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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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良好环境
《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梳理及相关意见》
《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他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举措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事项及分工的方案》
部分文件内容摘要
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
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
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目标:
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三区分:
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
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
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
七鼓励: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五要求:
注重试点示范;
注重保护产权;
健全治理机制;
依法合规操作;
推进配套改革。
《意见》明确了三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
同时要开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以及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
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关于鼓励和规范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
拓宽合作领域: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
鼓励外资企业参股国有企业项目;
在部分领域率先培育推出一批示范项目;
完善引资方式:
拓宽并完善非国有资本投资渠道;
支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
规范决策程序:
确保引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参与企业遴选办法;
强化项目管理;
切实加强监管;
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推行市场化运行机制;
依法保障投资方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优先股、特殊管理股等股权模式;
优化发展环境: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支持政策;
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
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工作体系;
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
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
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围绕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
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
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
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
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
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根据《意见》,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对已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归纳,并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
一、已有改革政策措施:
财政收税(10条)、土地管理(6条)、社会保障(6条)、金融证券(3条)、产权保护(3条)、简政放权等;
二、地方的探索和创新:
减轻企业改革成本负担、建立国有企业资本市场化补充机制、落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盘活政府性资金、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等;
三、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问题;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产生的税费及瑕疵资产问题;
土地资产处置政策依据问题;
国有企业之间境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报批程序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
并针对上述问题,明确时间安排、政策方案和工作分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地方作用、落实企业责任、报账资金投入的保障措施。
管理办法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企业产权转让和增资必须经过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因产权转让或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必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重点工作,即“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
一是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中央企业,要保证国有资本投入,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二是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