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综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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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传:
“尊者食新,农夫食陈。
”《谷梁传.成公元年》:
“古者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汉书.食货志上》: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晦,百晦之收不过百石。
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
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休息;
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
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一九引《黄志》:
“上农资累巨万。
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
下农无寸土一椽,全仰给于人。
众人:
简称“众”。
商、西周时的下层平民。
一般从事农业生产。
与奴隶不同,其身分是自由的,有当兵的权利和对政的机会。
西周的“众人”大多数原来是殷商本族的成员,其中或最初即为劳动群众,或则逐渐由贵族地位下降而来。
《殷虚书契续编》卷二第二十八叶第五片:
“王大令众人曰:
勰田,其受年。
”“勰田”谓协力耕作。
《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
“贞惟小臣令众黍。
”《书.盘庚上》:
“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
罚乃尔身,弗可悔。
”《诗.周颂.臣工》:
“命我众人,庤乃钱镈。
人鬲:
亦简称“鬲”。
亦作“献民”、“献臣”。
西周灭殷时所俘获的罪人,亦即奴隶。
天子常大量赏赐臣下。
《令簋铭》:
“姜商(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
”《大盂鼎》:
“易(赐)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易(赐)尸(夷)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大夫。
”《书.大诰》:
“民献有十夫。
”又《酒诰》:
“越献臣百宗工。
臣妾:
商周至战国对奴隶的称谓。
男奴叫臣,女奴叫妾。
主要是掠夺俘获的他国人民。
无人身自由,和商品一样。
早期还用于祭祀和殉葬。
秦汉则称给公家服役的男女罪恶犯为隶臣妾,境遇同奴隶相似。
《卜辞通纂》第四七九片:
“贞勿乎多臣伐鬼方。
”《殷契粹编》第二一八片:
“自祖乙又妾。
”《易.遁》:
“畜臣安吉,不可大事也。
”《吕氏春秋.察微》: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
”《史记.商君列传》: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云梦秦简释文.金布律》:
“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
”《汉书.刑法志》: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百工:
西周时工奴的总称。
从事礼器、乐器、玉器、衣服、车旗和兵器的制作。
世代相继,地位低下,春秋时可当作礼物送人。
各诸侯国均有工正、工师等官职,以管理百工,是谓官府百工。
直至战国,官营手工业组织中的百工仍具有奴隶性质。
《师毁簋》:
“司我西扁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
”《伊簋》:
“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
”《周礼.天官.大宰》:
“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人有十等:
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种等级制度。
《左传.昭公七年》: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台。
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其中王、公、大夫和有采邑的士是各级奴隶主,大小政权的代表,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
皂:
古代对养马奴隶的称谓。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五等。
皂为马厩而有员额者,因其衣皂色得名。
后泛指从事贱役地位低下的人。
“士臣卑。
“卑者,《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今皂役也。
“《国语.晋语四》: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
”《汉书.货殖传》: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子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踰贵。
”颜师古注:
“皂,养马者也。
隶之言著也,属著于人也。
”《晋书.陈群传》:
“其起义以来,依格杂猥,遭人为侯,或加兵伍,或出皂仆,金紫佩士卒之身,符策委庸录之门,使天官降辱,王爵黩贱,非所以正皇纲重名器之谓也。
舆:
古代奴隶之一种。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六等。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贱的人。
“皂臣舆,舆臣隶。
“舆则众也,谓卫士无爵又无员额者。
”《吕氏春秋.为欲》:
“夫无欲者,其视为天子也,与舆隶同。
”《汉书.严助传》:
“厮舆之卒有一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臣犹窃为大汉羞之。
“厮析薪者。
舆,主驾车者。
此皆言贱役之人。
”《元史.选举志一》:
“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
隶:
古代称一种服杂役的奴隶。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七等。
有官家隶和私家隶。
后指供人使唤、趋走的差役,身分低下,为贱民之一。
《周礼.秋官禁暴氏》:
“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起犯禁者。
“舆臣隶。
“隶则罪人,《周官》所谓入于罪隶’,汉之城旦舂输作。
’《国语.周语下》:
”子孙为隶,下夷于民。
”韦昭注:
“隶,役也。
”《后汉书.樊宏传》:
“其营理产业,物无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娼、优、隶、卒,四般为贱流,到数不清着那乞丐。
僚: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八等。
《书.皋陶谟》:
“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诗.小雅.大东》:
“私人之子,百僚是试。
“隶臣僚,僚臣仆。
”孔颖达疏:
“僚,劳也。
共劳事也。
“僚,劳也,入罪隶而任劳者,其分益下,若今充当苦差。
仆:
古代一种奴隶,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九种。
初从事家内贱役。
殷商之后,由于生产的需要,领主、地主和商人大量用于农业和工商业。
西周以来,天子常把臣仆赏赐下级。
封建社会里,仆的身分一直是依附和侍从主人,为贱民之一。
少量奴仆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特殊地位,成为主人的帮凶,地主阶级的一部分。
《叔夷钟》:
“余易(锡)女(汝)马车戎兵,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女(汝)台(以)戒戎作。
”《诗.大雅.既醉》:
“君子万年,景命有仆。
其修养维何?
厘尔士女。
厘尔士女,从以孙子。
“仆,附也。
“以仆御必附近于人,故以仆为附。
”《明史.孝义传.阿寄》:
“阿寄者,淳安徐氏仆也。
徐氏昆弟析产而居,伯得一马,仲得一牛,季寡妇得阿寄,时年五十矣。
”清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仆则三代奴戮,今罪人为奴矣。
”《清稗类抄.奴婢类.康熙初八长仆婢自尽之多》:
“主仆之分,满洲尤严。
康熙初,大司寇朱之弼疏言:
‘臣见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
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
’”郭沫若《卜辞中的古代社会》:
“仆即古人所用以司箕帚之贱役。
”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
“甲骨文仆象人冠首而两手奉箕。
台:
古代一种奴隶。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十等。
《叔德簋》:
“王益叔德臣台十人。
“僚臣仆,仆臣台。
“谓之台者,罪人为奴,又选亡复获之,则为陪台。
”唐罗隐《投永宁李相公启》:
“生禀五常,早知恩义。
迹居十等,不至舆台。
圉:
养马的奴隶。
春秋时作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级。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下的人。
《左传.僖公十七年》:
“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名女曰妾。
”《尉缭子.武议》:
“赏及牛马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
”唐欧阳詹《唐天志》:
“贿贿器物,惟意是役;
牧圉台隶,惟意是用。
牧:
殷周时代牧畜的奴隶。
《铁之藏龟之余》第二而:
“戊戌卜大占奴。
癸已卜令牧坐。
”《周礼.地官.闾师》:
“任牧,以畜事贡鸟兽。
“马有圉,牛有牧。
”牡预注:
“养马曰圉,养牛曰牧。
胥靡:
战国时代对一种家内男性奴隶的称谓,因被用绳索连着强制劳动,故名。
来源于刑徒,主要从事筑城等土木工程。
与汉代的“城旦”相同。
《墨子.天志下》:
“不格者则系操而归,大夫以为仆、圉、胥靡。
”《韩非子.六反》:
“刑盗,非治所刑也。
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战国策.宋卫策》:
“卫嗣君时,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白金,不与。
乃请以左氏。
”《汉书.楚元王传》:
“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于市。
“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故谓之胥靡,犹今之役囚徒以锁联缀耳。
舂:
先秦指事舂米的女奴。
秦汉以来沿袭转为刑罚之称。
臣僚犯罪,其妻女没官为奴,多任舂、僖之事。
“妇人以为舂、酋。
”《周礼.秋官.司厉》: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
”郑玄注引郑司农曰:
“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
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
”《云梦秦简释文.司空》:
“在旦舂衣赤衣,冒赤幢,枸椟檩杖之。
”《汉书.惠帝纪》:
“上造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不灵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酋:
亦称“女酒”。
古称造酒的女奴。
掌酒的官则曰大酋。
另有次一等的所谓奚。
”《周礼.天官.冢宰》: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郑玄注:
“女酒,女奴晓酒者。
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
或曰:
奚,宦女。
诸侯:
古代对中央政权所分封各国国君的统称。
殷商即有分封制,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有侯、伯、子等爵位。
诸侯须服从商王命令,奉命出征,助祭宗庙,互相聘问,做王官等。
周承商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进一步确定诸侯对王室的关系。
诸侯国除按规定向天子纳贡、朝觐,出兵助征伐外,一切内政由诸侯自理。
汉分王、侯二等,诸侯国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
汉魏以后,诸侯之称渐有名无实。
《礼记.礼运》:
“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地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
”《国语.鲁语上》:
“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
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其间无有荒怠。
”《三国志.魏志.明帝纪》:
“[太和]六年春二月,诏曰:
‘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
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
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
’”参见《墨子.尚同上》、《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卿大夫:
西周、春秋时王室及诸侯所分封的有采地的臣属。
对国君有辅助、纳贡和服役等义务。
在其封邑,则分小块土地给同姓庶民耕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