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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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根据课题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应用科学技术资料的能力及其查阅和翻译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五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在工程制图、计算、实验、文字语言表达、科技文献检索、使用计算机及工具书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训练和提高。

第六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的研究方法,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 

通过对具体某一工程设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培养学生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面向地方,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的真实题目。

第九条 

题目内容既不宜过宽过大,难以把握,也不宜过窄过细,难以发挥。

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题目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第十条 

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在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异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

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

第十一条 

选题既要充分利用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有利条件,也要充分发挥本专业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第十二条 

提倡跨专业、跨学科的题目,拓宽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

第十三条 

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供组织学生选择,也鼓励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及生产实践活动提出题目后与指导教师商定。

第十四条 

如题目过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题目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

第十五条 

教师选题后,应报系(部)教学主任汇总并审批。

如因故需要更改题目,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提出申请,由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本校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务及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务教师可参与协助指导,一般不得单独指导。

题目若来自校外单位,有必要亦可聘请具备条件的外单位中级职务以上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院系应指派教师负责联系,经常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填写任务书,列出学生必须完成的内容项目,制订指导性工作计划及进度,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在任务书中要特别提出外文资料参阅和翻译的任务以及应用计算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规定最低上机时数等,任务书按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分别格式填写。

第十八条 

指导学生了解题目的目的、要求和任务,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提交《五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九条 

指导教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疑、批改等工作。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一般要求在校内进行。

对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应规定时间、地点,每星期至少检查指导一次。

在生产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由院系统一安排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生产单位接受函后经指导教师和院系领导批准,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学生和生产单位的联系,杜绝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应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学生每两周至少回校一次,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联系和指导。

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总体方案、写作大纲、计算或实验方法、分析结论、论点论据等重大问题,应认真指导并审查,对重大原则性错误应及早指出,以便纠正。

第二十一条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对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负责写出评语并提出初评成绩。

评语应从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水平等方面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评语和成绩均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中。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

注意启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能力的培养。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如有必要可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但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要提前半年组织专业学科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制定出计划,做到课题、毕业学生、指导教师、设计或研究的实践条件、资料等五落实。

学生按教学计划已修满规定学分者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者虽然未修满规定的学分,但仅差16学分以内者(“专升本”学生除外),本人申请,经院系批准可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通过后发结业证,并允许以后返校补齐学分后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题目由专业教师提出,主管院系主任汇总并筛选审核后定题,同时确定各题指导教师。

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院系统一协调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将题目落实到每个学生。

第二十六条 

一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学生数不宜超过10名。

一般应在第七学期末对每个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系主任审核签名下达,以后不得擅自更改。

各系要分专业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呈报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组织并检查落实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如有必要,各系可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讨论、协调、处理指导工作中各种问题,保证工作进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必须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提出的指导性工作计划及进度的基础上,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如期完成。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均需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和纸张格式,完成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成绩评定表装订在前面,交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将全部学生完成的资料整理成套,存放院系资料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可长期保存,供师生参考。

第二十九条 

以专业为单位写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于每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务处。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于答辩前一周统一收齐交专业答辩委员会,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阶段。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须对学生逐个进行公开答辩。

第三十一条 

各院系在院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

委员会成员一般以5-7人为宜,委员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应职称以上教师担任。

各答辩委员会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院系主任审核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各毕业班班级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应不少于5人。

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组员可以不全是答辩委员会委员。

每答辩小组设一答辩考场,答辩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小组讨论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聘请校外专家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但均须符合相应职务条件。

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内教师参加,并担任正或副主任。

第三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组织本专业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的方式、程序和要求,掌握评分标准,严格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在收到全套完成并有指导教师的评语及初评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时,应指定1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评审,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中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交答辩委员会。

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至少准备三个问题。

第三十六条 

答辩前一周,答辩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等安排一览表。

第三十七条 

答辩开始时,由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名称。

答辩学生首先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成果,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然后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指导教师不得为被指导学生提示。

第三十八条 

答辩全部结束后,各答辩小组须讨论决定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按五级计分评定,并记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中。

第三十九条 

各答辩委员会应专门召开会议,根据指导教师初评成绩、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答辩成绩,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综合考虑,讨论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计分评定。

具体评定时,可以采用每位成员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然后取平均值,再折算为五级计分评定。

如果人数较多,设有若干答辩小组的,也可由答辩委员会委托各小组按以上方法初定成绩,最后交答辩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评分。

答辩委员会最后写出评语连同成绩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中。

由答辩委员会及时向学生宣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在宣布后应交院系领导小组(如未设领导小组,则交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如有异议,可返回答辩委员会复议,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报主管校长裁决。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情况;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或试验结果是否正确,图纸及文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是否通顺,设计(论文)的实用性和创造性如何;

(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创新精神;

(四)答辩的自述质量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以上第一、二项共占70%,第三项占10%,第四项占20%。

此比例供评定时参考。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评定,各等级的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

全面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工作积极认真,设计(论文)质量高,并有一定创见,答辩正确无误;

(二)良好:

全面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工作态度认真,设计(论文)质量较好,答辩正确;

(三)中等:

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工作态度较好,设计(论文)质量尚好,无原则性错误,答辩基本正确;

(四)及格:

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工作态度尚好,设计(论文)质量一般,有某些小错误,答辩时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五)不及格:

未能完成全部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或有三分之一时间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工作不认真,设计(论文)质量差,有较大原则性错误,答辩有较多概念性错误。

第四十二条 

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人(或机构)代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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