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进出机房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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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进出机房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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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进出机房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1.1物品的分类

危险物品是指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之物品。

受控物品是指信息存储介质、照相摄像器材、带摄像功能的手机、连接电脑用的红外线及无线电发射装置(蓝牙)、手机连接数据线、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移动存储器(U盘)、施工工具、施工材料等。

其它物品是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等。

1.2物品进出机房的审批

1.2.1危险物品进入机房的审批

危险物品一律不准进入生产机房。

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时,相关申请单位(部门)在危险品进入生产机房前需向机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1.《物品入机房审批单》(见附件一);

2.危险物品的类别、使用单位(部门)、使用区域、用途;

3.危险物品使用时间、携出时间。

机房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机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审批通过后,危险物品应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全程陪同下进入机房。

如果是机房内设备或物品需要进行切割、焊接等操作,必须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将设备或物品移到机房外进行相关操作后再移回机房。

1.2.2受控物品进入机房的审批

进入生产区的受控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移动介质(USB硬盘、USB闪存、SD/XD卡、软盘、光盘等可存放信息数据的物理介质),发射装置等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内。

因工作需要临时携带物品进入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便利性,可将受控物品带入机房。

但必须填写入机房审批单(不需填写出机房审批单),并经机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相关申请部门在受控物品进入机房前向机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1.《物品入机房审批单》;

2.物品的名称、使用单位(部门)、使用情况。

3.带入的受控物品的原因及用途。

机房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机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审批通过后,受控物品应在值班人员的全程监控下在机房内使用。

受控物品出机房后必须进行检查,带有存储功能的物品出机房时必须经过内容检查,以防止数据泄漏。

另外,一般的施工工具、施工材料允许进入机房,但出机房也必须经过值班人员检查。

如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可由本单位的审批人进行电话授权。

批准后,由审批人通知机房主管部门值班人员给予配合核实并全程陪同。

1.2.3其他物品进入机房的审批

相关申请部门在其他物品进入机房前需向机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2.物品的名称、使用单位(部门)、使用区域及用途等。

机房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机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值班人员根据审批完成的《物品入机房审批单》,核实后放行。

1.3物品进入机房的管理

1.3.1经批准的危险物品的进入

机房主管部门负责机房及办公区范围内危险物品的进入时监护、防护及使用管理。

1.在危险物品到达机房主管部门室外区域时,申请单位和机房主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接收、核实《物品入机房审批单》并签字确认后,两方人员共同监护至目的地。

2.日常值班人员根据经批准的《物品入机房审批单》,核实后放行;

3.机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机房区域(核心区域)的危险品作业监护、防护及管理,综合部给予协助、配合。

4.危险物品当日应使用完毕,如需一日以上的施工,在当日停止作业后,必须及时将危险物品移出机房,放置在物业指定地点,次日再次办理相关手续进入。

5.《物品入机房审批单》由机房主管部门存档。

1.3.2受控物品的进入

受控物品进入机房由值班人员负责实施查控:

1.因工作需要须携带受控物品进入机房时,使用人员须填写《物品入机房审批单》;

2.由使用人员向本单位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3.持审批单与受控物品交值班人员核实;

4.经值班人员核实无误后,在全程监控下进行使用;

5.《物品入机房审批单》,由机房主管部门存档。

1.3.3其他物品进入

机房主管部门负责对机房内其他物品的进入进行统一管理。

生产设备进入机房的管理流程如下:

1.生产设备进入机房时,必须先安装在测试区域,经过相应的烤机、测试后,才能移到生产区域;

同时在进入机房前,生产设备所有方必须提供设备的承重、用电、制冷、网络接入相关的具体要求,以供机房管理人员进行需求评估。

2.非生产设备(如OA设备、测试设备)可直接进入相应区域并完成安装。

3.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其他物品的运输监护、安装监护及管理。

1.4访客物品寄放管理

1.4.1外来人员物品寄放

外来访客、外来维修人员的非必须带入机房内的物品,可寄放在监控室的物品寄放柜内。

但不得将危险物品存放在寄放柜内。

1.5物品外出管理

1.5,1物品外出的定义

物品外出是指运出机房主管部门机房范围的所有可视物品。

所有可视物品包括权属****内各单位的物品和无法界定权属的物品,不包括权属界定明确的物品。

所有人员携带机房内物品离幵机房,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机房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支持中心领导逐一审批,凭经批准的《物品出机房审批单》(见附件二),通过值班经理核验后,方可离开技术支持中心机房区域。

1.5.2物品外出审批

1.机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维保单位的物品外出审核、批准。

2.审批流程:

(1)技术支持中心下属部门或个人及施工、维保单位如需携带物品出门,由携物外出人员详细填写《物品出机房审批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报请机房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

(3)凭《物品出机房审批单》离幵机房主管部门机房区域;

(4)值班经理负责出门物品与《物品出机房审批单》的核验工作。

1.6附件一

物品入机房审批单[版本号:

2.0]编号:

申请

部门

申请人

日期

物品名称

进入原因

物品类别

□危险物品

□受控物品

□其他物品

危险物品入机房审批

申请部门

负责人审批

机房主管部门审批

技术支持中心领导审批

受控物品、其他物品入机房审批

申请部门领导审批

物品

带入日期

年月日时

带出日期

年月日时

危险物品

监护人

值班经理

物品安装

信息记录

承重要求:

用电负荷:

制冷需求:

安装位置:

备注

1、危险物品的准入,必须由技术支持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2、物品夜间进入机房时,须经值班领导审核批准。

3、本表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随物品同时交值班经理核实。

4、物品安装信息经申请人和值班经理共同确认后,由值班经理填写。

5、本表单由运行部保存归档。

1.7附件二

物品出机房审批单[版本号:

2.0] 编号:

申请人

所属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原因

物品出机房申

请清单

物品出机房实

际清单

值班经理签名

接收人签名

命填写计算机类设备清单时需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序列号、数量等内容;

命本表由申请人填写,机房主管部门主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值班经理负责核对设备材料清单,申请人与接收人可相同,原件交机房主管部门存档,申请部门留复印件。

生产区出入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生产区包括监控室、机房以及动力室,机房主管部门是生产区的管理部门。

第二条生产区是业务操作、系统运行及环境保障的核心区域,除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内。

第三条其他部门或托管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须经机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并由运行部机房管理人员全程陪同。

第四条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须由相关部门和机房主管部门人员全程陪同,并事先向机房管理人员办理参观手续。

第五条严禁携带饮料、食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生产区。

第六条进入生产区须穿戴鞋套或工作布鞋,并随手关门,以保持环境清洁和安全。

主机托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办理主机托管前,托管单位须将系统性质、用途、服务对象等内容在运行部详细备案,严禁从事带有任何非法色彩的业务。

第二条托管设备进出机房须提前两天办理设备进出手续,未经机房主管部门批准,托管单位不得擅自将设备搬入或搬出机房。

第三条托管设备须全部放入机柜,不得在地板上堆放任何设备和杂物。

托管设备上下电和临时设备用电须严格遵守运行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操作。

第四条为确保托管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托管单位须提前在机房主管部门建立审批授权人员名单,未经授权人员审批,机房主管部门将不予安排相关维护工作。

第五条对于正常的托管维护,托管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有关申请事宜,并填写《托管系统维护单》。

第六条对于紧急的托管维护,如夜间或非工作日等紧急情况,托管单位授权人员须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下一个工作日补办相关维护申请手续。

第七条托管单位在进行维护时,不得擅自挪用其他单位的专属设备或拖线板、工具等,需要时可向机房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机房设备指放置在机房内并投入使用的IT设备,包括PC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

第二条设备进入机房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方便机房主管部门审核并准备相关基础环境。

设备运出机房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设备在机房内须按照统一规范在前面板张贴设备标签,以方便固定资产检查和设备维护。

第四条设备进入机房之前须进行加电测试,以确保设备电源的可靠性,避免因电源故障而影响其它设备的运行。

第五条为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所有放置机房的生产服务器应配备冗余电源和磁盘镜像。

第六条为加强对机房环境的管理,所有设备须放置在机柜内,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搁置在地板上。

第七条为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在对涉密数据或程序的硬盘进行维修或更换时,须确保所有保密信息已被删除。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机房基础设施特指供配电、发电机组、UPS、精密空调、消防、综合布线、配线架等设施,未经机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操作,并严禁非机房管理人员和非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操作。

第二条须制定严格的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应定期对发电机组和UPS进行带载切换演练,对消防系统进行报警演练,以确保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第三条为保证机房用电安全,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跨机柜接电,并严禁在机柜上串接拖线板或接入非220V的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进行IT设备维护时,严禁将笔记本电脑等临时用电设备接入机柜上的UPS用电,需要用电时应在机房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接入市电。

第五条在IT设备上电或下电之前,须提前一天办理妥相关的审批手续,并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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