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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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5.5元;

二类地区14元;

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执法、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根据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了加班加点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

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上可知,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2017年江苏省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divide;

21.75天&

times;

300%&

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00%&

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lt;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gt;

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例子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

21.75(天)&

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1(天)=183.9(元)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工资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工资132.41元。

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总加班工资最低应为30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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