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第二册土建工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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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质量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GB/T50326-200114.5.5条第6款、9.3.1条第6款、13.1.5条、16.2.3条;
《监督导则》第4.0.1条第2款、4.0.4条第2款
必查(抽样)
1.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质量控制管理相关的记录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①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GB50300-2002第3.0.2条第1款
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③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2第3.0.2条第2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④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2第3.0.2条第3款
⑤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均应报监理工程师签字。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查与检查验收相关的记录、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①施工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GB50300-2002第3.0.3条第1款
②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GB50300-2002第3.0.3条第2款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GB50300-2002第3.0.3条第3款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GB50300-2002第3.0.3条第4款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GB50300-2002第3.0.3条第5《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⑥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GB50300-2002第3.0.3条第7款
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50300-2002第3.0.3条第8款
⑧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实见证取样制度;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GB50300-2002第3.0.3条第9款;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GB50300-2002第3.0.3条第10款
⑩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GB50300-2002第5.0.7条第4款
1.1.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禁止行为
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GB50210-2002第3.3.4条
1.2监理单位
是否对建筑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理控制。
(查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①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设计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验认可。
1.3勘察与设计单位
1.3.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签字责任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要求(查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强制性的标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3.2勘察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施工验槽(查有关记录、文件)
勘察单位应参与验槽,及时解决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勘察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督导则》第4.0.3条第1款
1.3.3勘察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得责任或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管理办法》第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4专业工程资料
检查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专业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情况是否及时、真实、完整
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
SH3503-2001第1.0.7条
2.地基与基础
2.1地基处理
检查项目
2..1.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
2.1.1.1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和承载力)
①结果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
第4.1.5条
②检查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三点,l000m2以上工程,每l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2.1.1.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表4.2.4、4.3.4、4.4.4、4.7.4、4.8.4
2.1..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身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2.1..2.1承载力检验
①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第4.1.6条
②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三处。
③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l%,但不少于三根。
2.1..2.2其他主控项目
表4.9.4、4.10.4、4.11.5、4.12.4、4.13.4、4.14.4、4.15.4
2,1.3强夯法处理
设计前试验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决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JGJ79-2002第6.1.2
2.1.4水泥土搅拌法
方法适用性和施工机械计量装置条件
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施工要有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JGJ79-2002第11.1.2、11.3.15条
2.2桩基础
2.2.1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
2.2.1.1桩位偏差
必须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
笫5.1.3条
2.2.2.2斜桩倾斜度的偏差
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l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夹角)。
2..2.2灌注桩
2.2.2.1桩位偏差
必须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
笫5.1.4条
并参考强制性条文的应用解释
2.2.2.2桩顶标高
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2.2.2.3桩底清孔质量
符合规范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JGJ106-2003第3.3.1-3.3.8条
2.2.3工程桩质量
2.2.3..1承载力检验
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验。
JGJ106-2003第3.1.1条,4.4.4条
2.2.3.2完整性检验
②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2.3.3检测报告
①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或符合设计指定规范标准。
JGJ106-2003第4.4.4条
②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JGJ106-2003第8.4.7条
第9.4.15条
③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JGJ106-2003第3.5.3条
2.3土方开挖
2..3.1土方开挖
2.3.1.1开挖顺序、方法
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第7.1.3条
2.3.2土方回填
2.3.2.1填方土料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GB50202-2002第6.3.2条
2.3.2.2填筑厚度、压实程度
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2.4地下防水
2.4.1材料
2.4.1.1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
品种、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GB50208-2002第3.0.6条
2.4.1.2防水混凝土
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4.1.8条
2.4.2渗漏检查
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
设置与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GB50208-20024.1.9条
2.4.3防水层结合
2.4.3.1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结合
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GB50208-2002第4.2.8条
2,4,4喷射混凝土
抗压强度、抗渗压力、锚杆抗拔力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5.1.10条
2.4.5反滤层
砂、石
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6.1.8条
2.5基坑工程
2.5.1基坑(槽)、管沟
基坑(槽)、管沟验收
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JGJ106-2003第7.1.7条
2.6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