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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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网格。
6县4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分别为成北区、成南区、鱼峰区、城中区、成江县、鹿寨县、成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责任主体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
6县4区按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
(1)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查处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3)负责整合、组织、协调市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县(区)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处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与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调查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县(区)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二级网格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乡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对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进行调查,督导乡(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三级网格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即: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组织联动。
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注重信息共享与交换,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合力,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四)网格运行
1.巡查。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监管频次的要求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
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评价结果。
(五)网格监督
1.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督政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环保员监督。
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成州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卫计委副主任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兼),办公室电话:
。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
负责组织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保参与监管机制,并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
组织环保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对环境保护基层能力建设的财力、政策支持;
组织实施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严重违法排污或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关闭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市环保局:
落实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具体工作;
依法开展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及生态环境检查,指导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运营,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和报告;
明确本级监管企业环保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市发改委: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牵头负责清理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市工信委: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牵头推进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
协调指导并落实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工作;
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协调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市公安局:
负责不涉及经营类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案件,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
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影响;
严格限制黄标车上路,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市财政局:
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国土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
市住建委: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协调指导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市规划局:
负责督促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和建筑物间距要求,防治规划布局不合理产生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
市市容管理局:
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和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的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市农业局: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实施对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
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市卫计委:
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市工商局:
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
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林业局:
负责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的检查和整治。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要求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
1.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