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店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规章制度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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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
速检查排除故障。
八、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
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二、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交班人员对于
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
二、交接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
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履
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
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
双方负责。
三、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
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
四、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
至
2
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三、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
点应设置接收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
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主要巷道分支处应设置接收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
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
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
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
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
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
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
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
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
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安全监测工应
24
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能及时启动,保证设备连续
运转。
后备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小时,应及时更
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
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
5
分
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小时的在线式
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
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
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
运行日志。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
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
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2、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
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
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
1
年以上。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
四、管理机构
1、通防科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
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通防科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
章制度。
3、安全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
超过设备原值
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四、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
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
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
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
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线路延伸和维
护、读卡器、分站安装;
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
设备。
四、通防科维修组做好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屏的巡查、维护、
调试工作。
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
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
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
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
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
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
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
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
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
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六、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
2、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
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卡管理员按申请批示意见,
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
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
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
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
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对该
识别卡进行注销,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
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
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七、人员定位系统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井下作业人员
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
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
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
通防科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
经发现报安监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不佩带人员定位卡下井者,每入井一次,对责任人罚
款
200
元;
私自拆卸人员定位卡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
人罚款
500
下井人员携带他人卡号,对其罚款
元/
次;
人员定位卡损坏、丢失者,按人员定位卡原价进行罚
款;
无故进入限制区域的,每次罚款
入井人员在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人员定位卡呼救功能,否则对责任
元/次。
四、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不及时安装,罚通防科
元/处。
五、对不及时将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变动信息报通防科的单
位,罚款
100
六、因环网故障造成人员定位系统基站失灵,每发现一次,
对通讯计算中心罚款
元。
七、擅自移动或拆除人员定位基站、电缆,每出现一次罚
责任单位行政领导和责任人进行
1000
八、因冲尘时造成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进水引起人员定
位系统故障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九、停电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不经调度室批准的,每
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接收
器、电缆、人员定位卡等,严禁私拆人员定位卡,若有违
反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分析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