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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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设施转让范围-4-

二、资产转让主要设备-5-

第四节保护性拆除范围及其要求-6-

一、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

-6-

二、保护性拆除的措施及要求-7-

第五节拆除的技术说明-9-

一、设备拆除要求-9-

(2)汽机发电机组要求-18-

(3)电控设备要求-21-

(4)建(构)筑物-22-

第六节安全文明管理规定-24-

第一节转让标的概况

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黔桂公司)前身为盘县发电厂,始建于1989年,是广西区和贵州省合资兴建的大型坑口火力发电厂。

盘县发电厂,坐落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总装机容量为1000MW(5×

200MW),分两期建成,一期工程为3×

200MW,首台机组于1993年11月建成并网发电,2、3号机组分别于1994年10月、1996年10月移交生产;

二期工程为2×

200MW,分别于2001年5月、9月建成,成为贵州首座百万千瓦级火力发电厂,也是贵州“西电东送、黔电送粤”的主力电厂之一。

2001年,随着二期#4、#5机组并网发电,黔桂公司一跃成为贵州首座百万千瓦级火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整个贵州电网的12%左右;

2003年年发电量80.45亿千瓦时,占当年贵州电网发电量的17%。

从建设初期至2002年底,黔桂公司是由原贵州省电力工业局(后称贵州省电力公司)直管的一个纯发电企业,主要负责电厂的生产运行管理,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按计划完成发电任务。

2003年起国家实行“厂网分离”,黔桂公司成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了以往产业单一的状况,逐步形成以电力、煤焦化、水泥建材、贸易为主的产业集群。

根据黔电监资质[2012]70号关于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文件,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盘县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0]243号),要求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3、#4、#5发电机机组运行至新建工程第1台机组投产后三个月内实施关停的文件,目前,黔桂公司正大力推进“上大压小”工程改建项目,关停原有5×

200MW发电机组,开工建设两台660MW超临界发电机组。

2009年12月31日已关停了2×

200MW发电机组(即#1、#2号机组)并转让完成,新建1#机组于2013年9月建成投产;

#3、#4、#5机组于2014年7月15日已关停,现对该标的进行转让。

第二节甲方、乙方、拆除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为受让方提供水、电接口;

2)在转让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受让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

3)如受让方有铁路运输的需要,在确保转让方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提供转让方的铁路专用线供受让方使用,并协助受让方办理申请等相关事宜;

4)协助受让方在盘县境内的交通运输;

5)协助受让方在厂区内运输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协助受让方出厂物资手续的办理;

6)配合拆除方及受让方办理工作票等相关手续;

7)负责提供一定的临时堆放场地;

8)负责提供垃圾堆放场地(距厂区约18km)。

二、乙方的职责

1)负责运输车辆的安排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2)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物的实物交接后,由受让方全权负责标的物的保卫、保养、安全等工作;

3)负责拆除后的物资、设备包装工作;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交合理的拆除计划;

5)提交拆除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三、拆除方的职责

1)负责所有标的物安全有序的拆除及拆除的安全工作;

2)负责拆除物资、设备的装车工作;

3)负责现场水电的接通及水电费用;

4)负责根据受让方的安全拆除要求及物资转运计划编制安全的拆除进度计划;

5)负责需临时堆放设备物资至中转场的转运工作;

6)负责现场的垃圾清理并运至指定堆场。

四、其他说明

(1)现场拆除的设备物资由拆除方负责就地装车,人员及起吊设备由拆除方负责,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

如需临时堆放中转场地由拆除方负责将物资转运至物资中转场卸货堆存。

(2)中转场的物资和设备的保管、装车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的运输车辆等原因不能满足拆除进度要求,造成拆除工作的人员及机械闲置,由乙方负责;

因物资堆场有限,拆除的设备及物资乙方须及时组织车辆运走,物资中转场只作为物资临时堆放场地,不能长时间堆放而影响物资转运。

(3)因乙方需要导致保护性拆除范围调增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拆除方,计价原则:

在拆除过程中若超出保护性拆除范围发生调增的项目,其增加的费用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的30%进行计费。

(4)需拆除的建构筑物钢筋等材料归属划分原则:

1)埋在混凝土内的钢筋等材料属于拆除方,裸露在混凝土外且不需破坏混凝土的金属构件材料属于受让方;

2)穿过砖墙的管道及金属构件属于受让方。

(5)吸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磨煤机、泵等辅机的基础台板属于受让方。

第三节转让范围

一设备、设施转让范围

按区域划分概述:

贵州盘县电厂#3、#4、#5燃煤发电机组西面以#3机主厂房与新#2机组之间公路为界,东面以二期脱硫烟囱与二期循泵房之间道路为界,南面以松土河为界,北面以新建铁路挡墙下综合管架为界,输煤系统以二期#7输煤栈桥(已拆除)为界,以上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钢结构。

上述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

1、二期脱硫公用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排放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等)及二期脱硫吸收塔;

2、循环水、消防水等埋地管道;

3、110kV土焦Ⅰ/Ⅱ回线路,220kV升压站内的新建和留用间隔;

4、松土河北岸岸边的两栋办公楼;

5、1台#3机给水泵、4台套输灰空压机、5台套仪用空压机、2个仪用空气储气罐。

二资产转让主要设备

1锅炉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670t/h锅炉本体及其附件3台、排粉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磨煤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送风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吸风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电除尘系统3台、制粉管道及粗细粉分离器及附件共6套、锅炉渣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电梯4部;

一、二期脱硫系统(公用系统、二期脱硫吸收塔除外)等。

2汽轮机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200MW汽轮机组本体及其附属系统3套、给水系统7台、循环水系统主厂房A排柱以内部分、凝结水系统6台、工业水系统、疏水系统、消防水系统、轴封汽系统、润滑油及密封油系统(不含油)、除盐水系统,DEH系统(不含油)等相关设备。

3电气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200MW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3套、主变压器(额定容量240000kVA)3台、高厂变(额定容量31500kVA)3台、高备变(额定容量31500kVA)1台、脱硫变(额定容量20000kVA)2台、6kV变压器、除尘整流变、6kV厂用甲乙段室内开关、380V厂用甲乙段室内开关、控制箱(柜)、电缆、柴油发电机组3套、220kV断路器3套、220kV隔离开关、220kV电流互感器、220kV电压互感器、110kV电缆(XLP-220-1×

240)、220kV电缆(XLP-220-1×

800)、发变组保护装置、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励磁调节装置、直流系统(含充电装置、馈电装置及蓄电池组)、智能同期装置、厂用电切换装置6套、6kV电动机/变压器保护装置、电能表、变送器等。

4控制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三套主机DCS控制系统,一套脱硫DCS控制系统、现场执行器、一次监测元件(包括温度表、压力表、温度元件、压力开关、变送器)、控制电缆等。

520/75吨行车2台及其它电(手)动葫芦若干。

6具体详见《实物资产交易清册》。

第四节保护性拆除范围及其要求

A、200MW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配套设备3台套。

主要包括:

高、中、低压缸本体,转子,本体轴承,隔板和隔板套,DEH系统,发电机,主、副励磁机,发电机转子,高、中压调门及其热控配套测量装置等;

B、电动机:

高、低压电动机。

主要包括给水泵、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排粉机、凝结水泵、浆液循环泵、增压风机、氧化风机、空压机、射水泵、渣浆泵、氢冷泵、工业泵、轴冷泵、疏水泵、抗燃油泵、柱塞泵、油泵、污水泵等配套电机;

C、水泵类:

主要包括给水泵、凝结水泵、射水泵、氢冷泵、内冷水泵、工业泵、疏水泵、污水泵等

D、变压器主要是:

主要包括主变、高备变、高压脱硫变、低厂变、除尘变、低备变、低公变、电除尘器高压整流变等;

E、阀门类:

包括配套的执行器或其配套的传动装置;

F、空压机:

3套。

二、保护性拆除的措施及要求

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能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

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的总体要求:

(1)设备拆除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及工艺流程,对拆除现场周边环境和运输条件应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2)拆除前应对整体部件及分解的零部件进行编号登记,便于运输;

登记应标明设备名称、用途、安装位置、数量等详细记录,记号标注方式应清晰明确,防止施工或运输过程中丢失、模糊等现象发生;

(3)设备重要附件应进行重点防护和堆存,并建立规范的防盗措施;

(4)设备开始拆除前应对内部残留物等进行彻底清理,如油脂,将清理后的残留物集中堆放,统一进行处理;

(5)拆除原则应从小向大拆,从易向难拆,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6)拆除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暴力施工,造成设备的损坏;

(7)拆除时,先拆除电器仪表设备,接着拆除管道及其他配套附件及其设备的连接部位,如部分零部件埋于混凝土中,需将设备基础顶面的灌浆层拆除,并检查垫铁和设备底座的连接,如果有,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除,方可进行起吊,以免起重机具受到额外的拉力;

(8)部分设备带有防腐保温材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在就地对保温材料进行清除,避免转运后清除,防止二次污染;

(9)拆除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拆除设备附件及施工顺序,确定具体的拆除方法和拆除部位。

由于是采取保护性拆除,应尽量考虑从法兰连接部位处进行拆除,拆除后的连接部位及盖板应进行及时封堵,防止杂物进入设备内;

(10)拆除过程中,需要起重机具进行配合时,可以考虑局部的整体性拆除,吊装应充分考虑物件的实际重量和吊装点的选择,防止拆除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的伤害;

(11)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人员应加强现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2)拆除的设备应尽快清运,不能及时运走的,在现场专门设置一个临时集中堆放点,便于集中管理和堆放,有利于清点及运输;

(13)材料、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应及时清运,每日下班前应对现场工机具进行检查整理,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清理,保持现场清洁。

5.2保护性拆除的其他要求:

1、200MW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配套设备3台套。

高、中、低压缸体,转子,本体轴承,隔板和隔板,DEH系统,发电机,主、副励磁机,发电机转,高、中压调门及其热控配套测量装置等;

1)按电气、仪表、附属配套设备、主机的顺序进行拆除;

2)设备拆除的顺序与设备的安装顺序相反,拆除的配件及连接件归类装箱;

2、电动机及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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