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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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8、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丰镇市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
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
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4、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少量破损的体温计可置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置。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9、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10、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11、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12、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毁形,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
(一)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
险的医疗废物。
1、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如:
一次性输液器(瓶)、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使用后即时毁形,置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存,并过称登记。
2、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烧类的医疗废物,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3、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纳入感染性废物中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注明“感染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及时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注明“感染性废物”及特别说明等,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必要时立即送焚烧。
(二)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医学
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置于防渗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专职人员将其浸泡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2、定期包装打包封扎过称登记,送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三)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硬质容器内,转运处置前向容器内注入足量的、高水平的消毒剂,即密封容器后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2、暂时贮存地点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方法转运,并按规定办理转运手续。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标签注明,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方法处理。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刻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2、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二、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以上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医院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规定。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录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分类收集各科室送交的医疗废物,并负责过称登记。
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统计表,按日按月统计汇总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9、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丰镇市医院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制度
1、各科保洁人员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2、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数量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3、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4、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5、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6、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办公区等。
7、内部运送路线:
一楼:
急诊科、各诊室→一楼连接走廊西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内科病区→病区西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二楼:
儿科、五官科、检验科、手术室→连接走廊→妇科西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外科、妇产科→妇科西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
8:
00——8:
3014:
00——14:
30
8、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1、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位于住院楼西边。
2、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专用收集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4、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5、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6、暂存点内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
7、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特实行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对所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规定逐班登记使用后的废弃销毁数量。
2、运送人员(保洁员)每日在规定的时间,从医疗废物产生地运走医疗废物时,必须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认真登记各项内容,与科室人员在登记本上双方签名,做好日产日清,数量相符。
3、运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暂时储存间,立即与指定的暂存间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等),双方签名。
4、暂时储存间的工作人员与集中处置单位(集宁环泰公司)人员进行联单转运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
5、暂存间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装破损、渗漏,有权拒绝接受。
6、医疗废物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7、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然、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1、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必须交乌兰察布市环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乌兰察布市环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4、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