概况6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6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7

第三章规划目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第一节农用地9

第二节建设用地10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

第一节耕地布局优化12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2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4

第一节一般农地区14

第二节城镇建设用地区14

第三节村镇建设用地区15

第四节林业用地区15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7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17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18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18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0

第一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规章制度20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21

第三节强化规划经济调控机制22

第四节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22

第五节加强规划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23

第九章附则25

附表26

附表1中山西路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附表2中山西路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27

附表3中山西路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28

附表4中山西路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9

附表5中山西路街道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0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本轮规划调整目的在于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十三五”重点项目落地;

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的需求。

本轮规划调整完善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的指导下,通过指标管理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规划转变、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型规划转变、专业部门型规划向全局全域型规划转变三个理念的转变,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科学保障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现县乡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金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下达给中山西路街道办的规划任务;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五)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年〕25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正);

4、《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2010年3月26日修正)。

(二)政策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3、《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4、《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72号令)。

(三)技术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年);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文件

1、《金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金台区“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

四、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在确保规划总体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并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结构、分布等进行局部微调,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将新增耕地中质量较高的耕地,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力度;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统筹安排全区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和优化,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以部省合作开展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空间发展质量和效率,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促进“多规合一”。

五、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为中山西路街道辖区内中山西路街道、长青村、胜利村等全部土地,土地面积3.43平方公里。

六、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街道概况

中山西路街道位于中山路西段,是金台区老城区中心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

06′47″-107°

08′25″,北纬34°

22′26″-34°

23′54″之间。

东起红旗路北口,西至宝中路,北倚胜利塬,南接陇海线,区域面积3.43平方公里,占金台区土地总面积的1.11%。

气候属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2.9℃,日照时数1925.2小时,年平均降雨量679.1毫米,无霜期197天,太阳总辐射量为115.29千卡/平方厘米。

本街道办共有五个土类,以黄土性土类为主,其次为垆土类,还有潮土类、河淤土和水稻土。

2014年,街办辖3个社区,2个行政村,8778户,总人口23839人,其中非农人口21604人,城镇化率90.62%。

农村经济总收入378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386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全街道土地总面积343.06公顷,农用地170.44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9.68%;

建设用地172.62公顷,占50.32%。

一、农用地

耕地106.9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74%;

园地3.48公顷,占2.04%;

林地48.52公顷,占28.47%;

牧草地0.48公顷,占0.28%;

其他农用地11.02公顷,占6.47%。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43.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29%,其中城镇用地100.6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3.1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17.9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42%;

其他建设用地10.8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29%。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

一、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大

本街道办是是金台区中心城区,2014年街道办城镇用地100.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9.97%,占比较大。

二、耕地占农用地比例大

2014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170.44公顷,其中耕地106.9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74%。

三、耕地后备资源缺乏

街道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只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无其他土地,因此,耕地后备资源缺乏。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规划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50公顷;

二、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9.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4.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1.21公顷以内;

三、规划调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6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6.6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2.05公顷;

四、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1.71公顷以内,对应的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为31.71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指标为0.00公顷,其中2015-2020年全街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22.05公顷,其中2015-2020年全街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0.00公顷。

由于本街道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后续的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通过易地购买指标完成。

对条件成熟的耕地后备资源及时开展整治,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四、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

五、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49公顷,林地面积为47.0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48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170.44公顷调整为143.79公顷,较2014年减少了2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14年的49.68%调整到41.91%。

一、耕地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面积由2014年106.94公顷调整为83.50公顷,比规划调整基准年减少了23.4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从2014年的62.74%调整到2020年的58.07%。

二、园地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园地面积由2014年3.48公顷调整为2.49公顷,比规划调整基准年减少了0.9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从2014年的2.04%调整到2020年的1.73%。

三、林地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林地面积由2014年48.52公顷调整为47.07公顷,比规划调整基准年减少了1.4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从2014年的28.47%调整到2020年的32.74%。

四、牧草地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牧草地面积为0.48公顷,与调整完善期间保持不变,占农用地比重从2014年的0.28%调整到2020年的0.33%。

五、其他农用地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11.02公顷调整为10.25公顷,比规划调整基准年减少了0.77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从2014年的6.47%调整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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