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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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
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
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
8.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
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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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推进我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专业实训和半工半读等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院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
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院、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
二、学院职责
1.学院负责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5.各系负责实习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
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4.指定专人,配合学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6.提供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
四、指导教师选聘
1.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企业协商选聘,共同管理。
2.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现场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为指导教师。
3.对选聘的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做为学院兼职教师,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院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库。
五、建立程序
1.根据专业特点与实训需求,系部具体考察实习基地条件,并提出实习基地建立的可行性报告。
2.由学院校企合作处审核,确定实习基地建立意向。
3.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院(教务处)或各系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院(教务处)、企业和相关系各执一份。
4.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对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训基地,在签定合作协议后可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标牌。
六、基地管理
1.校外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系协同企业组织实施并进行管理。
2.教务处会同有关系不定期检查、评估基地实习情况,收集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的反馈材料,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对实习效果的相关调查(具体要求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3.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续签协议。
4.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的实习实训单位,经双方协商,予以撤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