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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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5
项目要求
XXXXXX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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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周期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共计日历天。
设计周期
中标后日历日内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提出修改意见后完善的成果文件)。
7
1.2
方案设计招标要求及招标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
8
2.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9
2.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3.1
投标预备会议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电话:
11
3.2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12
5.1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
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小时内。
13
11.1
设计费计价及
特殊的报价规定
本次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投标单位自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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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5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45日历天
16
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元整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行号:
通信地址:
邮编:
17
15.1
投标人的
备选方案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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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19
17.7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具体的编制要求:
应采用A3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字体以清晰为准
商务部分编制要求
应采用A4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字体以清晰为准
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一份u盘,一份光盘,内容应一致,包含内容见设计任务书
18.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
21
20.1
开标
开始时间:
22
25.1
设计方案陈述
本项目无设计方案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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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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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应携带的有效证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证、职称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规划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及地貌、气候及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1.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7项。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按招标公告规定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
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及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
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
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9.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
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填报);
9.2.4投标报价表;
9.2.5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
9.2.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应单独提供);
9.2.7资格后审资料。
(适用资格后审)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9.2.8服务承诺书
9.2.9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可选)
9.2.10其它资料
注:
1、采用资格预审时,可以不要求提供9.2.7中的资料;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
11.1本工程的设计费计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所规定的额度进行支付。
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
11.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及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及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形式提交。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