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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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在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后果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均适用本预案。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县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其职责:

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总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

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有关县级领导担任。

其职责:

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

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为: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

负责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局:

负责维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开展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责任部门:

是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单位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

其职责:

负责责任范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

其职责:

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较大以上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122电话外,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和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由应急管理局(安委办)上报县政府值班室,由值班室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县政府值班室电话:

64812929,应急管理局值班手机:

13588211661,传真:

64832386)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补报: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较大以上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

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需要消防、武警部队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协调。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要求: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事故情况可下设:

现场处理组:

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批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府办、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负责。

专业抢救组:

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修救援,例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由住建局、开发总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

警戒保卫组:

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由公安局负责。

电力抢修组:

负责电力事故抢修、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用电正常供给。

由供电公司负责。

通讯联络组:

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

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商负责。

医疗救护组:

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交通运输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等的运送工作,调配好道路运输设备及道路的抢通,输送现场疏散的人员。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

善后事宜处理组:

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乡镇、人社局、总工会、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等有毒有害性物质进行监测处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扩散。

由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障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由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救援过程中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协助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不得延误。

(二)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逐级上报。

同时,及时将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层级要求,及时组织杭州市级层面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备案。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六、附则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和处置层级规定,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与本预案同时启动。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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