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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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专家咨询机构

2.5街道(镇)、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2.6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3风险分析和预防预警

3.1风险分析

3.2检测预警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措施

5.3社会应急

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理

6.4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队伍保障

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5应急电源保障

7.6资金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原因造成江北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江北城市安全、社会稳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事件分级

依据电网大面积停电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江北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供电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

1.4.2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江北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40%(含)—60%,或供电用户停电数达到50%(含)—70%。

1.4.3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江北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含)—40%,或供电用户停电数达到30%(含)—50%。

1.4.4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江北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含)—20%,或供电用户停电数达到15%(含)—30%。

1.5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级相关部门、街道(镇)、园区、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停电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江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

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江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江北供电分公司、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街道(镇)、园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2.1.2区停电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2.1.3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

负责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开展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提请区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政策秩序。

(2)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协调因停电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电力系统一般以上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监督事件处理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被列为重要用户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突发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3)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4)区经信局:

负责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工业企业有序生产等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区教育局:

负责监督学校紧急停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组织做好学校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工作。

(6)江北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7)区民政局:

负责对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与基本生活救助。

(8)区财政局:

负责区本级应承担的大面积停电后救援、抢险、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9)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

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预防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10)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1)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做好在建工程电力设施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公路、水路运输;协调地铁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

(12)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大面积停电所在地农业、渔业灾害信息收集和应急救援。

(13)区商务局: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组织做好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的人群疏导工作。

(14)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负责监督星级饭店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场所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旅游景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15)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16)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规范和维护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

(17)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

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等工作,负责提供供水工程的灾情、险情信息;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气、公共照明灯工作。

(18)江北供电分公司:

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掌握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报停电信息,并向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及时联系宁波电力调度中心,并按要求开展事故处置;在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9)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消防救援工作,做好消防救援等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2.1.4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办事机构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江北供电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承担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执行区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组建专家组。

2.3工作机构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需要,依托个成员单位设立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

2.4专家咨询机构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工作建议。

2.5街道(镇)、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道(镇)、园区要参照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并接受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指导。

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区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区域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街道(镇)、园区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2.6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名单由江北供电分公司另行公布)。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用户电压等级在220KV以上的可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重要电力用户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用电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编制典型操作票并坚持“两票”“三制”,定期开展用电设备各项试验,杜绝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风险分析和预防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1)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宁波区域内台风、暴雨、冰雹、雷暴、龙卷风、大雪、大雾、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宁波市境内无油、无煤、少气,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外部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1)可能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2)可能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然乱(扰乱?

)社会秩序;

(3)可能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电铁、机场、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等供电中断,大批旅客滞留,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可能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政策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区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预警

3.2.2.1预警信息发布

江北供电公司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发改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区发改局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政府批准后想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江北供电公司要及时联系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并按要求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

受影响区域街道(镇)、园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该立即向区发改局报告。

区发改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初判为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发改局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初判为较大(Ⅲ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发改局应立即向市能源局和同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分为市级响应、区级响应和镇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市级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需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发生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区级响应,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求助市应急指挥部,并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发生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镇级响应,主要由街道(镇)、园区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可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

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受到影响的街道(镇)、园区应启动应急响应。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时间,各街道(镇)、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相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

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市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启动,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统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2.3区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指令,决定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

启动响应后,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1)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着急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现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协调解决街道(镇)、园区和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4)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协调。

(5)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7)接受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或相关工作组的指导。

5.2.4镇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镇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街道(镇)、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指挥各单位启动响应应急程序,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2.5重要用户的响应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地铁、港口、医院、金融、通讯、新闻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社会应急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人员等。

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故的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区发改局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发改局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市能源局和区政府。

6.3善后处理

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2装备物资保障

全区各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

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园区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医疗、卫生、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

动员军队、武警部队、消费救援支队等做好应急力量之源保障。

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街道(镇)、园区及区经信局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江北交警大队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区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

供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持。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发改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街道(镇)、园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辖区范围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应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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