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普药行业深度调研展望分析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仿制药普药行业深度调研展望分析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仿制药普药行业深度调研展望分析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相关的政策的变化必将对国内药品的研发、上市销售和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前《寻找新时代的“牛品种”》我们探讨了在不同的医药行业发展阶段中,重磅(创新)品种放量的逻辑。
在本篇报告中,我们聚焦在当下一致性评价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推演部分专科仿制药和普药品种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以期对国内专科仿制药药企和普药企业的投资提供借鉴。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去除重复产能
1.1、仿制药多数品种批文较多,过度重复问题严重
根据SFDA相关数据,国内目前现存165050个国产药品文号,估计其中约95%于2007年前发放,特别是在2002-2006年仿制药申报高峰期,当时我国药品审评标准对溶出度和参比制剂等标准非常宽松,由于CDE审评标准较低,企业往往抱着“占座”的心理进行申报,一些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申报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审评资源,也导致了大量质量未经严格验证的仿制药存在于市面上。
根据SFDA对2014年11月25日前批准上市的共计2750个通用名品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统计,其中21个品种均有超过100家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流通,70个品种均有50—99家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流通,282个品种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
另外90%以上的品种其CR10的集中度超过90%,说明同一品种有10家企业生产销售即能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但部分正常流通使用的药品存在严重的过度重复问题。
表1、部分批文重复品种市场竞争情况
因此,为了提升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提高仿制药和国内制药行业整体的质量水平和工艺水平、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从2012年起就不断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从政策的历史形成来看,一致性评价政策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2年到2015年上半年,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到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问题,随后虽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但是由于推动的力度不强、相关配套细则未落地等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和落实。
图1、自2012年以来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演变
第二个阶段是从2015年8月份以来,在医药行业各项政策新政陆续出台的背景下,2016年03月0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16‟8号《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从国务院的层面推动一致性评价陆续进入落实阶段。
随后出台的一致性评价的细则越来越多,具体包括如何选择参比制剂、溶出验证原则、人体生物等效豁免品种等核心点基本都浮出水面。
截止目前口服制剂化药品种批文号接近6万个,国家目前已经颁布了2007年10月1日前的仅292个基药品种就有共计19715个文号(含所有剂型、规格),07年以前估计还有上万个批文目录还没公布。
08年-15年期间,CFDA批准仿制药生产批文数目超过5000个,这个目录尚未公布,预估此次受一致性评价影响的文号大约有5万多个,预计几乎国内所有的仿制药企业都会受到影响。
1.2、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集中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如果说之前制剂企业在手的诸多批文是公司的“财富”的话,那么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推出,“财富”的“保有成本”(目前单个品种的一致性评价成本在500万以上)将大幅上升,甚至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负担”。
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若2018年化药制剂的一致性评价若能如期完成,则部分企业的“僵尸文号”和“小品种”将大幅减少,多数口服制剂的集中度将会有所提升,从而达到整个仿制药行业去产能和产业升级的目标。
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已经陆续有浙江等省份公布本省拟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信息。
根据《浙江省拟不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信息》统计,截至2017年8月2日,浙江省已经有160个文号,放弃开展一致性评价(约120个品种)。
根据不完全统计,浙江上市药企或其浙江省内子公司放弃一致性评价的文号统计如下。
图2、部分上市公司在浙江省放弃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批文数目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此次放弃的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多为批文数量较多而占本公司业绩贡献较少的品种,如头孢氨苄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等。
而上述品种中,大型医药集团已经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部分中小企业放弃后续的市场,大型医药集团相应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之后其市场竞争格局有望显著改善,市场份额将逐步提升。
表2、浙江一致性评价放弃品种备案情况
1.3、企业一致性评价评估中面临的考量-技术、资金、市场等
从品种选择上看,鉴于国内多数化药制剂企业均有数量不一、获批或在售的口服制剂及文号。
若考虑到一致性评价的成本,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必须要对旗下的品种进行取舍。
决定某一品种是否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市场层面:
该品种的市场规模、竞争态势或后续市场格局;
2)技术层面:
一致评价的难易程度(自身产品的质量、参比制剂获得的难易程度);
3)经济层面:
企业所花费的人力、财力和物料成本等。
可以预料的是,企业对于自身的主力产品(如泰嘉之于信立泰、阿乐之于嘉林药业)是在一致性评价中必保的品种,对于部分竞争较为激烈、营收占比不大的品种很可能会放弃此次评价。
因此,部分中小型企业相应的品种反而有望迎来机会。
图3、评估制剂品种是否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时的考虑因素
1.4、日本药品品质再评价对行业的影响
日本:
基于BE试验的体外溶出度评价
日本是中国在东亚的紧邻,两国在制度沿革、历史文化以及发展阶段上均有颇多类似之处,医药产业也不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历史上也曾进行过多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国内当下颇具借鉴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的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管理能力遭到严重破坏,国内大规模爆发伤寒、结核等传染病。
加之寄生虫感染、营养不良等问题,社会对药品表现出巨大的需求量。
在此带动下,日本医药产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大量本土制药企业成长起来。
医药产业的产值从1945年的不到4亿日元迅速增长到1960年的1760亿日元。
但是日本国内药政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却远未跟上行业的发展。
一方面日本新药审批当时存在着忽视疗效的倾向(相对于药品安全性而言),因此批准了大量只能在国内销售的“新药”,另一方面,对药品的质量监管也未到位。
继1961年的沙利度胺事件之后,日本又接连发生了“安瓿感冒药”,“斯蒙症”等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严重的药害事件,引发了各界对药品质量的强烈关注。
1967年起,日本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逐步开始从生产、运输、销售到临床副作用监测等诸个环节领域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进行监管。
尽管如此,直到1971年日本国内有生产许可的药品高达10万余种,其中市场上销售的也高达3万余种。
日本的药品再评价工作开始于1971年。
到1980年,药品再评价制度写入《药事法》。
从1971年至今日本总共实施了三次药品再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
图4、日本一致性评价情况
在1993年5月,日本召开了关于仿制药的重要会议,达成了三项重要的共识:
即面临真正的老龄化社会,推测国民医疗费用将上升;
对于原研药的仿制提供了低价药品,可减轻国民负担;
仿制药可以促进医药市场的竞争,具有平衡药价的优点。
为了推动仿制药的使用,首先必须提高仿制药质量。
因此在1994年9月,日本颁布《新药品标准及试验方法设定相关指导原则》,其中增加了对片剂等的溶出试验要求。
1997年颁布的《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对溶出试验进行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
1998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制定了保证仿制药质量的对策,决定通过溶出试验对于仿制药中的口服固体制剂进行质量再评价。
日本于1998年起,开始编著出版《日本医疗用医药品品质情报集》(即日本参比制剂目录)。
日本“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就是溶出度评价作为主要的手段。
该项工程对日本清除治疗疗效低劣的仿制药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在2003年,日本医药情报中心收载的日本国内流通处方药约1.9万个文号,其中保险适用药品文号约有1.5万个文号。
相比,70年代大幅减少。
药品文号的减少直接影响了药企的生存,日本药企的数量也从1975年的1359家减少到2011年的约300家。
其中主要生产处方药的厂家约为100家,而主要生产仿制药的企业仅为20多家。
图5、日本有生产许可药品数量
图6、日本药企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和我国目前一致性评价采用的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同,日本开展的质量再评价采用的是体外溶出曲线的方法主要是由于日本在仿制药上市审批时已经开展过BE并提交相关数据,但上市后缺乏对药品质量/疗效的追踪,由此才利用通过多个条件下溶出结果相似性等支持数据来确认是否生物等效。
2、从现有市场格局推测未来竞争趋势的演绎
从总体上看,国内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之后其质量逐步和外资企业一致,并在后续的招标采购中有望获得和外资同台竞技的资质。
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必然导致相关品种后续的竞争格局发生改变,但考虑到目前外资/国内企业的竞争格局和集中度的不同,一致性评价带来的弹性也有所差别。
因此本部分探讨目前不同竞争格局的品种后续竞争趋势的演绎。
2.1、外企绝对主导品种,国内企业有望迎来机会(以左乙拉西坦为例)
癫痫是一种长期性神经系统疾疾病,其特点是长期反复发作抽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球癫痫病患者人数超过5000万。
我国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癫痫发病率约在(22.39-28.8)/10万。
针对我国农村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癫痫患者中40.6%尚未得到治疗,35.4%接受非正规治疗,活动性癫痫治疗缺口高达62%以上。
癫痫作为慢性疾病,在给患者躯体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患者家庭与社会带来巨大负担。
图7、国内抗癫痫药样本医院销售额
从药物治疗的角度来看,行业内多将20世纪90年代之前上市的药称作传统抗癫痫药(如卡马西平等),而将20世纪90年代以后上市的成为新型抗癫痫药(如左乙拉西坦、奥卡西平、拉莫三嗪、托吡酯等)。
由于传统的抗癫痫药物具备价格优势和医生认知度高的特点,目前仍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以左乙拉西坦、拉莫三嗪等代表的新型抗癫痫药其疗效和传统抗癫痫药相当,但其药代动力学性质、不良反应得到不同程度改进,因此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2008年,全球抗癫痫处方药市场规模达168亿美元,此后受金融危机和专利到期的影响有所下滑。
图8、国内左乙拉西坦样本医院销售额
图9、左乙拉西坦在癫痫用药中的比例持续提升
图10、左乙拉西坦样本医院竞争格局
左乙拉西坦(levetiracetam,LEV)属吡咯烷酮衍生物,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