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杨雄刑诉130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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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
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
同时,由于有明
工
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具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
价
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值
④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⑤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⑥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
理案件的效率。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
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
标。
独
立
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
刑事诉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讼法与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刑诉法
与法治
国家的
关系
法治国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
家
的基本标志。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
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以至于有这种说法:
宪
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刑事诉
讼法与
宪法
★★
的关系
②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
1
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
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③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
其一,要
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
来实现。
(注意: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刑事诉
讼法》第2条)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
惩罚犯罪
与
①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
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①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
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
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
实体公正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
①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
②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
诉讼效率③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
④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注意:
在刑事诉讼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五、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表-5)
根本目的
直接目的
维护社会秩序
通说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犯罪控制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
模式
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正当程序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
护被告人的人权。
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
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家庭模式
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
其他
学说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传统的实体真实
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
以处罚;
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消极实体真实主
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
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
一个犯罪者。
实体真实
主义
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
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
当程序进行。
正当程序
(二)刑事诉讼价值(表-6)
2
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
犯罪所破坏;
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秩序
公正
效益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
方面。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
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
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
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另一方面,刑事
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三)刑事诉讼职能(表-7)
审判
(法院)
控诉
辩护
(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四)刑事诉讼构造(表-8)
诉讼构造
①私人追诉;
②不告不理;
③传唤被告一般由原告自己负责;
弹劾式诉讼④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并居于主导地位,法官以仲裁者的身份听取原、被告的诉
讼主张、证据及辩论,并据此作出判决;
⑤神明裁判。
①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即使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告,法官也可
以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②法官负责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③刑讯合法化、制度化;
纠问式诉讼
④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只是提供
线索、引起诉讼的人,被告人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
⑤法定证据制度。
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1)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
当事人主义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诉讼
(2)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基本特征:
①法官消极中立;
②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
等对抗;
③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
混合式诉讼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特征
刑事诉讼构造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
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3
(五)刑事诉讼主体(表-9)(刑诉法第106条)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
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
①公诉案
诉讼参与人
(注:
专门
机关的人和
专家辅助
人、见证人、
保证人、近
亲属不是诉
参人)
刑事诉讼主体
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②
自诉案件:
自诉人、被告人;
③附带民
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
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六)刑事诉讼阶段(表-10)
1.公诉案件的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2.自诉案件的诉讼阶段:
受理→审判→执行
阶段
划分各个阶段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
标准诉讼的总结性文书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
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表-1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
概
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
念
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①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而且,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②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原则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
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
特
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
点
基本原则。
③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
④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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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12)
权力类型
侦查权
权力主体
职权内容
公、检、国安、监狱、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和专门性调查手段)、
军队保卫部门、海关公安的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余刑
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检察院
在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检察权
立案权、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审判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公诉案件审查、裁判实
体和程序问题);
其他职权(决定逮捕、决定并执行拘
传、决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对证据调查核实权、对
证人的强制出庭及处罚权、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权、
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
审判权
法院
特别注意:
①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
★★★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13)
程序法定
原则的基
本要求
①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
②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
)
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
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程
序有关的法律。
严格遵守
法律程序
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
①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非所有)(参见表-47);
(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
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
严格遵守②二审对于程序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