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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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
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
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3)车站站位调整的;
4)轨道类型变化的;
5)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发生变化,特殊桥梁结构类型变化的;
6)隧道增设或减少泄水洞的,辅助坑道长度增加300米以上,围岩类型连续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超过800万元的;
7)通信传输系统速率等级、长途通信光缆纤芯数量、GSM-R移动通信系统场强覆盖原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视频采集点设置原则、通信综合网管等系统中心方案发生变化的;
8)调度方式、闭塞方式、列控等级、连锁制式、驼峰及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
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方式、监控子系统设置原则变化的;
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运动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
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
12)站房结构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要结构变化的;
13)站台雨棚结构类型(有柱站台与无柱站台)变化;
14)给水站水源类型、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改变的;
15)依法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补充办理环评手续的环保工程变化。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复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七条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
为便于管理,将Ⅱ类变更设计划分为Ⅱa类和Ⅱb类变更设计,其中Ⅱa类指200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Ⅱb类指200万元以下的Ⅱ类变更设计。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因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分拆变更设计。
凡本专业变更设计造成其它相关专业也须变更设计的,相关专业的变更设计应与本专业变更设计同时进行。
第九条变更设计原因划分:
1、标准变化原因
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地方原因
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农田、水利、工矿、交通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变更。
3、建设方原因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引起的变更。
4、设计方原因
因土石分类、分界与实际有出入、不良地质划分与实际有出入的地质问题以及设计不满足功能需要或不符合规范规定、设计上有差、错、漏、碰造成的变更。
5、自然原因
不可预见的地质原因(因为异常、特殊、无规律性,现行的地质勘察规范和勘探手段难以查清的地质因素)以及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或遭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变更。
6、综合原因
含以上原因两个以上的。
7、其它原因
以上几种情况外的原因。
如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在保证结构安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能够节省投资(或工程成本)、少占耕地及减少拆迁数量、缩短工期、改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优化设计。
第十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
此种更正不作变更设计处理。
第三章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上报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变更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交付后,公司有关部门、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1),经提议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需要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增减工程费用估算,并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第十三条会审变更设计方案
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见附件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变更方案和工程措施,并附必要的影像资料。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单位。
公司组织Ⅰ类变更设计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日内;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Ⅰ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3日内。
第十四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I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现场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建议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原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施工图,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1)由设计单位审定后签发。
第十六条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公司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审核、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总公司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
公司初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10日内。
第十七条上报变更设计文件
公司连同初审意见、变更原因、责任认定、费用处理及四方签字确认书复印件、合规性检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上报铁路总公司,同时抄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鉴定中心和工管中心。
第十八条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
公司收到铁路总公司Ⅰ类变更设计批复(一般为30个工作日)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后30日内。
第十九条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
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施工图后组织审核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由公司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1)一并经工程管理部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公司组织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施工图后5日内;
《变更设计通知单》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3日内签发。
需总公司工管中心审核的特殊桥、隧重点工程应经工管中心审核后方可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四章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第二十条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等。
第二十一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需进行Ⅱ类变更设计的,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进行现场核实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对现场现状进行照相摄影,对照变更设计建议客观提出核实确认意见,形成《变更设计建议现场确认单》,确认人在确认意见上签名。
签名后的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纳入变更设计档案归档。
第二十三条确定变更设计方案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
对Ⅱ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签署后实施;
对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确认后实施。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现场核对、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日、3日内;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I类、Ⅱ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3日内;
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审定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1日内。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危及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公司工程部(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按确定的方案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完成Ⅱ类变更设计施工图(含补充勘测)的时限为收到1《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后10日内。
Ⅱ类《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