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新版晋升职称条件第四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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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2.理工类、经管法学类教师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一年及以上国内外访问学者经历,或有半年至1年的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二)教育教学工作、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要求:
1.理工类(机械、信息、材料、化工、汽车、装备、理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289学时/年(专业基础课教师达到349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专业基础课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
(3)主持科研项目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年(专业基础课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3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5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3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且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0项条件中的任3项)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
(3)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鉴定1项;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
或第一主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于5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检索论文3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2件;
(7)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9)本科教学工程省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项目前2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经管法学类(经济、管理、法学)
——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9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不低于4万元(法学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即可);
(3)主持科研项目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3万元/年(法学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6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3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且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
或第一主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于10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3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9)本科教学工程省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项目前3名;
3.基础类(外语、艺术、体育、数学、思政教学部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3)主持科研项目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7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5篇(不含会议论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3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2件;
二、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
2.理工类、经管法学类教师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1.理工类(机械、信息、材料、化工、汽车、装备、理学)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2万元/年(专业基础课教师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4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1篇且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1项条件中的任2项)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或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2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五名)或副省级市三等奖(前三名);
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
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
(3)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前三名),或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副省级市鉴定1项;
(4)合作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排名前三名,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
或参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
或主编普通高等学校教材且被我校使用,本人编写字数累计不少于5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检索论文2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1件;
(7)主持校级教学研究A类项目;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者(第1名);
(9)本科教学工程校级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项目前3名,或国家级项目前5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1)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2.经管类(经济、管理、法学)
(1)教学工作量达到38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3)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万元/年(法学教师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0.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5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不少于1篇且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或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或获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1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3.基础类(英语、艺术、体育、数学、思政教学部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1)教学工作量达