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广东危险化学品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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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广东危险化学品安全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5号,以下简称“《规划》”)文件精神,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围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港区内的除外)企业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及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以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牛鼻子,以产业布局、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科技强安、应急救援等方面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核心,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监管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治理思路,推动改革创新,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十三五”期间,全力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或聚集区域(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

严格执行有关产业政策,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内建设,逐步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

3、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在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规定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配置及改造,通过应用新科学新技术,配置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

4、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100%。

5、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根据区域行业情况、风险特点等实际,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依托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严格实施源头治理

1、严格执行化工行业产业规划布局政策。

按照“统筹、调整、搬迁、聚集”的原则,根据市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布局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化工园区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的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

配合推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闭、转产和搬迁工程。

配合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行业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基本消除和避免出现新的“化工围城”、“城围化工”现象。

2、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管理。

协调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应急管理”五个一体化的要求,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安全地规划建设化工园区。

加强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区域整体性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容量,推动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管理一体化。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设园区内外关键资源信息的智慧管理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

3、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从严安全许可,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推动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

对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及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距离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4、制定并落实禁、限、控措施。

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并执行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工艺、最终产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目录,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涉及光气等特别高危项目,限制涂料生产企业无储存设施使用固体硝化棉,控制无储存设施的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审批。

(二)构建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风险管控

5、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分布和安全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

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及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推动在役和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估,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专栏1:

中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红色、橙色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统计日期:

2017年7月)

红色等级

橙色等级

共计

3家

37家

40家

6、加强区域风险防控。

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和风险综合防控规划,辨识分析区域脆弱性防护目标、危险源和潜在的安全风险,控制区域总体风险,推动实现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

重点加强对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和大型石油储罐区、沿海沿江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管控。

7、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及高危化学品管控。

加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高危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防范。

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动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高危化学品管控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管控。

8、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全力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结合不同时段和实际特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储存场所等专项整治。

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回头看”,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攻坚战成果。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镇、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一步提升市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10、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行业禁入。

11、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促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在企业的普及落实,推动企业建设过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鼓励企业采用危险及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安全完整性等级分析(SIL)等风险评估方法辨识、排查安全风险,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建立全面覆盖、全员参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推动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运行较好的企业开展达标升级,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加强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从业条件。

加强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员工、转岗员工、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强化企业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等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推动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提高产业工人专业技能,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13、进一步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落实工艺设计、设备制造、设施安装、专业监理等环节的安全把关。

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按规定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控制高风险岗位和区域的控制操作人员数量,降低安全风险。

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

推动和引导企业研发推广使用无危险性、低危险性的原材料,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措施手段

14、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配套性措施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性措施。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结合市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16、提高执法检查效能和水平。

落实国家和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套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内容清单化,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纳入监管执法范畴。

定期开展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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