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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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试运行)
编号:
JL-AQ-2
起草部门:
安全管理部
审核:
审批:
生效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
JL-AQ-2
一、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内容
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后果不同将事故分为:
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职业病事故等。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为伤亡事故。
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个人行为因素,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1.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1.3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1.1.4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负伤后在7天以内死亡。
1.2火灾事故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因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
1.3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爆炸事故。
1.4职业病事故
对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造成职业病的,参照伤亡事故处理。
1.5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1.5.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
(2)轻伤5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5.3较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轻伤3人以上5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5.4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轻伤3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含公司代缴的意外险、工伤险等保险赔付。
其统计范围包括: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事故管理
2.l各部门或专业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2事故管理分工
2.2.1安全管理部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事故、火灾、爆炸(化学)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等。
2.2.2其它类别事故分别由设备、生产等部门专业按照相应职责负责组织调查。
3事故报告
3.1凡发生事故,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在10分钟之内向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报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级或直接上报企业负责人。
3.2凡发生影响生产进度的事故,事故岗位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
4事故调查
4.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除立即安排有关人员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外,还必须安排专人保护事故现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公司总裁按照事故分工管理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应在当日完成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4.2发生死亡事故,政府介入的,公司事故调查组必须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3无论政府部门是否介入调查,公司事故调查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
4.4事故调查小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其工作包括:
4.4.1现场处理
4.4.1.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4.4.1.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4.4.1.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4.4.2搜取有关资料
4.4.2.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4.4.2.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4.4.2.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5.5.2.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5.5.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5.5.4确定事故责任者,明确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5.5.5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标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5.5.6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6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6.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5.6.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6.3事故类别及事故性质认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5.6.4事故发生直接、间接原因分析;
5.6.5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5.6.6事故预防措施及改进措施。
6事故处理
6.1安全责任划分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参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下述标准执行:
6.1.1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安全设施等硬件存在较大缺陷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2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电气、安全等专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存在重大缺陷,专业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3安全检查、指导、厂级安全培训存在重大缺陷的,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6.1.4责任部门未按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6.1.5二、三级培训严重不到位,事故部门相关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6岗位定员、人员调配及职工身体存在重大问题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7较大变更未能有效控制,变更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8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等同为主要责任人。
6.1.9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0故意隐瞒真相、推卸责任或包庇袒护责任者,等同为主要责任人。
6.1.11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等同为主要责任人。
6.1.1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等同为主要责任人。
6.1.13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等同为主要责任人。
6.1.14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为直接责任人,但不排除为主要责任人。
6.1.15事故发生部门垂直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但不排除为主要责任人。
6.2事故的奖惩
6.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的,对领导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
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主要责任人扣罚两月工资。
6.2.2发生重大事故的,对领导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70%。
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70%,主要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120%。
6.2.3发生较大事故的,对领导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50%。
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50%,主要责任人扣罚月工资。
6.2.4发生一般事故的,对领导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20%。
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20%,主要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30%。
6.2.5发生一般事故以下轻微事故的,安全管理部根据事故性质,需追究责任的,由安全部出具事故处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2.6在事故抢险及调查中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职工由安全部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类型
事故等级
伤害程度
发生时间
地点
事故经过及损失:
原因分析:
责任认定:
安全部处理意见:
预防措施:
公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