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并购贷款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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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年利率/3604.4
如果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
季度结息,
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
如果利息按6个月结算,利息结算日期
为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
4.5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方法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
关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5.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M&
A交易所需的自筹资金不少于
(大写:
)元。
自筹资金的安排如下:
。
第六条提款先决条件6.1
除非满足或免除以下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
款项:
6.1.1
乙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获得合法有效
的并购交易及本次贷款的书面授权或批准;
6.1.2
乙方已按规定取得政府主管审批部门对并购交易的批准,并已履
行登记、公告、备案等必要手续。
6.1.3
乙方M&
A交易的自筹资金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并按
照《M&
A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
6.1.4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了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
的担保,且该担保的变更并未损害甲方的债权;
6.1.5
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6.1.6
《M&
A协定》已经生效,并将继续有效。
乙方没有违反M&
A
协议,M&
A交易的条款也没有改变。
6.1.7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并购协议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交易价格
确实应支付的材料;
甲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提款条件。
第七条提款7.1
乙方在申请提款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提款通知。
撤
回通知一经提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7.2
乙方满足提款条件后,甲方将贷款划入第10.1条约定的专用账
户,甲方根据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申请,将贷款划入M&
A协议项下
交易对象指定的账户。
如乙方分期提款,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分期提款计划并附于本合
同。
7.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在
提前支取,其中第一笔贷款必须提前支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全
部或部分贷款。
7.4
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提款,应出具书面申请,经甲
方书面同意方可提前或延期提款
第八条还款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息。
8.2
在每个还款日前15个工作日,乙方应将当期应付贷款本金的
50%以上存入第10.1条约定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到期贷款;
在每个
还款日或结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当期待还贷款本金或应付利息及其他
费用应全额存入专用账户。
乙方授权甲方在还款日或结息日自愿划转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第8条.3
如果乙方还款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
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决定转账顺序。
第9条
提前还款9.1
自愿提前还款
9.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9.1.2
如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在拟提前还款日前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1.3
乙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
%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支付提前还款日应付的利息和本金。
9.1.4
如提前还款,乙方应同时清偿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约
定到期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直至提前还款日。
预付款金额不得再次
提取。
强制预付款
乙方承诺在获得以下资金后立即转入第10.1条约定的专用账户,
并授权甲方自愿提前转账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9.2.1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
9.2.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出售的资产超过乙方经审计净资产的%。
9.2.3
经甲方同意转让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所获得的资金;
9.2.4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购买目标资产,为目标资产的损害或
损失获得的保险赔偿或补偿;
9.2.5
第十条账户监管10.1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或指定以下账户作为甲方发放贷款和收回贷
款本息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资本支出仅限于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
购买价款、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
从该账户中提取任何款项,也不得发出任何指令从该账户中支付任何
款项。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10.2
乙方授权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合并协议对专用账户资金的
使用和支付进行监督。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合并协议的约
定使用专用账户。
10.3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并约定由甲方对乙方或被
并购企业的相应账户进行监管,则以账户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第11条保证11.1
乙方应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
的担保。
1.1.1
提供上述担保的担保人应与甲方签订有效的担保合同,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与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应在
相应的担保合同中约定(乙方以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提供担保的,
应在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及时
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1.2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损害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要求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管理12.1
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检查监督本合同
项下贷款的使用。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贷款资金使用报告、相应的
资金使用凭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
甲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约定到位;
1.1.3
贷款用途是否发生变化,贷款是否流入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本
合同规定的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房地产管理、风险投资等领域;
1.1.4
并购交易的进展是否相当于交易的累计财务支出,支出是否符合
协议及相关规定;
1.1.5
甲方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12.2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并购
交易的进展不等于交易累计财务支出或不符合规定,影响并购交易顺
利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12.3
贷款后,甲方有权了解并购交易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监管,乙方
应予以配合,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及目标企业/并购后企业财务
报告、经营状况报告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甲方理解、监督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3.1
并购中的股权转让登记(适用于股权并购);
12.3.2并购中的资产权益转让(适用于资产并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所有权、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