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标准化图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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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XXX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XXX在总结吸取XXX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参考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了《脚手架搭设标准化图册》,以便后续福清项目部脚手架搭设工作更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本图册适用于福清项目部脚手架搭设工作。
3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N/A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4定义
4.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规范2.1.1)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4.2支撑架(见规范2.1.2)
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4.3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规范2.1.3)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4.4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规范2.1.4)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4.5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规范2.1.5)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该架体顶部作业层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4.6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见规范2.1.6)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承力支架。
该架体顶部的钢结构安装等(同类工程)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撑轴心传力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支撑架。
4.7开口型脚手架(见规范2.1.7)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为开口型脚手架;
其中呈直线型的脚手架为一字型脚手架。
4.8封圈型脚手架(见规范2.1.8)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4.9扣件(见规范2.1.9)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为扣件;
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见规范2.1.9)
4.10防滑扣件(见规范2.1.10)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4.11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见规范2.1.11)
4.12可调托撑(见规范2.1.12)
插入立杆钢管顶部,可调节高度的顶撑。
4.13水平杆(见规范2.1.13)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为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为横向水平杆。
4.14扫地杆(见规范2.1.14)
贴近楼地面设置,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
包括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4.15连墙件(见规范2.1.15)
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4.16连墙件间距(见规范2.1.16)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包括连墙件竖距、连墙件横距。
4.17横向斜撑(见规范2.1.17)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4.18剪刀撑(见规范2.1.18)
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4.19抛撑(见规范2.1.19)
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4.20脚手架高度(见规范2.1.20)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4.21脚手架长度(见规范2.1.21)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4.22脚手架宽度(见规范2.1.22)
脚手架横向两端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4.23步距(见规范2.1.23)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4.24立杆纵(跨)距(见规范2.1.24)
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4.25立杆横距(见规范2.1.25)
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4.26主节点(见规范2.1.26)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5构配件质量要求
5.1钢管
5.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
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见规范3.1.1)
5.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
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见规范3.1.2)
5.1.3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规范8.1.1)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下表1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5.1.4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规范8.1.2)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管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示意图
检查工具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
0.5
0.36
无
游标卡
尺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0
塞尺、
拐角尺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4
钢管弯曲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
l≤1.5m
≤5
b.立杆钢管弯曲
3m<
l≤4m
4m<
l≤6.5m
≤12
≤20
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
≤30
5.2扣件
5.2.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见规范3.2.1)
5.2.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
m时,不得发生破坏。
(见规范3.2.2)
5.2.3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见规范8.1.3)
5.2.4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2.5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见规范8.1.4)
5.3脚手板
5.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见规范3.3.1)
5.3.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见规范3.3.2)
5.3.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见规范3.3.3)
5.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的相关规定。
(见规范3.3.4)
5.3.5冲压钢脚手板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见规范8.1.5)
5.3.6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应有防滑措施。
5.3.7木脚手板、竹脚手板:
符合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第4.3.1条表4.3.1第一项的规定。
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见规范8.1.5)
表2:
冲压钢脚手板允许偏差表
冲压钢脚手板
a.板面挠曲
l>
4m
≤16
钢板尺
b.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
5.4可调托撑
5.4.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5796.2、GB/T5796.3的规定(见规范3.4.1)
5.4.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
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见规范3.4.2)
5.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见规范3.4.3)
5.4.4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见规范8.1.7)
5.4.5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毫米,变形不应大于1㎜;
(见规范8.1.7)
5.4.6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表3:
可调托撑允许偏差表
可调托撑支托板变形
1.0
塞尺
6常用脚手架设计尺寸
7搭设
7.1搭设准备工作
7.1.1
施工方案及交底:
脚手架搭设前应并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见规范7.1.1)
7.1.2脚手架搭拆人员上必须由经政府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法证件的专业架子工,定期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7.1.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反光背心、劳保鞋,系安全带。
7.1.4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见规范7.1.3)
7.1.5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见规范7.1.5)
7.1.6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