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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幕墙

 

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幕墙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铝格栅、铝单板包梁、内庭玻璃幕墙、内庭铝单板幕墙

第二条工程内容

乙方按要求完成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的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铝格栅、铝单板包梁、内庭玻璃幕墙、内庭铝单板幕墙的尺寸确认、加工制作及安装、售后服务,成品保护,辅材、工具、小型机械及施工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材料供应及结算方式

3.1合同价款及组成、计算规则

3.1.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玻璃幕墙合同单价元/㎡,铝单板幕墙合同单价元/㎡,铝单板包梁合同单价元/㎡,内庭玻璃幕墙合同单价元/㎡,内庭铝单板幕墙合同单价元/㎡,(此单价包括辅材:

焊条、切割片、砂轮片、钻头、美纹纸、泡沫棒、胶垫、≤m6螺栓螺丝、铆钉、乙炔氧气、防锈漆、劳保用品等),合同数量(暂定):

㎡,合同总价(暂定):

人民币元。

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含现场出尺寸、材料的优化下料、材料的提料、零散材料进场装卸、二次搬运、工具、小型机械及施工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所有材料的装卸、保管、调直、存放、简单的加工、修补、中途转运、吊运;避雷安装、连接件的安装及周边处理、安装、打胶、成品保护费用以及工程结束后现场的清理等。

除玻璃由甲方负责卸货。

同时该单价已综合考虑到以下费用:

a、必要的项目措施费;b、人工、辅材、机械上涨费用;c、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增加的费用;d、在工程实际施工中能够预见的其它风险费用;e、现场伙食费等。

此单价已经包含相关费用:

按现场要求组建施工队管理班子。

成品保护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3.1.2各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a.按实际完成尺寸计算面积;

b.其它未尽项目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规定的有关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1.3关于项目部签字及印章

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及印章,仅用于技术方面事实性确认,不用于施工工程量及单价的确认,凡涉及到工程量、单价等商务部分的确认,需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有效。

3.2付款方式

工序

测量放线、预埋件

主龙骨安装

次龙骨安装

避雷、层间防火、满焊

面材安装

打胶

清洗

维修

备注

占比

5%

15%

15%

5%

40%

7%

3%

10%

3.2.1按进度付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30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工作量上报甲方项目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3.2.2甲方每月15日前按认可的上一个月已完工序对应的工作量的80%支付相应进度款,例如:

主龙骨安装完成后,支付:

单价*20%*数量*80%;

3.2.3当月中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和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及上月预支的生活费在当月申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2.4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至实际结算额的90%,余款10%,按每年付3.33%(其中扣除相应维修费),分三年付完,满三年后1月内不计利息全部付清。

3.2.5甲方于每月15日按照乙方在场施工人数*20元/天向乙方预支生活费。

3.2.6甲方采取措施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若甲方的资金暂时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停工或故意延迟施工,并不得以此而提出质量、工期、合同价款方面的疑问。

若发生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影响到乙方的正常施工,乙方有权正式发文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发文后两个星期内没有解决,则双方协商解决。

3.3结算方式

3.3.1结算原则:

双方按单价不变,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商

务部审核为准;

3.3.2结算时间:

完工并验收合格的10天后,30天以内;

3.3.3结算依据:

a.施工合同及竣工图纸,b.现场签证及变更,c.各类罚款单、

材料损耗结算单,e.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3.4现场签证和变更

3.4.1现场签证是指超过合同外部分的分项工程,在本工程中,仅指返工所引发的额外的工程量(仅限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额外工程量),其他签证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超出合同部分的单价如果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则按照合同执行。

若没有类似的单价,则单价由双方共同协商,最终价以商务部核定价为准。

工程量由项目部核算,公司商务部最终核定。

对难以界定工作范围是劳务合同内还是合同外部分的工作,视为包含在劳务合同单价内。

公司不接受计日工之类的现场签证。

所有签证事项发生前,乙方以及项目部必须事先通知公司进行事由、单价及工程量的认定,认定之后的签证为有效签证,可以进入最终劳务结算。

同时乙方亦不得以甲方不给与乙方签证为由,而拒绝承担甲方给与乙方的工作,不得以停工或延迟施工为由要挟甲方给予签证。

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或是在劳务结算时扣除剩余劳务分包款。

3.4.2签给乙方的现场签证,项目部须写明签证的原因。

若由甲方人员造成的,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没有造成额外损失的,则不予追究责任或进行相应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由总包、业主或其他非甲方原因等造成的返工,项目部须向业主取得签证,挽回损失,对没有取得签证的,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3.4.3关于收尾。

在工程进入收尾阶段,乙方必须安排适量的人员收尾。

若乙方人员不够,在得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人员数量组织收尾工作。

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相应的人员,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来进行该部分的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第四条承包方式

4.1甲方提供材料(不包括辅材),乙方自供所有机具设备,并负责工程安装施工;乙方对所有到场材料负责装卸、搬运、调直、提料及按规定存放保管。

4.2现场条件,乙方自行解决床上用品,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统一布置及管理,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离开。

甲方仅提供住宿,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4.3甲方提供脚手架及吊篮,乙方按规定使用脚手架及吊篮,乙方负责脚手架板在脚手架上的翻动,不负责吊篮的场内运输、移动;脚手架及吊篮的使用要符合安全使用规范,如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4乙方需按甲方的规定佩戴安全帽及劳保用品。

第五条工期和进度

5.1工期要求

具体节点工期乙方必须依照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并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安排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应在配合甲方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进度安排。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随意加班,并不得因为以上要求而拖延工期;若有赶工的需要,在甲方的指示下乙方应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并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或工期上的索赔。

5.2工期延误

乙方不得由于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延误工期,否则甲方立即将其清理出场,并引进新队伍来确保工期,若因引进新队伍而造成甲方支出费用增加由乙方双倍承担。

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A、不可抗力(季节性风雨等天气因素);

B、设计变更;

C、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

D、由于甲方的原因。

5.3工期奖罚

每个工期节点,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每天1000.00元扣罚乙方,扣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

5.4进度

5.4.1乙方按规定参加甲方项目部每日例会。

5.4.2按甲方要求布置完成每日的任务,按甲方要求调配劳动力。

第六条损耗相关条款

6.1损耗条款

6.1.1施工队损耗的材料在合同允许范围内的,为正常情况。

施工队损耗的材料超出合同范围的,为不正常情况,对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将由各施工队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将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面材损耗≦0.3%、五金辅材损耗≦2%、型材损耗≦3%、钢材损耗≦0.5%、胶类损耗≦1%)

6.2损耗认定

6.2.1项目部负责现场损耗的认定。

6.2.2乙方在接收/领取材料前,仔细核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材料自乙方签字接收,或是材料自乙方从公司/项目部领取后,乙方将承担保管义务,并按照接收/领取的数量保质保量上墙。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丢失、破损、碎裂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材料无法使用等,都归结于乙方的损耗,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2.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损耗,乙方现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有责任必须及时给予签字确认,公司将在乙方签字确认后及时给予补料。

对乙方没有签字确认的材料损耗,甲方不予以补料,若乙方没有签字确认的材料损耗,甲方予以补料的,公司将归结项目部的责任,此部分损耗将由项目部承担。

6.2.4乙方委托现场负责人(手机号:

)为第一签字人,负责现场损耗的签字确认工作,其签字效果等同于签字。

乙方必须对事实已认定的损耗签字负责,若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照此损耗的双倍金额在结算时予以扣罚。

乙方同时委托乙方人员(手机号:

)为第二签字人,当第一签字人无法履行签字义务时,由第二签字人签字确认,其效力等同于第一签字人。

6.2.5在施工过程中若某项材料由于材料本身的问题,使得损耗难以控制,其价值可能会超出乙方的承受范围。

则乙方有责任且需及时提醒甲方项目人员和公司商务部,双方将就该项材料的安装操作制定专门的安装操作流程,乙方必须按照制定的该项流程来施工,以共同努力降低该项材料的损耗。

同时经项目部同意,并经过公司商务部审批同意,可专门就该项材料的损耗制定新的损耗率,签订补充协议。

但在补充协议签订前的损耗处理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6.3损耗结算

6.3.1实际损耗金额即实际损耗数量*对应的材料单价。

6.3.2损耗的扣除采用按照进度款同期扣除、年底结算扣除、工程竣工结算一次性扣除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具体扣除方式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质量要求及管理体系

7.1质量要求

7.1.1质量标准:

由于乙方原因,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乙方将承担2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次性验收不合格,乙方将承担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对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乙方负责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7.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报验。

7.1.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可要求无条件撤离人员、机具、材料或者引进新的队伍来确保质量,若由此引起甲方费用的支出,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1.5乙方应承担由于施工的原因被处以的罚款。

7.1.6乙方要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安装完成后门窗裁口顺直刨口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翘曲和变形,缝隙符合甲方要求;安装牢固,位置适宜,槽深浅一致,边缘整齐。

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卧牢、螺丝槽口方向一致,合页、闭门器的安装符合有关要求。

7.2管理体系

7.2.1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交底,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合理化建议未被甲方批准前不得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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