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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 再全球化 新技术 知识产权 全球治理

一、引言:

新冠疫情中的“逆全球化”现象与“再全球化”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并引起了关于全球化问题的大讨论。

疫情暴发以来,与全球产业链、人员跨国流动以及文化认同等相伴的,是甚嚣尘上的“逆全球化”现象,也在客观上造成暂时性全球物流、货运、进出口贸易和人员流动停滞等情况。

疫情刺激了大型经济体建立产业链闭环的意愿,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输出国,纷纷确认了短时间内重建国内产业链条体系的战略意义。

特朗普曾表示,疫情凸显了建立强大国界和繁荣的国内制造业的重要性。

同时,疫情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各国都亟待寻找新的路径与解决方案。

追根溯源,“逆全球化”实则是与“全球化”相伴而生的概念,两者为矛盾的统一体。

一方面,全球化确实表现为各国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上的某种趋同化;

另一方面,与上述过程相伴随的,则是特殊化和多样化。

这种趋同化与多样化的典型表现,即是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英国脱欧、国际范围内民粹主义盛行、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停摆、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转移效应等情况,无一不是“逆全球化”的体现。

在“全球化”主旋律之中,始终有“逆全球化”这一插曲相伴。

不过,此次新冠疫情所引发的“逆全球化”思潮,体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

比如,人们对公众健康的普遍忧虑,使得“逆全球化”思潮超越经济、政治和宗教的界限,在各国普遍发酵。

而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中国仍在为全球化积极贡献力量。

在本次新冠疫情防控中,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等都经受住了考验,这也将对今后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产生重要影响。

与此同时,疫情跨越国境与种族的蔓延,却也为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传播提供了契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武器。

”事实上,病毒的全球化肆虐,揭示的更是人类和病毒的关系。

自从1995年1月1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生效以来,知识产权就与国际贸易捆绑在一起,全球化成为知识产权的持续动力,也是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实践的重要场所。

新冠疫情对经济、贸易、科技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将直接或者间接传导给知识产权治理,并与之互动,给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挑战与机遇相互交织,构成了新冠疫情的全球化之维。

作为疫情最先暴发、最早得到有效控制的国家,关于中国治理能力的国际舆情走向,也将影响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国际地位。

对疫情影响下国际秩序的深刻变革以及中国如何提高国际影响力等问题作出准确研判,分析相关国家战略的适应性,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

因此,结合新冠疫情分析全球化走向与知识产权治理,特别是探讨如何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是当下的重要议题之一。

从奥巴马政府时期开始,美国就动用各种资源确保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主导权,反对汉语作为工作语言,压制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议题。

奥巴马政府曾试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he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孤立中国,并推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特朗普上任后退出该协定,转而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对称的谈判,拿到更高的要价,推动贸易伙伴国知识产权规则的“美国化”。

日本进而主导制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andProgressiveAgreementforTrans-PacificPartnership,CPTPP),构建起仅次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外的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日本同时又通过与欧盟签署《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apan-EU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JEUEPA),建立起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圈。

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在WTO这一多边框架体系之外,又建立起“复边”或称“小多边”机制。

人们所说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搞小圈子”,实际上就是说他们在进行“小多边”的谈判,绕开WTO,建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自由贸易区或者自由贸易圈。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再全球化”过程中主要有三个重要指向:

一是以地缘经济为基础,兼顾地缘政治需求;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国际贸易体系;

三是有的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遏制相关国家,重塑西方价值观。

2020年4月20日,联合国大会193个成员国通过了一项由墨西哥牵头的决议,要求各国可以“公平、有效、及时地”获得为防治新冠肺炎而研制的任何疫苗。

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发出更多的呼吁还是加强全球合作。

联合国大会行动的宗旨,与世界卫生组织、WTO、WIPO等国际组织一样,都是在奉行多边主义和国际主义。

尽管这些国际组织的建立之初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的,但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之后,一直都是这些多边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

从这一层面上看,中国当前更应该高举“全球化”大旗,所行者乃“大道”也。

从新冠疫情的国内防控来看,几乎每在同一时点,中国新冠肺炎病例相关数据在数量上都远远少于美国相关数据。

事实上,中国有效地控制住了新冠疫情在国内的蔓延,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国际声誉。

这也反映出,我国在以下三个方面比较成功:

一是我国制造业规模大、体系完备,有效地支撑了疫情防控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200多种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

二是中央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中发挥了较大的优势,国家治理体系经受住了考验。

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符合世界共同抗击新冠疫情的理念。

一方面,我国在国际组织框架内进行协调,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同;

另一方面,在新型大国关系之后,及时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契合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人类公共健康要旨。

另外,中国在全球疫情防控中对他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做法,与美国“但求自保”“美国优先”等主张形成鲜明的对比。

特别是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积极合作,而此时特朗普却宣布退出世界卫生组织,两国态度截然相反。

在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需要尽快重启,恢复“中国制造”所形成的全球供应链。

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与需求侧跟踪市场相结合,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球战“疫”中,中国政府对社会的统合能力经受住了压力测试;

然而,中国想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也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从这个角度看,“再全球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国,疫情常态防控和促进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同时在后疫情时代的全球治理中更应慎之又慎。

二、“再全球化”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变革

(一)“再全球化”的动力与路径选择

历史总是呈现为“螺旋式上升”,全球化也不例外。

“逆全球化”所“逆”者,乃全球化所形成的当前国际秩序;

这一秩序的解构,必然伴随着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逐渐形成,亦即“再全球化”过程。

由此可见,“再全球化”的动力在于全球化进程本身之不可逆,它是经济、贸易、科技及对外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存在差异的只是路径选择问题。

诚然,现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两大国际框架体系WTO/TRIPS体系和WIPO体系已无法有效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众口难调”的局面。

TRIPS协定所面临的挑战,其实早已在其出台之日即见端倪。

作为“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TRIPS协定并非利益一致的产物,而是发展中国家为打开国际农产品市场、吸引国外投资、避免贸易制裁而作出的必要让步。

此一时之妥协,即已埋下一定隐患。

TRIPS协定生效以来,“药品鸿沟”“数字鸿沟”“技术鸿沟”等持续扩大,在“强保护”与“发展议程”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非但未能加深共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协定的修订也因此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随着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加深,其在TRIPS修订谈判进程中的影响力开始显现。

与此同时,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推动WTO/TRIPS框架下的公众健康、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及技术转让等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例如,在中国、南非等国的努力推动下,《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DeclarationontheTRIPSAgreementandPublicHealth)获得通过,确认了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平行进口等措施的合法性,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增强了发展中国家获得药物的能力。

面对WTO/TRIPS框架体系的这种运行状况,美国开始绕开WTO自行其是:

一方面通过反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发展议题或者采取某些手段如阻止新法官任命的方式,使WTO陷入停滞;

另一方面,利用双边、复边机制转换国际贸易的平台,甚至直接动用“301调查”或者“337调查”,采取单边措施给贸易对象国施压。

美国的这些做法,自然导致WTO/TRIPS框架体系式微,乃至出现失灵现象,出现了“后TRIPS”时代。

但是,“后TRIPS”时代是否意味着就此应该抛弃WTO/TRIPS框架体系呢?

答案是否定的。

WIPO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而TRIPS协定则将这些内容与贸易捆绑,成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基础规范和底线要求。

尽管TRIPS协定容易沦为大国博弈的“政策工具”,但坚守这一多边机制并对其进行发展,仍然是“再全球化”过程的基本路径。

未来TRIPS协定的调整,大体上会循着两个基本方向:

一是延续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基本议题;

二是与各种“TRIPS-plus”版本如《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下称“《美墨加协定》”)(TheUnitedStates-Mexico-CanadaAgreement,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保持良性互动,最终在WTO/TRIPS框架下达成新的平衡、乃至达成一致。

就第一个方向而言,TRIPS协定目前面临七个主要议题:

(1)公众健康。

TRIPS已规定强制许可、平行进口等,但在药品出口数量限制、与WIPO和WHO的合作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

(2)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在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领域,成员国在避免生物剽窃、不恰当授予专利权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就实现路径存在一定分歧,其既包括要求在专利申请资料中披露基因和传统知识来源、建立资源数据库等,也包括拒绝为生命形式提供专利保护。

(3)地理标志。

美国和欧盟就保护模式即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保护模式之间存在分歧,同时也在酒类地理标志登记簿的建立、将更高的保护水准适用于更多类别的产品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理念。

(4)非违反之诉。

非违反之诉一般适用于货物贸易或者服务贸易,尚未延伸至知识产权领域。

美国和瑞士积极倡导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非违反之诉,维持TRIPS协定项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防止成员国规避义务。

但反对的国家则认为,非违反之诉将会剥夺其合法利用TRIPS协定中灵活性条款的权利。

(5)技术转让。

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技术转让是其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对价。

TRIPS协定将促进技术转让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并在“过渡性安排”章节中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应鼓励其领土内的企业和组织,促进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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