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定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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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编制单位:
1.1.10法人代表:
1.1.12资质等级: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7)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8)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抓紧编报2010年公安司法业务用房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0]1999号)
(9)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编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资[2011]202号)
(10)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的设计基础资料;
(1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项目方案及基础材料。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受***的委托,***会同企业有关人员,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项目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范围主要是: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拟建项目地址与建设条件;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方案;
总图布置和公共辅助工程;
节能减排;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招投标;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结论与建议。
1.4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5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业务用房2345m2,四层建筑。
包括各功能办公室、会议室、电教室、活动室以及社区矫正中心、档案室、调解大厅、帮教基地等。
1.6项目建设背景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简历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职能不断强化和拓展。
基层***职能是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的组织机构,与公检法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基层***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是:
(1)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律师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有效解决我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紧张的实际问题,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抓紧编报2010年公安司法业务用房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0]1999号)精神,经霍林郭勒市市委、市政府研究,拟在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建设面积为2345m2,建筑占地面积586.25m2的司法行政业务用房。
1.7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设。
对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强化和完善***全面建设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保障和促进霍林郭勒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的建设,将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步伐。
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重大,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是自身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是强化***机构低位和职能的需要。
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的建设是促进和提高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战略的要求。
1.8***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8.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服装、通讯及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计划财务管理。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政治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和劳动工资。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2内设机构
***内设8个机构:
1.办公室(计财装备股)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对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负责全局目标管理、信访、日常接待;
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
管理本局车辆、服装、通讯器材工作;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门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管理局机关和所属部门的机构编制、干警人事调配、工资档案;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
负责警官证的管理、订购和配发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2.政治警务处
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警人事调配、工资档案;
负责警衔标志、警号、警官证的管理、订购和配发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股
贯彻执行自治区、通辽市、我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有关决定指示和文件精神;
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以及经验交流,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拟定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安排,负责拟定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工作规范、工作标准等;
组织实施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提出评估意见;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市依法治理的工作动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
负责全市性依法治理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市委中心组及市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讲师团的法制教育工作;
负责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负责依法治理及普法教材、宣传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对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及市直机关科级和一般干部进行普法考试,负责考试情况的通报;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基层工作股
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调解中心和司法所司法行政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的审核、申报、注册和发放;
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员网络建设,指导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管理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度性安置工作;
负责市“148”法律服务专线联动及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
按照有关政策拟订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和制度;
做好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研究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工作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工作,对具体矫正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工作;
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5.公证律师管理股
管理和指导我市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管理股办公室的年检、注册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指导律师业务,监督、检查办案质量;
承办律师惩戒业务;
管理和指导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研究制定我市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办案质量,负责公证工作的申诉、复议工作,纠正或撤销错证、伪证。
6.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务;
认真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制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做好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全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有关名册、表报等台帐资料,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指导督促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7.人民调解中心
负责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事务;
解答,受理辖区内纠纷争议当事人的咨询和投诉;
及时调处纠纷争议,防止纠纷争议激化;
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调解工作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
排查纠纷争议信息,收集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及时分析汇报,预防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争议发生;
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纠纷争议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
8.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制定法律援助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管理股办公室、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组织指导开展法律援助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
1.8.3人员编制
***机关编制为67名(含政法专项编制28名、地方事业编制39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警务处4名、办公室12名(含文书档案员2名、财务人员2名)、法制宣传教育股7名、公证律师管理股6名、基层管理股6名、社区矫正管理股12名(含安置帮教工作人员6名)、法律援助股7名、人民调解中心9名。
1.9建设规模依据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抓紧编报2010年公安司法业务用房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资[2010]1999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编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度规划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资[2011]202号)内容提出的,按规定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按编制人员35m2计算,但平方米造价为2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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